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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技术服务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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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050000504108 发布时间:2023-05-05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技术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且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后,采购人支付年度合同款40%作为预付款;余款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年度合同款的15%。

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

服务地点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服务期限

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订),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两年,合同金额不变。(供应商服务期限须按此条款响应,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项目概况

主要根据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对肥东县辖区范围内注册在内共1700余家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进行系统性检查,主要检查注册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摸清未注册登记特种设备数据,并按照肥东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进行风险分级,按照相关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展开专项检查,以此有效消除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三、服务需求

工作要求

1、加强肥东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社会化服务,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事故防控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2、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第三方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3、通过成交人的技术支持,实现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配合完成特种设备随机抽查事项和抽查工作计划,成交人承担巡查建档、使用单位风险分级、隐患排查、检测、投诉举报处理、宣传等工作,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行政执法工作。

4、特种设备安全成交人应当配备6辆巡查车辆及相关办公装备(电脑、相机、工具箱、打印机等),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和14名项目巡查人员进行驻点(其中至少6名持有特种设备检验员(师)证,且必须涵盖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六大类特种设备,除特种设备检验员(师)外的其他人员均应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不得招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退休返聘人员),项目巡查人员按2人一组的巡查模式对全县特种设备使用、生产和经营单位开展巡查,对巡查中查找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做好隐患分类工作并上报县市场监管局。对一般隐患由成交人和辖区市场监管所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对严重隐患上报县市场监管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启动行政执法程序。

注: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二)服务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1.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

1.3.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台账及技术档案及历次检验资料;

1.4.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检定、校准记录;

1.5.是否建立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1.6.历次检查、修理记录。

1.7.配合企业和辖区监管所完成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平台特种设备核查和数据清洗工作。

除上述基本资料外,其他专项检查内容还应符合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2.5~2.16中的要求。

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1.检查使用单位是否按规范要求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节能管理人员、作业人员;

2.2.检查相关人员职责是否符合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2.4的要求。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排查

本次服务内容主要根据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对危化品企业以及特种设备数量超过30台(套)的使用单位进行系统性检查,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和设计资料排查未注册在用特种设备,并按照相关检验规则对在用特种设备展开专项检查。

使用单位应提供本单位的生产工艺、设计图纸相关资料,检查人员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检查是否存在未注册登记的在用特种设备。

4、在用特种设备隐患排查

4.1.特种设备排查数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等文件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在用设备隐患排查检查整治工作,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用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体巡查数量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8390台,大型游乐设施15台,压力管道220千米,并配合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抽查200台特种设备,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其中:

(1)对危化品企业以及特种设备数量超过50台(套)(含50)的使用单位每类特种设备的30%以上进行隐患排查;

(2)对特种设备数量在10~50台(套)的使用单位每类特种设备的20%以上进行隐患排查;

(3)对特种设备数量在10台(套)以下使用单位不少于2台进行隐患排查。

4.2.主要检查内容

(1)检查企业是否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并按要求落实整改。

(2)检查企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台账等;按照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做到“一企一档”,“一台一档”。

(3)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组织演练。

(4)是否有计划定期开展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按需配备持证作业人员。

(5)是否及时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进行申报检验检测,并取得合格检验报告。

(6)逐台排查在用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现场填写巡查情况记录。

5、培训与宣传服务

5.1.每年在辖区范围内开展2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培训班,每班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

5.2.做好特种设备普法科普宣传入社区、入学校活动3次。

5.3.对辖区范围内特种设备监管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开展2次专项课程服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5.4.组织3场大型户外特种设备普法科普宣传教育互动活动。

6、每年在肥东辖区开展1次大型应急救援演练。

7、每年配合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活动,配合专项检查200台特种设备,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

8、每年配合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特种设备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

(三)验收标准

1、完成预定任务量特种设备的巡查建档、风险分级、隐患排查、复查和抽检;

2、完成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平台特种设备核查和数据清洗工作;

3、配合各市场监管所做好特种设备现场检查记录;

4、配合各市场监管所完成特种设备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

5、配合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规定数量的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并出具检测报告;

6、完成规定的特种设备培训与宣传服务;

7、肥东县各市场监管所和特种设备使用、生产、经营单位的满意度调查表。

(四)肥东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格

网格

监管责任区域(范围)

责任人

A岗

B岗

1

牌坊市场监管所:肥东经济开发区、牌坊回族满族乡

 

 

2

桥头集市场监管所: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桥头集镇

 

 

3

撮镇市场监管所:撮镇镇

 

 

4

城西市场监管所:店埠镇

(以撮镇路、梁园路为界以西,具体以实际辖区划分为准)

 

 

5

城东市场监管所:店埠镇

(以撮镇路、梁园路为界以东,具体以实际辖区划分为准)

 

 

6

长临河市场监管所:长临河镇

 

 

7

白龙市场监管所:白龙镇

 

 

8

众兴市场监管所:众兴乡

 

 

9

梁园市场监管所:梁园镇

 

 

10

元疃市场监管所:元疃镇

 

 

11

石塘市场监管所:石塘镇

 

 

12

古城市场监管所:古城镇

 

 

13

响导市场监管所:响导乡

 

 

14

八斗市场监管所:八斗镇

 

 

15

包公市场监管所:包公镇

 

 

16

杨店市场监管所:杨店乡

 

 

17

马湖市场监管所:马湖乡

 

 

18

张集市场监管所:张集乡

 

