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一、项目背景
完成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的500批次/年食品安全抽检,包括安排人员、车辆进行抽样,购买样本,进行不低于市抽标准的项目检测,出具并提交检验报告。
二、项目需求
1.每次抽检由成交供应商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抽样,承诺配备能同时出动2组(2人一组)或以上专业抽样人员。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每次抽检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抽检工作。单日能安排配套的抽样车辆2台,并配有车载冰箱。
2.成交供应商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实,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成交供应商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须以承诺函的形式承诺近3年无食品检验数据严重质量问题(承诺书加盖公章上传入电子响应文件中)。成交供应商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检验项目需求,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其他双方约定相关事宜实施。
3.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体检验报告;在采购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应优先完成对采购方的抽检和监测任务。
4.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遵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执行;有关数据按要求录入信息系统。
5.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作为成交供应商的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6.成交供应商对其承担项目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并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采购人检验及评估。
7.成交供应商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
三、商务条款
1.本项目包含的各项内容均须上门服务,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验收:由项目需求单位验收签字
3.服务条款
3.1服务范围: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3.2服务要求:完成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的500批次/年食品安全抽检,出具并提交检验报告
★3.3服务期限: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3.4服务标准:完成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的500批次/年食品安全抽检,出具并提交检验报告
3.5人员配备要求:每次抽检由成交供应商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抽样,承诺配备能同时出动2组(2人一组)或以上专业抽样人员。
4.交付条款:
4.1交付日期:检测结果报告出具后七个工作日内
4.2 交付方式:纸质报告
4.3 交付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综合行政执法局
★5.付款方式:服务结束并出具全部抽检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额(供应商需在付款前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交给采购人)。
6.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10 %。
户 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连云港开发区支行
帐 号:11280188000111312
7.货币:本次采购文件所涉及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
8.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无
四、其他
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25万。
特别提醒磋商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实际进行报价,总价包干。
工作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