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体目标及技术要求
一、 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当涂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根据财政等四部委《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马鞍山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马民秘〔2020〕59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城市社区和居家养老。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逐步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服务对象
具有当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当涂县城区范围内(含县5个示范村级养老服务站),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空巢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等五类人员中年满60周岁的失能老人;
2、年满70周岁的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70周岁的空巢、独居老人;
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90周岁的老人。
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具强制性,采用自愿原则;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和已享受重残护理补贴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
三、服务标准
1、服务对象中第一类,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300元居家养老服务;
2、服务对象中第二、三、四类,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200元居家养老服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标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由民政局会同财政、发改(物价)等相关部门适时核定调整。
四、服务内容
为符合上述标准且自愿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生活照料类服务:助餐、助浴、起居、代办服务等;
2、医疗保健服务:医疗协助、康复护理、健康咨询服务等;
3、家政服务:安装维修家具家电、清洗保洁等家政类服务;
4、精神慰藉服务:精神关爱、心理疏导、临终关爱服务等;
5、适老化改造服务:对符合适老化改造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每户改造费根据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6、探视走访服务:重点了解服务对象在生活保障、健康状况、帮扶解困等方面的迫切需求,解决实际困难。
五、服务方式和资金结算
服务项目资金由采购人每季度支付一次,在合同期限内,服务对象处于动态变化当中,故本项目结算时经评估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
补贴标准200元的老人按每月不低于3次且总计不低于6.5小时的标准提供服务,补贴标准300元的老人按每月不低于6次且总计不低于10小时的标准提供服务。
六、服务期限
项目运营期限为:一年。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无偿、低偿等方式为社区老人服务。超出标准部分按照不高于同类服务市场价格的原则,由服务对象自付,但必须于服务前向服务对象明示价格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服务。
2、成交人服务期间,除正常运转所需的成本外,所产生的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费、交通费、办公经费、培训费、管理费等运营性费用由成交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