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具有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历史遗存丰富,类型多样,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历史文化街区真实完整,历史城区格局独特,保存较好,历史地位重要,城市特色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特色鲜明等特点。2013 年 8 月,烟台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做好历史文化资源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烟台市组织编制了《烟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2020 年)》,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烟台山朝阳街历史文化街区、奇山所城历史文化街区、广仁路-十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虹口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宫家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不断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
1、国家层面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出新的要求,2018 年 10 月 24 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州时指出“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2018 年 11 月,住建部下发《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不断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切实做好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
2.2019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提出了新的理念和保护内容,要求提升完善现有保护规划;结合烟台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利用、实施中存在的核心问题,特别是实施机制建设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深化研究,提出有系统性、针对性的顶层设计方案。需按照新标准加强名城保护工作。
3.原《烟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已于 2020 年底到期,根据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编制新的规划,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在编的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保持一致,为下一步名城保护工作提供规划指导和规划依据。
(一)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范围为烟台市五个行政区(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区)的全部管辖范围,面积约 3907 平方公里,并将市域纳入总体保护范围,面积约 13851.5 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2021-2035 年。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 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 年修订);
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 年修订);
6.《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 年);
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年);
8.《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 年);
9.《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 年);
1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 年);
1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
1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 年);
1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20 年);
14.《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10 年);
15.《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5 年);
16.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 年 9 月);
17.《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18.《烟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2020 年)》;
(四)规划重点
规划重点包括两部分,即原有保护规划实施评价和新的规划编制内容。
1、原保护规划实施评价
对现版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实施情况进行回顾总结,落实国家、省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最新要求,找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烟台名城保护的目标、内容、总体保护框架等进行深入研究,以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烟台名城保护规划体系和保护框架。
2、新的规划编制内容
在满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的前提下,按照新出台的规范、标准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并重点聚焦刚性管控内容的落实,上版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路径。
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2.1全域要素普查。开展全域范围的保护要素普查,重新核准、校对、增补各类保护要素,尤其要补充上版名城保护规划编制以来新增加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等;通过现场踏勘、名录校对、多渠道线索征集、相关资料汇总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核准、增补、更新各类保护要素名录。
2.2整体优化保护利用体系
依据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 通过烟台历史文化名城价值特色的研究,统筹烟台的海岸带、山体等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以及现代城市文化,重新审视烟台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文化内涵。从市域、主城区、历史城区和保护点各个层次,系统优化原有的保护利用体系。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2.2.1市域层次
2.2.1.1在市域范围内,加强自然要素与人文要素的协同保护利用;挖掘历史文化村镇的内涵和价值,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提出历史文化村镇的风貌塑造、文化传承、活力提升措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提出空间和制度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2.2.1.2整合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遗存及其保护范围,提出整体空间形态控制要求、保护利用措施。
2.2.1.3构建全域历史文化遗产展示利用体系。以多种形式,实现历史要素与现代要素的整合;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总体城市设计、城市更新规划等相关规划,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角度提出引导要求。
2.2.2历史城区和历史地段
2.2.2.1在历史城区、各区市老城区,研究新增代表不同时期、不同风貌特色的历史地段,采取灵活多样的保护方式,丰富历史地段的类型。
2.2.2.2在科学划定保护底线的前提下,针对历史城区、街区和历史地段的不同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保护、利用和有机更新模式、土地利用措施,延续文化和生活氛围,提升环境品质和配套水平,塑造多样性、活力性的历史城区。
2.2.2.3对历史城区从生态环境、功能结构、业态定位、交通体系、公共空间等方面进行策略研究,重点研究历史城区保护更新单元、保护更新模式、保护更新配套政策等内容,从规划体系、机构设置、资金支持政策、制度保障等多方面,研究规划实施的具体方法。
2.2.2.4利用历史城区内各类历史资源和存量发展空间,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品质, 激发老城文化活力和吸引力,吸引相关产业聚集,提高区域经济效益。
2.2.3 其他保护要素
其他类型保护要素,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名人故居、军事建(构)筑物、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依据要素普查的成果,核查增补要素种类和数量,依据前期评估调整完善保护内容和要求,重点增强各类要素利用模式的研究。
2.3划定保护界线
在上版名城保护规划已划定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基础上,针对保护界线开展以下工作:①重新核对历史城区内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等级变化情况,划定保护范围界线;②划定新增历史地段保护范围界线,划定历史地段内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范围界线。
2.4保护要素数据矢量化与整合
按照《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中“明确和整合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统筹划定包括城市紫线在内的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工作要求,将各类保护要素及本次规划中新增的保护要素(革命文物等)整合为统一的矢量数据,满足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采集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需求,重点落实城市集中建设区中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等各类保护要素的位置、范围、等级、保护要求等信息。
三、成果要求
(一)成果内容
成果内容和规划设计深度应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等上级单位和部门的相关规程、规范、通知要求执行,满足国家、省、市相关验收标准。本次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集和附件三部分及相关汇报演示文件。其中,文本和图集为名城保护规划的法定成果;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
1.历史资料图,包括历史地图、照片和图片。
2.现状分析图,包括现状照片和图片。
(1)区位图。
(2)市域文化遗产分布图:图中标注各类文物古迹、名镇、名村、风景名胜的名称、位置、等级。
(3)文物古迹分布图:图中标注各类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的名称、位置、等级和已公布的保护范围。
(4)格局风貌及历史街巷现状图。
(5)用地现状图。
(6)建筑高度现状图。
3.保护规划图。
(1)市域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
(2)保护区划总图。图中标绘名城保护范围,及各类保护区和控制界线,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地下文物埋藏区、风景名胜的界线和保护范围。
(3)视廊和高度控制规划图。
(4)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图。图中标绘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筑。
(5)用地规划图。
(6)近期保护规划图。
(7)其他能够表达规划意图和规划要求的图纸。
(二)成果格式要求
规划全部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文本文件采用 Microsoft word 的 doc 格式文件,图形文件采用 JPG 格式文件和 gis 格式矢量数据两种格式,需满足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采集要求。
(三)成果提交要求
1、阶段性成果。为各阶段汇报和报批时应提供的成果,包括:纸质版成果,具体数量视相关会议和报批程序情况而定,主要包括规划文本、图集、说明书、研究报告;该阶段所有成果、数据的电子文件;汇报多媒体(不含背景音乐),时间 30 分钟以内; 图板,含主要规划图纸,视具体情况而定。
2、最终成果。包括纸质版文本成果 30 套,所有成果刻录光盘 10 套(具体成果数量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四、规划设计进度要求
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初步踏勘,本阶段共计 10 个日历天;
第二阶段:完成规划初稿方案,提交采购人讨论及征询意见,本阶段共计 30 个日历天;
第三阶段:初步方案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根据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方案,本阶段共计 30 个日历天;
第四阶段:规划成果上报省住建厅,根据省级审查意见,于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成果修改;
第四阶段:规划成果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成果审查。第五阶段:规划成果报送山东省政府审批。
五、其他相关要求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规划编制方案,至少包括对项目的理解及认识、规划研究思路、规划成果内容结构、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工作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以及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等。
注:
1、以上要求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规划编制方案,同时填写偏离表。
2、投标人所提供的成果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成果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