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2022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项目验收并提供所有成果。服务期满后,如成交供应商履约良好,经双方同意,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2次,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巢湖流域地处长江下游左岸,位于安徽省中部,流域总面积13544.7平方公里。巢湖土地肥沃、水系密布、舟楫便利,是长江中下游鱼米之乡和抚育江淮儿女的母亲湖。2020年,巢湖湖区平均水质类别为Ⅳ类,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呈轻度富营养状态。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要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8 号)文件精神,2017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区范围的通知》(皖政性[2017]254)正式公布一级保护区的范围,依据《关于印发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秘〔2018〕22号)文件要求,并响应《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修订版)加强水环境一级保护区严控、严管、严守、严护,开展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卫片遥感监测项目。
本项目以2020年为基准年,利用2020年6月和12月的高分影像(分辨率不得低于2米)为基准,结合水环境一级保护区三维实景模型和1:1000的地形图,参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解译2021年6月和12月的两期影像数据并对比分析动态变化情况,同时结合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高分遥感监测操作手册(试行)、2018-2020年的卫片监测数据,针对重点整改项目、湿地变化,以及《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五清”整治验收标准(试行)》文件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编制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高分遥感监测总体报告、卫片遥感监测报告、动态监测报告、湿地质量评价报告。
(一)监测范围及目标
1.监测范围
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范围:巢湖湖体、巢湖岸线外延1000米范围内陆域,入湖河道上溯至10000米及沿岸两侧各200米范围内陆域。面积:994.7(其中:陆域面积199.2平方公里,水面面积:795.5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外扩100米,面积:30平方公里。
2.监测目标
针对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和《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五清”整治验收标准(试行)》文件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基于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利用面向对象的分类方法、土地利用动态变化分析技术、生态景观格局分析方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方法等,开展水环境一级保护区2021年土地利用动态变化监测,为湿地景观格局、生态质量动态评价等提供数据支撑,为实现水环境一级保护区严控、严管、严守、严护,由“管住”向“管好”转变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监测内容
1.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土地利用遥感监测
获取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数据(分辨率不得低于2米)和野外现场核查数据,利用面向对象的遥感分类方法,通过已经构建并不断完善的土地利用类型的遥感解译标志库和规则集,生产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土地利用高分辨率监测数据,并出具影像解译技术流程的文本报告。报告中需含有遥感影像的采集时间、范围和类型,影像预处理的软件以及详细步骤,影像解译的软件以及详细步骤,土地利用类型解译的标志库和规则集等。
2.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利用面向对象的多种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方法,依据现时的高分遥感影像和往期解译的土地利用数据,开展土地利用变化监测,获取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图斑的类型和面积变化,进而针对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
3.水环境一级保护区湿地景观格局和生态质量评价
基于多期土地利用监测数据,利用Fragstats、GIS、ENVI等软件和外业调查,开展一级保护区植被覆盖、景观格局和生态质量评价等指标的计算分析,从而获取保护区湿地生态变化趋势评价报告。
(三)监测指标
1.一级保护区土地利用监测类型
参照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完善修订2019年度通过专家审查的《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高分遥感监测操作手册(试行)》,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土地类型特性进一步优化分类系统。现试行的操作手册将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分为10个一级类和38个二级类,且每个二级类在采集时设置最小提取面积,详见下表1。
