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本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
4 |
符合性审查业绩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无人机航测项目业绩。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
5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一)项目背景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皖政办秘〔2020〕94号)在全面实施精准治污与生态修复任务中明确,要推进沱湖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并推进整治工作。拟参照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模式,采取“无人机航测+人工排查”方式,开展沱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无人机航测及解译项目招标工作。
(二)排查范围
沱湖流域水系1湖4河,其中1湖为沱湖,4河为一级支流南沱河和唐河,二级支流北沱河和王引河,流域范围涉及淮北、蚌埠、宿州三市。本项目航测范围为沱湖沿湖岸线及其2公里范围陆域,一级支流唐河、南沱河岸线及其1公里范围陆域,二级支流王引河、北沱河岸线及其500米范围陆域,共计约740平方公里,具体如下:
名称 |
级别 |
岸线长度 (公里) |
蚌埠市 (平方公里) |
宿州市 (平方公里) |
淮北市 (平方公里) |
总面积 (平方公里) |
沱 湖 |
湖泊主体 |
89 |
118 |
|
|
118 |
南沱河 |
一级支流 |
150.2 |
66 |
148 |
92 |
306 |
唐 河 |
一级支流 |
98.3 |
|
201 |
|
201 |
王引河 |
二级支流 |
35.7 |
|
|
33 |
33 |
北沱河 |
二级支流 |
77.2 |
|
82 |
|
82 |
合 计 |
450.4 |
184 |
431 |
125 |
740 |
三、服务需求
(一)标准规范
(1)GB/T 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2)GH/T 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3)GB/T 19294-2003《航空摄影技术设计规范》;
(4)GB/T 6962-2005《1∶500、1∶1000、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5)GB/T 23236-2009《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空中三角测量规范》;
(6)GB/T 7931-2008《1∶500、1∶1000、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7)GB/T 15967-2008《1∶500、1∶1000、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
(8)GB/T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分类与代码》;
(9)CH/T 9008.3-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00、1:1000、1:2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
(10) GB/T 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11)GB/T 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12)GB/T 18326-200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13)CH/T 1005-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14)GB/T 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5)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6)GB/T 17798-2007《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17)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要求(试行)》;
(18)CH/T 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19)CH-T 1001-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20)GB/T 9385-2008《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
(21)GB/T 8566-2007《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
