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要求
校园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师生健康,为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校园饮水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和维护基本要求》(浙教计〔2014〕5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饮用水卫生管理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49号)等文件要求,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优秀的检测机构对秀洲区校园内的直饮水、桶装水等饮用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
一、检测内容
测试项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落、浑浊度、PH值、色度、肉眼可见物、嗅和味,包括采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二、检测数量
共1500个样本,春季和秋季各750个样本。
三、检测要求
按规定时间、规定采水点分批进行采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每一个批次不得少于50份;
细菌总数、总大肠菌落的检测数据要求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数据先报送秀洲区教育体育局存档。
当批水样检测报告要求7-9个工作日内完成;
实际要求检测的水样数量可能会有变,结算按实际采样份数给予结算。
四、采样学校(幼儿园)清单
序号 |
学 校 |
地 址 |
1 |
嘉兴高级中学 |
嘉兴市洪殷路341号 |
2 |
秀洲现代实验学校 |
嘉兴市洪殷路425号 |
3 |
上外秀洲外国语学校 |
嘉兴市洪兴西路2639号 |
4 |
浙师大附属秀洲实验学校 |
新城街道木桥港路326号 |
5 |
嘉兴秀湖学校 |
新城街道木桥港路1265号 |
6 |
新塍镇中学 |
新塍镇兴育路183号 |
7 |
王店镇中学 |
王店镇兴乐路509号 |
8 |
王店镇建设中学 |
王店镇建设集镇和睦路161号 |
9 |
洪合镇中学 |
洪合镇洪运路723号 |
10 |
王江泾镇中学 |
王江泾镇闻川路663号 |
11 |
王江泾镇实验学校 |
王江泾镇南汇南王路620号 |
12 |
油车港镇中学 |
油车港镇奥星路185号 |
13 |
高照实验学校 |
高照街道高桥路332号 |
14 |
秀洲实验小学 |
嘉兴市吴越路191号 |
15 |
友谊小学 |
嘉兴市天河街264号 |
16 |
磻溪教育集团 |
新塍镇少年路28号 |
17 |
梅里小学 |
王店镇育才路39号 |
18 |
王店镇建设中心小学 |
王店镇建设集镇常睦桥福东路387号 |
19 |
印通小学 |
洪合镇塘濮路898号 |
20 |
王江泾镇中心小学 |
王江泾镇高桥路1号 |
21 |
麟湖小学 |
油车港镇兴港路 |
22 |
油车港镇中心小学 |
油车港镇东路65号 |
23 |
宏远教育集团秀园小学 |
高照街道洪高路1035号 |
24 |
宏远教育集团秀园小学 |
高照街道吉佳路 |
25 |
王江泾精英学校 |
王江泾镇宇泗浜村横四路北侧 |
26 |
宏远教育集团栖真小学 |
油车港镇栖真朝南埭1号 |
27 |
秀洲区伯鸿实验学校 |
洪合镇国贸路与环东路东南侧 |
28 |
宏远教育集团秀圣小学 |
新城街道秀圣路119号 |
29 |
宏远教育集团梅溪小学 |
王店镇关刀浜12号 |
30 |
嘉兴市卫生幼儿园 |
高照街道育英路信达香格里西南侧 |
31 |
嘉兴市实验幼儿园 |
嘉兴市龙盛路397号 |
32 |
秀清幼儿园 |
高照街道秀清路559号 |
33 |
上海世外秀湖实验幼儿园 |
新城街道环秀路950号 |
34 |
新塍镇中心幼儿园 |
新塍镇兴昌路2369号 |
35 |
王店镇中心幼儿园 |
王店镇建设集镇福东路386号 |
36 |
吴越幼儿园 |
洪合镇文泰路699号 |
37 |
王江泾镇中心幼儿园 |
王江泾镇育欣路7号 |
38 |
油车港镇实验幼儿园 |
油车港镇天星路399号 |
39 |
高照幼儿园 |
高照街道高照集镇新乐路201号 |
40 |
新城实验幼儿园 |
嘉兴市中山西路1319号 |
41 |
秀洲实验幼儿园 |
嘉兴市亚厦路118号 |
42 |
嘉兴庆安幼儿园 |
嘉兴市长虹路89号 |
43 |
庆安万科幼儿园 |
嘉兴市东港路306号 |
44 |
庆安诚恒幼儿园 |
王江泾镇北虹东路177号 |
45 |
金都佳苑幼儿园 |
嘉兴市金都佳苑小区内 |
46 |
新塍幼儿园 |
新塍镇益友路158号 |
47 |
王店镇幼儿园 |
王店镇梅溪街275弄2号 |
48 |
王店镇兴乐幼儿园 |
王店镇庆元路283号 |
49 |
洪合镇中心幼儿园 |
洪合镇洪涛路309号 |
50 |
王江泾镇花家圩幼儿园 |
王江泾镇宇泗浜村花甲圩小区内 |
51 |
华英实验幼儿园 |
高照街道洪高路1257号 |
52 |
油车港镇华英幼儿园 |
油车港镇古窦泾塘杨路183号 |
53 |
庆安乐源幼儿园 |
油车港镇正原北路125号 |
54 |
庆安启蒙幼儿园 |
新城街道新秀路318号 |
55 |
洪合庆安金人和幼儿园 |
洪合镇人和小区内 |
56 |
洪合庆安泰旗幼儿园 |
洪合镇泰旗小区内 |
57 |
秀洲区香樟树幼儿园 |
新塍镇新乐路531号 |
58 |
新塍镇新苑幼儿园 |
新农路陡门花苑小区内 |
59 |
高照街道博爱幼儿园 |
中山西路3433号 |
60 |
高照街道启智幼儿园 |
新农路150号 |
61 |
新城少年梦幼儿园 |
东升西路1229号 |
62 |
洪合镇叮咚泉幼儿园 |
洪合镇新村路217号 |
63 |
王江泾镇欣悦幼儿园 |
王江泾镇新南洋路与胜利路口 |
64 |
王江泾镇蒙特幼儿园 |
王江泾镇莲雁西路236 |
五、工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中标单位的工作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综合考虑是否续签合同(按浙财采监〔2021〕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续签合同)。
六、付款方式
一)、预付款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规定:
1)、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采购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2)、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第二年预付时间为次年相对应月份,以此类推;当年度预付款尚未扣回的,次年不重复安排。
3)、各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应当取消或者减少预付款担保。
二)、项目进度款
每次检测完成后,出具检测报告,10天内支付当次检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