 

19

陈集市场监管所:陈集镇

 

 

(五)第三方巡查工作考评细则

项目

标准内容和要求

考评标准

得分

基础能力(17分)

1、配备6辆巡查车辆、项目场地、相关装备(电脑、相机、工具箱、打印机等)。(6分)

发现车辆、项目场地、相关装备不到位,少一项一次扣2分。

 

2、组成巡查组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要求,其中巡查组人员应具备相应种类特种设备检验员证或特种设备从业资格证,检测组人员应具备相应种类特种设备检验员证,并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一年以上;每次入企检查不少于2人。(6分)

发现巡查、检测人员资质不符,一次扣2分;入企巡查、检测人员少于2人的,一次扣2分。

 

3、建立巡查工作制度,有相应的操作流程并执行到位。(5分)

未制定制度和流程扣5分;未执行制度和流程的,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工作规范(28分)

1、按月度报送工作计划,并按照报送的工作计划、临时性重点检查要求开展活动,并对其承担工作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负责。(3分)

未按时报送月度工作计划的,一次扣1分;未按时完成工作计划、临时性重点检查要求的,一次扣1分;弄虚作假的,一次扣1分;缺项等影响检查结果的,一次扣1分。

 

2、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形成记录,发现隐患的,应提出明确整改建议及整改方案,并与企业予以确认;应当及时督促企业整改,月度整改率不低于65%,季度整改率不低于80%,年度整改率不低于90%。(10分)

发现无书面记录的一次扣2分;记录不完善的扣1分;存在隐患未及时发现的,一次扣2分;未提出隐患整改建议的一次扣1分;整改建议缺乏针对性的一次扣1分;月度整改率低于65%的一次扣2分,季度整改率低于80%的一次扣4分,年度整改率低于90%扣6分。

 

3、现场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流程,主动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对巡查表涉及的法律法规向企业做好解释、宣传工作。(3分)

未能做到的,发现一次扣1分。

 

4、现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进入现场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自身安全。(4分)

未能做到的,发现一次扣2分。

 

5、巡查情况应按要求在3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县市场监管局。(4分)

报告不及时的,每迟一个工作日扣1分;汇总上报数据不全、不清的,发现一次扣1分。

 

6、应及时将巡查资料、现场记录、影像资料及有关证据归档并按要求按时报送,不得外泄。(4分)

归档不全或不及时一次扣1分;上报资料不符要求一次扣1分;外泄资料情节轻微的一次扣2分,情节较重扣3分。

 

服务质量(20分)

1、按县市场监管局需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服务,外宣宣传每月不少于一篇。(7分)

未按要求开展每少一次扣2分,服务存在问题的扣1分;每月外宣任务未完成的,一次扣2分。

 

2、因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方法方式粗暴被服务企业投诉反映。(5分)

经核查属实的,一次扣5分。

 

3、必须依法开展服务,不得假借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借机推销产品或服务,杜绝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8分)

被举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8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另行处理。

 

实际效果(35分)

1、上级部门或县属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发现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而第三方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上报县市场监管局的。(5分)

县、市、省、国家级相关部门发现的,一次分别扣1分、2分、3分、5分。

 

2、因举报投诉等,被上级通报督办或媒体曝光的安全隐患,属于应查未查未报的。(5分)

市、省、国家级通报曝光的,一次分别扣3分、4分、5分。

 

 

 

 

 

3、合同期内,对已巡查企业发生事故,事故原因涉及到的隐患未能及时指出的。(20分)

一般事故中,①亡人事故一起扣10分,②被媒体曝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起扣10分,③其他一般事故(事件)一起扣5分;

较大事故中,①亡人事故一起扣20,②被媒体曝光造成社会影响大的一起扣10分,其他较大事故(事件)一起扣10分;

发生2起以上一般或较大事故,立即中止合同,尾款不予支付。

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立即中止合同,尾款不予支付。

 

4、各市场监管所或县内特种设备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全年累计不少于60%)对成交人的服务质量作满意度测评。(5分)

由县市场监管局统计测评结果,非常满意、满意的不扣分;基本满意达3次以上扣3分,不满意的1次扣4分,非常不满意1次扣5分。

 

加分项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获得县、市、省、国家级表彰。(10分)

获得县、市、省、国家表彰的分别加2分、3分、5分、10分。

 

 

考评人签名 :                   考评合计得分:         考评日期:

每季度考评一次,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考评,考评分数加权后纳入年度考评。

考评细则:考评满分为100分,得分超过100分按满分计算。考评分优秀(85分至100分),良好(70分至84分),一般(60分至69分),差(59分以下)。

)安全保密:

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发布、透漏与检查有关的文字、视频等信息。在巡查过程中,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透露技术资料、相关数据等。否则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费用(包含服务过程中的各项正常损耗、交通、巡查人员伙食费、住宿费,参与培训人员当日午餐费、师资费、会场费、误餐费、器具、管理、验收、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在追加其它任何费用。

2、本项目须对1700余家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及配套服务项目。

3、成交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五、验收要求

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严格依照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六、其他要求

1、成交人不得假借政府部门及人员的名义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借机推销产品,不得串通服务对象,不得向服务对象索取、收受额外报酬,不得要挟服务对象并与之开展巡查活动之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2、成交人巡查检测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期间,严格按规定开展业务,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发生的人身伤害或伤亡等,均由成交人负责处理,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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