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书
一、总体要求
(一)项目背景及现状
北京市环境信息中心是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应用技术保障,以及主要信息化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局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维护维修等工作。
目前,北京市环境信息中心租用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 号歌华大厦 B 座 5 层的独立 IDC 机房,包括配电、空调、安防、监控等服务,内有 26 个标准机柜,安装了网络、服务器、存储、安全等设备,部署了大量应用软件系统,是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内部办公、业务办理、对外服务等工作的重要信息化保障基础设施。同时,北京市环境信息中心还租用了歌华公司 2 条独享 100M 带宽光纤链路用于连接 IDC 机房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机房、1 条 100M 带宽互联网链路用于对外提供服务、1 条 300M 互联网链路用于办公和业务处理。
北京市环境信息中心承担着安装在 IDC 机房及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机房以及各区生态环境局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部分直属单位的网络、服务器、存储、安全、视频会议系统等相关设备及系统的运行维护保障,承担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与各区生态环境局及直属各单位之间的网络运行保障和视频会议系统使用保障,承担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各部门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保障。目前,有关网络、设备和系统的检查维护,以及相关耗材、器材和配件的维修提供等工作,均由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运维单位承担。
(二)主要服务内容
(三)主要服务要求
运维服务单位应建立稳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运维服务保障团队,在运维服务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做好各项运维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主要信息化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保证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高效正常使用。涉及IDC 机房、基础设施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等运维服务保障的具体指标要求详见本章相关部分。
★(四)分项最高限价
分项内容 |
最高限价(万元) |
IDC 机房及链路服务 |
183.95 |
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服务 |
204.05 |
办公自动化设备服务保障 |
115.9 |
二、IDC机房及链路服务
(一)服务需求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周期 |
标准 42U 机柜 |
提供符合标准的配电服务,配合最终用户设备进出,安装、检测等,提供空调服务,对 IDC 机房实行 24 小时监控监管。 |
26 |
个 |
1 年 |
100M 专线链路 |
提供安全稳定的光纤链路,配合最终用户进行使用调试、故障排查等,对链路实行 24 小时监控。 |
2 |
条 |
|
300M 互联网链路 |
提供安全稳定的互联网链路,配合最终用户进行使用调试、故障排查等,对链路实行 24 小时监控。 |
1 |
条 |
|
100M 互联网链路 |
提供安全稳定的互联网链路,配合最终用户进行使用调试、故障排查等,对链路实行 24 小时监控。 |
1 |
条 |
(二)技术要求
1. 机房和机柜
(1) 机房
a. 提供放置设备(包括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等)所需的不低于 80 平米的独立空间的标准机房环境,提供标准网络环境,集中放置 26 个机柜;
b. 电力供应达到 150 千瓦/时,中央空调制冷满足机柜设备满功率运转;
c. 提供 IDC 机房安全实时监控的视频图像数字信号,具体技术指标为:实时监视图像分辨率不低于 PAL 704*576,视频压缩标准不低于 H.264,回放分辨率不低于 QCIF/CIF,视频帧率不低于 PAL :1/16-25 帧/秒。
(2) 机柜
a. 电源指标:每个机柜配备不小于 11A 的供电量;每个机柜配备不少于有 6 个 5 孔三相电源接线板,每个电源接线板应有防过载保护;
b. 安全指标:每个机柜具有直径不小于 6mm 的等电位联结导体就近与机房等电位联结网格相连;
c. 配线架指标:在机柜中提供配线架,并且每个配线架至少有 8 个 RJ45 口汇聚到列头主机柜;在每个列头柜中配置不少于 2 条多模光纤。
2. 专线链路
(1) 每条链路为 100M 带宽端到端的私有专用通信链路;
(2) 光纤链路采用二层交换方式,支持 802.1Q 的传输模式;
(3) 链路 1K 字节传输响应时间应小于 150 毫秒;
(4) 客户端设备接口标准为 RJ45。
(5) 提供每周互联网流量使用情况月报。
3. 互联网链路要求
(1)100M、300M 互联网链路各一条;
(2) 每条链路稳定畅通,保障正常使用;
(3) 提供每周互联网流量使用情况月报。
(三)服务要求
1. 提供 7×24×365 全天候技术支持响应;公布 7×24×365 技术支持热线电话,提供7×24×365 不间断网络监控。实行 7×24 小时专人值守制度,以保证托管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光纤链路的畅通,并重点保障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业务的连续;
2. 为用户办理进入所提供机房的相关证件,方便用户对其放置设备的运维和管理。
3. 设立专门投诉电话,接受用户提出的意见,并应在接到投诉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投诉处理意见。
4. 建立用户维护资料:对于客户电路、设备进行特殊标记,以保证相关维护资料的准确性,建立详细、完备的线路资料档案和网络运行档案。
5. 定期对提供给用户使用的设备进行巡检,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 每天对用户所托管的所有设备进行硬件巡检,当发现硬件故障时在半小时内通知用户指定的联系人。
7. 提供重点通信保障,定期、按需为用户提供重点电路通信保障,保证用户重点线路在重要运行时期的零中断。
8. 按需为用户提供网络技术、维护经验方面的培训。通过培训加强用户对网络设备的熟悉程度,提高故障处理的效率。
9. 对于由于非用户方原因引起的业务割接,应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用户,并制订详细割接方案备案;割接时间应事先征得用户书面同意,并应尽量做到不停或少停电路。
10. 提供技术操作保证,并承诺其维护人员仅在用户授权前提下方可对用户的系统进行用户指定的操作。
(四)招标要求
1. 自有 IDC 机房产权的投标人,应提供 IDC 机房基础环境、承载能力、设计规格、电力配置、网络环境等机房相关参数,同时应提供 IDC 机房按照上述服务需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所设计的基础建设方案,以及与现用 IDC 机房发生地点变化而产生的后续设备和系统搬迁等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2. 非自有 IDC 机房产权的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与拥有 IDC 机房产权方的合作意向协议或备忘,并提供 IDC 机房基础环境、承载能力、设计规格、电力配置、网络环境等机房相关参数,同时应提供 IDC 机房按照上述服务需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所设计的基础建设方案,以及与现用 IDC 机房发生地点变化而产生的后续设备和系统搬迁等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3. 提供的 IDC 机房与现用 IDC 机房地点发生变化的,投标人应承担系统迁移和设备搬迁产生的所有费用,并确保在用业务应用系统不间断运行。
★4.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 IDC 机房所有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至少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