采购需求
(最终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1、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在接受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磋商后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条款提出的任何疑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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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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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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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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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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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培训合格人数,不分专业拨付培训机构培训经费,包括学杂费、住宿费、实习费、技能鉴定费、车辆接送等,据实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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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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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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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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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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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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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经业主单位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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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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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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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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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合退役军人发〔2020〕76号《合肥市退役军人培训实施办法》和《庐阳区退役军人培训实施办法》(合庐退字〔2020〕3号)文件精神,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促进退役士兵高质量、稳定就业。
二、承接主体
承训机构需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培训机构范围为合肥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办学资质、依法登记成立并能提供有效技能培训服务的职业培训机构;
2、具有法定资质。公办院校具有相关法人登记证书;民办培训机构应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三、服务需求
1、培训对象
2011年11月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我区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包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2、目标任务
庐阳区2021年计划组织实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167人,原则上培训合格人数不少于105人,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结业培训证书人数为准。
3、培训要求
(一)面点师、烹调师、摄影、计算机四个专业,培训时长不少于3个月。其中实操实训时间不低于总培训时间的50%。
(二)有完整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有系统培训方案。对每位学员建立培训档案,包括招生、开班、培训、考试、结业、推荐就业等档案材料。
(三)满足培训工种所需的理论、实训师资力量和场所、设备。其中,配备不少于1名有资格证书的专职教师,培训场地面积不低于200平米。
4、资金拨付
根据实际培训合格人数,不分专业拨付培训机构培训经费,包括学杂费、住宿费、实习费、技能鉴定费、车辆接送等,按不超过3000元/人的标准,据实拨付。
备注:以市府广场为集合点,5公里(含5公里)范围外的培训学校需提供车辆接送服务(本项服务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经业主单位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