(22)GB/T 9386-2008《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
(23)GB/T 8567-2006《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24)GB/T 20157-2006《软件维护指南》;
(25)GB/T 35776-2017《智慧城市时空基础设施基本规定》;
(26)SL 532-2011《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
(27)生态环境部《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要求(试行)》;
(28)其他相关技术补充规定。
(二)主要技术指标
1.比例尺。
成图比例尺1:1000。
2.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面投影统一选择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中央子午线东经117°-120°。
3.数据格式及命名。
(1)航空影像数据为非压缩的JPG或TIF格式,航片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采用以航线为单位的流水编号,航片编号自左至右1-4位为摄区代号,5-6位为分区号,7-9位为航线号,10-12位为航片流水号,其中没有摄区代号的可自行定义摄区代号。
(2)数字正射影像图:数据采用IMG或GeoTIFF格式,文件命名应符合CH/T 1005 的要求。
(3)解译成果数据采用Shapefile格式存储。
(4)数字正射影像图数据需采用矩形分幅,规格为50cm×50cm,按 GB/T 20257.1-2017规定的图幅向四边扩展(图上10mm),图幅编号采用西南角坐标整千米数并保留小数后一位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加短线连接。
(5)元数据。数字正射影像图数据存储时,应按由西向东,由北向南的顺序排列。数据格式宜满足GB/T 17798 的要求。
(三)影像数据要求
1.同架次影像质量。
(1)色彩特征。整个图幅内的影像都应反差适中,影像整个图幅内的影像都应反差适中,影像需清晰,色调均匀,纹理清楚,层次丰富,无需清晰,色调均匀,纹理清楚,层次丰富,无明显失真,灰度直方图一般呈正态分布。
(2)影像缺损。影像需无云、云影、烟、大面积反光、污点等缺陷,避免出现因影像缺损(如影像的纹理不清,噪声、影像模糊、影像歪曲,错开。裂缝、漏洞、污点、划痕等)而造成的无法判读影像信息和精度的损失。
(3)图廓整饰。数字正射影像图可根据需要进行图廓整饰如按设计书增加必要的要素、符号及注记等。数字正射影像的图廓整饰及注记部分可以矢量或栅格未见或两者的组合形式存储或分层存放。
2.影像精度要求。
(1)曝光瞬间造成的像点位移<1.5个像元。
(2)数字正射影像的平面精度优于1米。
(3)没有进行任何数字加密处理的数字正射影像分辨率优于0.1米。
(4)一般区域的地面分辨率不低于0.2米,困难区域的地面分辫率不低于0.3米,一般区域和困难区域由采购人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特别困难地区,经与采购人沟通同意后可采用卫星遥感影像,分辫率不低于0.2米,遥感图像的时间要求不早于2020年3月1日。
(6)能辨认出与地面分辨率相适应的细小地物。
(7)数码相机像素不小于4200万。
3.像片重叠度。
航向重叠度按60%-80%,最小不应小于53%;旁向重叠度按30%-60%,最小不应小于20%。
4.像片倾角。
像片倾角一般不大于5°,最大不超过12°,出现超过8°的片数不多于总数的10%。特别困难地区一般不大于8°,最大不超过15°,出现超过10°的片数不多于总数的10%。
5.像片旋角。
像片旋角一般不大于15°,在确保像片航向旁向重叠度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个别最大旋角不超过30°,在同一条航线上旋角超过20°像片数不应超过3片,超过15°旋角的像片数不得超过分区像片数的10%,像片倾角和像片旋角不应同时达到最大值。
6.摄区边界覆盖保证。
航向覆盖超出摄区边界线应不少于两条基线。旁向覆盖超出摄区边界线一般应不少于像幅的50%;在便于施测像片控制点及不影响内业正常加密时,旁向覆盖超出摄区边界线应不少于像幅的30%。
7.航高保持。
同一航线上相邻像片的航高差不应大于30米,最大航高与最小航高之差不应大于50米,实际航高与设计航高之差不应大于50米。
8.漏洞补摄。
航摄中出现的相对漏洞和绝对漏洞均应及时补摄,应采用前一次航摄飞行的数码相机补摄,补摄航线的两端应超出漏洞之外两条基线。
(四)像控点布设要求
1.区域网的图形宜呈矩形或方形,大小和像控点之间的跨度以能够满足空中三角测量精度要求,按照格网方式均匀分布,每一区域网应布设不少于2个检查点,用于检查加密成果的可靠性。
2.平高控制点的旁向跨度一般不超过4条航线,航向跨度一般地区不超过5条基线,困难地区一般不超过8条基线。
3.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区域网周边一般在凸出处和凹进处均要布设平高点。
4.每一区域网应布设不少于2个平高检查点,检查点宜布设在像主点附近,不参与平高区域网平差,用于检查加密成果的可靠性。
5.位于自由图边、待成图边以及其他方法成图的图边控制点,应布设在图廓线外。
6.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区域网周边一般在凸出处和凹进处均要布设像控点;特殊困难及隐蔽地区外业选择像控点困难时,可适当减少像控点。
