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提交季度绩效评价考核报告并通过采购人审核后每季度支付合同价的20%; 合同余款待提交年度总结性评价报告并通过采购人审核后付清。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新站高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期满后,如成交供应商履约服务质量良好,经双方同意,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金额不变,最多续签1次,合同一年一签。 |
4 |
初审业绩 |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下列业绩之一的: 1)综合管廊项目咨询服务; 2)综合管廊运维或管养服务。 注:业绩为已完成业绩或正在履约均可;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无效。 |
5 |
项目负责人 |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条。 |
6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新站高新区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含约5.5公里示范段)、入廊污水管线及部分雨水箱涵,总投资23.16亿元。其中,综合管廊总长24.45公里,分布于大众路、梅冲湖路(卧龙路-西山驿路)、梅冲湖路(西山驿路-祥和路)、魏武路(西山驿路-卧龙路)、魏武路(童亭路-祥和路)、文忠路、祥和路、西山驿路、通济路、青龙山路等道路。
管廊断面根据入廊管线的种类,分情况建设为双舱、三舱、四舱,主要建设内容为管廊主体和管廊控制中心,以及配套的电气、监控、给排水、消防、通风、照明等工程,建成后可满足区域电力、通信、给水、供热、燃气、污水及部分雨水等管线的敷设需求。
新站高新区综合管廊项目为PPP项目, 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与社会投资人(安徽水安公司和北京市政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按2:8的股权比例,在合肥市合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管廊的建设和运营 (2+25年)。
目前,新站高新区管廊项目已正式进入运营期,为实现打造“运行安全、设施完善、服务优良、效益显著”综合管廊的总体目标,加强对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督办、考评,落实按效付费、监督问责、限时整改,根据《合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及《运营维护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新站高新区综合管廊PPP项目协议》)等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新站高新区管理实际,拟确定第三方咨询和检查考核机构,编制《合肥新站高新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并据此对新站高新区管廊运营维护管线业务管理、运营日常管理、设施维护管理、安全及应急管理、档案管理、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常态化检查考核(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未发布前,依据《新站高新区综合管廊PPP项目协议》实施检查考核),为新站高新区管廊 PPP项目运营服务费支付提供参考依据。
三、服务需求
(一)基本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熟悉国家、省、市、区有关综合管廊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熟悉综合管廊的建设情况,熟悉综合管廊运营维护业务,熟悉综合管廊运维管理平台操作,具备管廊运营维护和咨询服务的项目经验。
成交供应商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绩效评价对象。
(二)人员配备(最低要求)
应组建项目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9人(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现场负责人 1名、驻点人员2名、服务人员5名), 要求如下:
岗位 |
人数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
现场负责人 |
1 |
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
驻点技术人员 |
2 |
工程类初级及以上职称 |
其他技术人员 |
5 |
工程类初级及以上职称 |
1)以上人员不得重复任职;
2)除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外,其他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成交后需配备到位。
(三)服务要求
依据服务内容要求,按季度提交评价报告书,年终提交总结性评价报告书,评价报告书包含考核照片、考核意见书、考核调查报告等过程资料,要求如下:
1、编制《合肥新站高新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根据《合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及《运营维护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新站高新区综合管廊PPP项目协议》附件四)等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新站高新区管理实际进行编制,包括考核办法编制到审核发布全过程服务: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编制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并通过专家评审、配合招标人准备考核办法上会材料,经区管委会审核发布等。
2、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根据《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人员配置、时间安排、评价目的、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依据、评价方法、指标体系、评价标准、样本确定、调查问卷、资料清单以及工作纪律等内容。
3、每月不定期绩效考核:除日常检查外,每月不定期开展绩效考核(至少一次)。主要是根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通过现场巡查、现场检测、查看台账、查看资料、调研访谈、收集意见等方式,对项目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采用拍照、录像等形式予以记录。主要选取产出、效果、管理等关键绩效指标,进行不定期绩效考核,形成《月度绩效评价得分汇总表》。
4、每季度一次定期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和评价工作方案,每季度开展一次定期绩效评价,对各项数据和信息进行甄别、汇总和分析,对各项指标进行计算、分析并得出各指标的评价结果及绩效考核结论,编制季度绩效评价报告。
5、出具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根据当年各季度定期和不定期的绩效评价结果,出具《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相关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年度评价报告应将考核过程中的照片、历次考核情况、相关数据和资料等作为附件。
6、档案管理:对本项目中全部的评价报告、工作方案、细则及考核办法等成果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并按要求归档。所有成果以书面报告5份(彩色打印并盖章)、电子版本1份(纸质盖章版扫描件,以移动硬盘存储)提供给采购人。(注:本项目的所有服务成果(书面和电子版)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在项目结束时要配合采购人完成资料成果移交。
7、办公场所:合同签订后7天内,成交供应商须在合肥市新站高新区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配备技术服务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对接、文件起草、资料整理等。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要严格按照《合肥新站高新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管廊运维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未发布前,依据《新站高新区综合管廊PPP项目协议》附件四实施检查考核),从接到考核任务7日内出具合格的评价报告书,并确保真实有效,若出现错报、漏报、迟报等情况,处违约金2000元/次。
2、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和其他项目人员须按采购要求履职,考核期间需全部在岗,无故不在现场履行职责的,经监理和采购人确认,处违约金2000元/天/人,每季度累计7人次,处违约金50000元,同时记不良记录1次。
3、成交供应商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更换的,须提前30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资格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同时处违约金50000元。
4、成交供应商因任何原因出现推诿,不按照采购人要求作业的,经采购人和监理确认,先处违约金5000元,并限期作业,限期内仍不能按要求作业的,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5、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作业期间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的,记不良记录1次。且中标人无条件承担所有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注:1.所有违约金按采购人要求的具体形式缴纳或兑现,具体为:(1)直接在中标人的进度或者结算款项中扣除。(2)要求成交供应商以公司转账的形式缴纳至指定账户。
2、本条款所述各项不良记录达3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成交供应商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追究连带责任,并将情况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3、本项目各违约情形认定,以监理和采购人共同确认的电话、考勤、照片等记录等为准。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最高限价为85万元,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报价的,响应无效。
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办公费、交通费、办法编制费、办法评审费、报告编制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合肥市现行最低标准,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