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及要求是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
2、每个投标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服务流程、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
3、本次采购设有一个标段,但必须分别对所投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对部分内容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本次采购的产品(服务)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5、本次采购设有最高限价,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如所有投标供应商均超过最高限价的,采购人确认不能支付的,本次采购做流(废)标处理。
6、投标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按要求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产品(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7、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成果应是无任何质量缺陷、技术成熟,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更新背景
基础测绘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快发展基础测绘,建设新型测绘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测绘地理信息应用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测绘对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履行的服务保障能力,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浙江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开展泰顺县2021年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工作。
二)服务内容
泰顺县400平方公里区域全要素更新
具体范围如下图(红色区域为本次更新范围):
三)主要技术资料
1、航摄资料
以2021年航摄影像为基础,地面分辨率优于0.2 米。
2、控制点资料
1) 浙江省 GPS 连续运行跟踪站(ZJCORS)已覆盖全省范围,可作为本项目的基础控制,用于像控点测量,地物补测及精度检测点测量。
2) 浙江省似大地精化水准模型和各地市似大地精化水准模型可用于采用GPS观测的像控点、高程碎部点、高程检测点的高程异常改正。
3) 县内现有的GPS C级、D级控制网成果,可作为本项目像控点测量,地物补测点及精度检测点GPS 测量的联测公共点和检测点使用。
4) 县内现有的三、四等水准路线成果,可作为像片控制点测量的高程检测点和高程碎部点测量的起算点使用。
3、地形图资料
测区内已有历年的1:2000DLG库体数据,为本项目DLG地物更新的本底数据。
测区内局部地区(全要素更新范围内)已有的1:500地形图资料,可作为本项目更新的参考资料。
四)引用规范性文件
1) GB/T 7930-200832;
2) GB/T 7931-2008《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3) GB/T 15967-2008《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
4) GB/T 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5) GB/T 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6) 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7) GB/T 19710-2005《地理信息元数据》;
8) GB/T 20257.1-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 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以下简称《图式》);
9) GB/T 23236-2009《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空中三角测量规范》;
10) GB/T 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1) CH/T 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12) CH/T 3006-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控制测量规范》;
13) CH/T 3007.1-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测图规范 第1 部分:1:500
1:1000 1:2000 数字表面模型 数字正射影像图 数字线划图》;
14) CH/T 9005-2009《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15) CH/T 9008.1-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 数字线划图》;
16) DB33/T 552-2014 《1:500 1:1000 1:2000 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