表1 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分类系统列表
I级 分类 |
II级 分类 |
代码 |
描述 |
采集最小 提取面积 |
1耕地 |
水田 |
11 |
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作的耕地 |
400m2 |
旱地 |
12 |
种植小麦、玉米、豆类、薯类、油菜、蔬菜等旱生、旱作农作物的耕地,不含大棚用地 |
400m2 |
|
2园地 |
果园 |
21 |
指被人工种植的果树覆盖的连片区域 |
400m2 |
茶园 |
22 |
指被人工种植的茶树覆盖的连片区域 |
400m2 |
|
其他 园地 |
23 |
指被人工种植的苗圃、灌木、乔木等其他多年生木本经济作物覆盖的连片区域 |
400m2 |
|
3林地 |
乔木 林地 |
31 |
由具有高大明显主干的非攀缘性多年生木本植物为主体构成的片林或林带,高度一般大于5米。 |
400m2 |
灌木 林地 |
32 |
由生长低矮的多年生灌木型木本植物为主体构成的植被,高度一般低于5米。 |
400m2 |
|
绿化 林地 |
33 |
城镇等人口集中居住范围内的街巷、零星地块、街心花园以及道路隔离绿化带等范围内人工种植的绿化树木覆盖形成的小面积片状或带状区域。 |
200m2 |
|
4草地 |
天然 草地 |
41 |
以天然生长或半人工培育的草本植物为主覆盖的地表。包括以牧为主、树木覆盖度在10%以下的疏林草地和灌丛草地 |
400m2 |
人工 草地 |
42 |
人为播种、栽培建植的以草本植物为主体的人工植被及其生长的土地,包含人工栽植林木覆盖度小于10%的人工疏灌丛群落或疏林群落及其生长的土地。 |
200m2 |
|
5建设用地 |
居住地 |
51 |
城市、镇、村等聚居区。 |
100m2 /20 m2 |
工业 用地 |
52 |
独立于城镇居住区外的、或主体为工业和服务功能的区域,包括独立工厂、大型工业园区。 |
100m2 /20 m2 |
|
商业 用地 |
53 |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
100m2 /20 m2 |
|
6交通用地 |
城市 道路 |
61 |
连接城市内部空间单元的道路。 |
宽度大于5m |
乡村 道路 |
62 |
村与村、村与外部路网、城际公路之间起连接作用且未纳入管理等级的通车道路。 |
宽度大于3m |
|
机耕路 |
63 |
耕地内部的田埂和小路 |
宽度大于2m |
|
港口 码头 |
64 |
指人工修建的供船舶停靠以便于乘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场所及其附属场地。 |
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按面采集;不够上述指标,码头滨水岸线长 度大于100米的采集为线。 |
|
7水域 |
河渠 |
71 |
带状或线状水体。包括河流和沟渠。 |
宽度大于2m |
湖泊 |
72 |
天然、相对静止的水面。 |
400m2 |
|
坑塘 |
73 |
天然或人工建造的静止水面。 |
400m2 |
|
养殖 水面 |
74 |
养殖水面是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
200m2 |
|
8湿地
|
坑塘草本湿地 |
81 |
坑塘地表过湿或有薄层常年或季节性积水,生长有喜湿性和喜水性沼生植物的地段。 |
200m2 |
河流 湿地 |
82 |
河流地表过湿或有薄层常年或季节性积水,生长有喜湿性和喜水性沼生植物的地段。 |
200m2 |
|
湖滨 湿地 |
83 |
湖泊地表过湿或有薄层常年或季节性积水,生长有喜湿性和喜水性沼生植物的地段。 |
200m2 |
|
防浪 林台 |
84 |
种植于堤防临水侧护堤地内,用于防浪护堤和抢险取材的专用林。 |
200m2 |
|
9水利设施用地 |
堤坝 |
91 |
用于防洪排涝、拒咸蓄淡、浇灌供水、通航养殖、景观娱乐、生态保护等的水利工程用地。 |
宽度大于3米,长度大于 100 米 |
闸站 |
92 |
有水闸,又有水泵的监测站,可以灵活进行防洪、排涝和灌溉。 |
100m2 /20 m2 |
|
护坡 |
93 |
100m2 /20 m2 |
||
水工建筑用地 |
94 |
水利服务的工程施工用地。
|
100m2 /20 m2 |
|
10特殊用地 |
设施农用地 |
101 |
200m2 |
|
公用设施用地 |
102 |
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等用地。 |
200m2 |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103 |
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
200m2 |
|
公园与绿地 |
104 |
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广场和用语言休憩、美化环境及防护的绿化用地。 |
200m2 |
|
裸地 |
105 |
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
200m2 |
|
空闲地 |
106 |
城镇、村庄、工矿范围内尚未使用的土地。包括尚未确定用途的土地。 |
200m2 |
|
施工建设用地 |
107 |
进行工程施工的土地。 |
200m2 |
|
环境监测站 |
108 |
用于监测巢湖及河流的水质状况/蓝藻污染等的设施用地。 |
100m2 /20 m2 |
|
藻水分离站 |
109 |
4个 |
4个 |
(四)监测计划
根据《关于印发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秘〔2018〕22 号)文件要求,需每半年开展一次土地利用遥感监测,获取影像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影像获取时间分别为5月20日到6月30日、11月20日到12月31日之间,如遭遇连续不良天气无法获取影像等极端情况,可前后各再顺延15天)。根据项目研究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案,将项目将分为三大阶段,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项目实施准备阶段
收集已有2018-2020年度遥感监测数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作为基准评价依据,订购2021年6月和12月遥感影像。
2.第二阶段:项目实施开展阶段
