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条款:
*服务期、服务地点 |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工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调查服务工作。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调查服务工作。不同地块按其征收进度分批次进行。每宗地块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之内进场,进场后40天之内完成调查报告并通过环保审批。 |
*付款方式和条件 |
付款方式:每宗地完成调查报告并通过环保审批后30天内,甲方支付该宗地服务费用95%,余款待最后一宗地通过环保审批一年后30日内支付(总计8宗地)。 |
授予合同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 |
合同签订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 |
其他 |
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如有项目人员更换,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的同意,且更换的人员资质水平不得低于原人员。 调查报告所需的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二、项目具体需求:
2.1 调查范围
本项目位于宁波北仑区春晓街道,合计共8宗地块,共计约223亩。具体场地面积见下表。
春晓街道补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统计表(招标控制价计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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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名称 |
批复文号 |
土地用途 |
占地面积 |
调查费用 |
1 |
球山老年公寓项目 |
甬土字[2019]06119 |
社会福利用地 |
6.2 |
5.2 |
2 |
桂池村民活动中心 |
甬土字[2020]06026 |
文化设施用地 |
5.3 |
5.2 |
3 |
双狮社文化礼堂 |
甬土字[2020]06027 |
文化设施用地 |
4.2 |
5.2 |
4 |
昆亭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
甬土字[2020]06090 |
文化设施用地 |
8.5 |
5.2 |
5 |
三山村堰潭农业生产发展便民服务用房 |
甬土字[2020]06031 |
文化设施用地 |
5.6 |
5.2 |
6 |
宁波市北仑区滨海新城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中心工程 |
甬土字[2020]06080 |
医疗卫生用地 |
3.2 |
5.2 |
7 |
北仑区 CX04-01-05-02地块 |
甬土字[2019]06036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56.8 |
9 |
8 |
北仑区CX04-01-03-01地块 |
甬土字[2019]06035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133.2 |
11 |
合计 |
|
|
|
223 |
51.2 |
2.2 调查目的:本次调查系农村闲置土地或者农田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对场地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初步采样分析,以核查其污染物浓度是否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并且经过分析确认地块是否符合地块规划用途。
2.3 调查任务:通过资料搜集和现场调研的方式对场地的历次使用情况,特别是污染活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与分析,根据前期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以及相关人员访谈,了解场地的概况,在此基础上编制了监测方案,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完善,根据监测方案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最终根据场地概况以及监测结果,编制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三、技术要求
3.1 土壤监测方案
3.1.1采样原则
为了调查农村闲置土地或者农田土壤受污染的程度,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和《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8]8号),结合场地的实际情况,监测因子、布点选择按以下原则:
①监测因子选择原则
a、毒性、环境危害较大的物质;
b、持久难降解物质;
c、有相关标准的优先选择。
②采样监测点布设原则
布点是土壤环境调查的关键环节。布点不当可能发现不了污染,造成误判。布点数量应当综合考虑代表性和经济可行性原则。鉴于具体地块的差异性,布点的位置和数量应当主要基于专业的判断。原则上初步调查阶段,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
考虑到场地使用功能分区明确,各区域污染特征差异明显,根据原场地使用功能和污染特征,选择可能污染较重的若干地块,作为土壤污染物识别的监测地块。原则上监测点位应选择地块的中央或有明显污染的部位,并在场地附近设置清洁对照点。
3.1.2、监测点位及项目
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以及“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等文件,并结合场地的特征,本次土壤监测采用分区布点法。
3.1.3 监测频次、采样与分析
采样一次,监测和分析均按照有关规范执行。
3.1.4 执行标准
根据场地规划用途,具体标准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相应用地类型的筛选值。
3.2地下水监测方案
3.2.1 采样原则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等文件,结合场地的实际情况,监测因子、布点选择按以下原则:
①监测因子选择原则
a、选择《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要求控制的常规监测项目,以满足地下水质量评价和保护的要求。
b、根据本地区地下水功能用途,酌情增加某些选测项目。
c、根据场地污染源特征,选择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控制的监测项目。
d、所选监测项目应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行业性监测技术规范、行业统一分析方法。
②初步采样监测点布设原则
a、根据场地的地下水流向,分别于场地内可能发生污染物渗透区域(污水站等)、场地上游及下游分别设置一个监测点,对于场地内或临近区域内的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如果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则可以作为地下水的取样点。
b、对于地下水,一般情况下应在调查场地附近选择清洁对照点。
3.2.2 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
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地下水采样按三角形布点。
3.2.3监测频次及分析方法
监测和分析均按照有关规范执行。
3.3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场地环境调查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调查的工作程序下图所示:
注:本次调查仅限于红色框内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内容。
3.4参照的技术导则和规范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4)《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
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
6)《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 656-2009);
7)《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8)《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12)《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13)《浙江省场地环境调查技术手册(试行)》(2012);
14)《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 第72号);
15)《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17年 第78号);
16)国家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各类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17)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的通知》及附件(环办土壤[2017]67号)
以上技术导则和规范有新版本的按新版本执行。
四、参与项目人员要求
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类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除项目负责人之外拟派项目组其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五、其他:
1)每宗地块按其征收进度进行调查评估并单独出具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