7.像主点和标准点落水的布点。当像主点或标准点位落水时,落水范围的大小和位置如不影响模型连接,可按正常航线布点。当航向三片重叠范围内选不出连接点时,落水像对按全野外布点。定向点的标准点位置附近落水时,离开方位线4cm以外的航向三片重叠选不出连接点,落水像对全野外布点。
8.航区及航摄分区接合处,控制点应布设在航线重叠接合处,邻区尽量公用,不能满足公用要求时,应分别布点。
9.像控点的目标影像应清晰,易于判别。外业测量像控点时,需拍摄现场照片,方便作业人员判读。像控点成果表应注明成果平面坐标系统,上交前应进行自查。
(五)空三加密精度要求
1.加密点平面精度。内业加密点相对邻近野外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应大于图上0.4毫米;山地、高山地不应大于图上0.55 毫米。特殊困难地区(大面积森林区)中误差可放宽 1/2。
2.加密点高程精度。内业加密点对附近野外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应大于 0.35米;山地不应大于0.5米;高山地不应大于1.0米,特殊困难地区(大面积森林区)中误差可放宽 1/2。
3.相对定向。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定向,人工干预剔除粗差,平地、丘陵地标准点相对定向的残余上下视差△q不应大于±0.005mm,检查点残余上下视差△q 不应大于±0.03mm;山地、高山地标准点相对定向的残余上下视差△q 不应大于±0.008mm,检查点残余上下视差△q不应大于±0.04mm。
4.绝对定向。绝对定向后,基本定向点残差、多余控制点的不符值及区域网间公共点较差不应大于下表规定。
地形类别 |
点别 |
平面限差(m) |
高程限差(m) |
平地 |
基本定向点 |
0.3 |
0.20 |
多余控制点 |
0.5 |
0.28 |
|
网间公共点较差 |
0.8 |
0.56 |
|
丘陵地 |
基本定向点 |
0.3 |
0.26 |
多余控制点 |
0.5 |
0.4 |
|
网间公共点较差 |
0.8 |
0.7 |
|
山地 |
基本定向点 |
0.4 |
0.4 |
多余控制点 |
0.7 |
0.6 |
|
网间公共点较差 |
1.1 |
1.0 |
|
高山地 |
基本定向点 |
0.4 |
0.75 |
多余控制点 |
0.7 |
1.2 |
|
网间公共点较差 |
1.1 |
2.0 |
(六)影像解译要求
1.疑似点位判定。飞行范围内所有可以发现的管道、涵洞、沟渠、隧洞、涵闸、溢流等形式的排口(不考虑其具体功能),所有港口和码头,汇入沱湖、南沱河、唐河、北沱河、王引河的天然河流、湖泊汇水口。
2.敏感区域判定。飞行范围内湖泊、河流沿岸滩涂、湿地,未直接发现疑似点位的工业集中区和工业企业。
3.精度要求。疑似点位标记点位应在疑似点源中心,距离疑似点位区域计算几何中心不得超过中点10个像元。敏感区域标记点位应在相应敏感区域的中间位置,标记点位不能超出相应敏感区域之外。
四、项目进度要求
1.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无人机航测及影像解译工作,完成排查软件及数据管理平台升级。
2.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外业核查软件及相关数据平台升级部署。
3.2021年12月31日前。做好外业核查期间软件系统维护保障工作。
五、项目验收
1.无人机航测影像数据。采购人组织专家对项目影像成果验收,对中标人实际航测内容及解译数据进行质量评价。成果数据包括标段内航测范围覆盖河流的完整影像及解译成果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航测原始影像、空三数据、数字正射影像、航测范围、解译结果等项目相关的所有过程与最终成果数据。
2.入河排污口解译数据。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对中标人解译入河排污口数据进行现场核查,以实际现场情况对中标人数据解译质量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其进行考核,视情形按合同规定支付结算款项。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追加费用。请投标人谨慎报价。
七、其他要求
1.飞行影像成果技术要求。本项目无人机航测及影像制作成果的技术标准应当符合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在实际作业中确有需要对技术标准进行调整的,应与采购人协商获得书面答复后按要求实施。相关技术标准的调整应确保符合国家测绘行业相关基础标准、生态环境部《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要求(试行)》和本项目实际需要的飞行标准及数据质量。
2.外业核查软件及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对采购人现有入河排污口外业核查软件及数据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新增沱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数据管理模块,升级相关功能,使其符合安徽省下一阶段入河排污口整治管理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