(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2021年6月影像数据进行预处理,结合已有的解译标志库和规则集,同时编制野外调研方案,进行野外验证,开展水环境一级保护区2021年6月土地利用类型遥感分类解译。
(2)对2021年12月影像数据进行预处理,同时编制野外调研方案,进行野外验证,开展水环境一级保护区2021年12月土地利用类型遥感分类解译。
(3)对影像解译数据及外业验证成果进行分析,分析后开展一级保护区各地类的变化分析、湿地动态分析、景观格局变化分析、生态质量动态评价等,并编制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高分遥感监测卫片遥感监测报告、湿地质量评价报告。
(4)结合合肥城市总体规划、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依据地理条件、汇水情况、建设现状等,按照“更高、更严、更实”的要求,并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研究,最终编制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高分遥感监测总体报告和动态监测报告。
3.第三阶段:项目成果验收阶段
提交验收报告,组织开展专家验收评审会,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报告,直至形成最终成果。
三个阶段实施节点和内容详见下表2。
表2 项目实施时间节点一览表
实施阶段 |
主要时 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一、项目实施准备阶段 |
2021年6月 |
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订购2021年6月和12月遥感影像。 |
二、项目实施开展阶段 |
2021年7月 |
编制实施方案,6月遥感数据预处理和外业验证。 |
2021年8-11月 |
2020年6月到2021年6月、2020年12月到2021年6月土地利用数据各地类变化的计算与分析。 |
|
2021年12月 |
12月高分遥感数据购买,遥感数据预处理。 |
|
2022年1月 |
12月土地利用数据解译和外业验证。 |
|
2022年2月 |
2021年6月和2021年12月土地利用数据的核查和校验;两期土地利用数据各地类变化的计算与分析,以及和2020年度两期土地利用数据各地类变化的计算与分析;开展景观格局指数计算、生态质量动态评价、湿地动态分析等;撰写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高分遥感监测总体报告、卫片遥感监测报告、动态监测报告、湿地质量评价报告。 |
|
三、项目成果验收阶段 |
2022年3月 |
召开专家验收评审会;提交最终成果,完成资金支付。 |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拟为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的总和,包括本次招标全部内容及工期的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损耗、外业验证费用、项目各阶段专家审查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本项目现状,综合考虑投标风险,总价包干。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追加预算。
1.服务标准
(1)中标人需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按要求收集、整理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信息。
(2)中标人需安排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3)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中标供应商需组织一支遥感监测研究团队来开展此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类似工作经验,需具有丰富的卫星遥感影像解译、土地利用变化监测和评价分析的能力。
(4)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项目组研究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约定的任务。
2.验收标准
本项目需提交的成果如下表3所示。
表3 项目成果提供一览表
序号 |
名 称 |
份 数 |
1 |
《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高分遥感监测-总体报告》 |
送审稿15份审定稿8份 |
2 |
《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高分遥感监测-卫片遥感监测报告》 |
送审稿15份审定稿8份 |
3 |
《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高分遥感监测-动态监测报告》 |
送审稿15份审定稿8份 |
4 |
《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高分遥感监测-湿地质量评价报告》 |
送审稿15份审定稿8份 |
5 |
6月和12月两期遥感影像图 |
送审稿5份审定稿3份 |
6 |
6月和12月土地利用图和土地利用变化对比图 |
送审稿5份 审定稿3份 |
3.其他要求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按以下要求完成服务:
(1)培训要求
中标人须组织对所有参与此项研究工作的人员进行项目技术培训,对参与配合此项工作的采购人提供软件操作、图斑解译分析和项目评价方法培训。
(2)保密要求
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资料和图纸等提供给第三方。
(3) 安全要求
中标人实施项目的过程中需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保证项目实施的人员、设备等的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中标人实施方案论证、中期评估、外业验证和后期验收工作等由采购人协调组织开展,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