17) DB33/T 817-201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
18) 《1:500 1:1000 1:2000 基础地理信息及地理实体数据库技术规程》;
19)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发布的《浙江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工作技术方案》;
20)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发布的《浙江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数据规定》。
五)主要技术指标
1、空间参考系统
1)坐标系统: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分幅成果采用直角坐标系,坐标单位为米,小数点后保留4 位,库体成果采用地理坐标系,坐标单位为度,小数点后保留8 位。
2) 投影方式: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3) 高程基准:1985 国家高程基准(二期)。
2、成图比例尺
成图比例尺为1:2000。
3 、精度要求
1)DLG 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得大于下表的规定:
DLG 平面位置中误差 单位:m
地形类别 |
平地、丘陵地 |
山地、高山地 |
加密点 |
0.5 |
0.8 |
地物点 |
0.8 |
1.2 |
2) DLG 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下表的规定:
DLG 高程中误差单位:m
地形类别(等高距) |
平地(1m) |
丘陵地(1m) |
山地(2m) |
高山地(2m) |
加密点 |
0.28 |
0.35 |
0.80 |
1.20 |
高程注记点 |
0.40 |
0.50 |
1.20 |
1.50 |
等高线 |
-- |
0.70 |
1.50 |
2.00 |
平地不绘等高线;大面积的植被密集覆盖区域、阴影区域等困难地区的平面和高程中误差可按规定放宽1/2。最大允许误差为两倍中误差。
4 、产品规格
1)图幅规格
DLG产品成果按国家2000坐标系正方形分幅,图幅规格为50cm×50cm,图幅编号采用图幅西南角点坐标公里数,X在先,Y在后,中间加横杠,如3143-513,图名取图内最有代表性的名称。
2)数字线划图(DLG)
(1) 数据格式为 AutoCAD2004 版本*.dwg。
(2) 地物为二维信息(X、Y),地貌高程点及等高线为三维信息(X、Y、Z(标高))。
(3) 平地等高距为 1 米(不绘等高线),丘陵地等高距为1 米,山地等高距为2 米。
(4) 文件名按比例尺代码+产品类别+图幅编号命名(IDLG40-3122-598)。
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1) 数据格式:ArcGIS 10.2版本 *.GDB格式。
(2) DLG采用空间地理数据库形式存储。
(3) 数据库命名方式:动态更新按比例尺代码+行政区划名+日期(YYYYMMDD)+“DLG数据库”命名,如“I泰顺县20210101DLG数据库”。年度更新按比例尺代码+行政区划名+年份(YYYY)+“DLG数据库”命名,如“I泰顺县2021DLG数据库”。
5、元数据
1) 数据格式:ArcGIS10.2 版本*.GDB 格式。
2) 存储形式:测区级按测区项目范围采集,图幅级按标准图幅或者分区块范围采集,不同类型元数据分要素类存储。
3) 命名方式:数据库级元数据按“I”+行政区划名+年份(YYYY)+元数据类别命名;要素级元数据按“I”+行政区划名+日期(YYYYMMDD)+元数据类别命名。
六)、技术要求
1、像控点测量技术要求
像控点测量一般按CH/T 3006-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要求执行,本项目具体测量及检测要求如下:
1) 所有像片控制点都按平高点进行测量。
2) 像片控制点可利用浙江省 GPS 连续运行跟踪站(ZJCORS)按网络RTK 方式测量,困难地区应采用GPS 静态测量,像片控制点离最近框架网点最大不能超过60 公里。
3) 像片控制点平面、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下表要求:
地形类别 |
平地、丘陵地 |
山地、高山地 |
平面位置中误差 |
0.20 |
0.20 |
高程中误差 |
0.10 |
0.20 |
大面积山林地区像控点中误差要求可放宽0.5 倍,两倍中误差为最大误差。
4) 像片控制点的 RTK 单次观测的平面收敛精度应≤1.5cm,高程收敛精度应≤2cm,测量时间不少于20 个历元。采用GPS 静态测量时,以距离远近确定测量时长,最少测量时长30 分钟。
5) 像控点测量时需采用对中杆,确保气泡居中,所有量距包括仪器高等量测取位至0.01m。
6) 像片控制点和基准面不在同一平面时,应量注比高至0.01m;当点位周围不等高时,须标注比高量注的位置。
7) GPS 观测获得的控制点坐标可利用精化似大地水准面成果进行高程异常改正。
2、空中三角测量技术要求
本项目采用区域网空三加密方法。通过光束法平差输出空中三角测量成果,成果需满足立体测图的要求。
1) 相对定向精度不大于下表要求。
影像类型 |
连接点上下视差中误差 |
连接点上下视差最大残差 |
数码航摄影像 |
1/3 像素 |
2/3 像素 |
2)模型连接较差按以下公式执行。
ΔS≤0.06*M像*10-3
ΔZ≤0.04**10-3
式中:ΔS(m)为平面较差;ΔZ(m)为高程较差;b为像片基线,单位mm;M像为像片比例尺分母;fk为相机焦距,单位mm。
3)绝对定向后基本定向点残差,多余控制点不符值,公共点较差按下表执行。
基本定向点残差、多余控制点不符值、公共点较差的限差 单位:m
地形 类别 |
基本定向点残差 |
多余点不符值 |
公共点较差 |
|||
平面 |
高程 |
平面 |
高程 |
平面 |
高程 |
|
平地 |
0.4 |
0.2 |
0.6 |
0.28 |
1.0 |
0.56 |
丘陵地 |
0.4 |
0.26 |
0.6 |
0.40 |
1.0 |
0.70 |
山地 |
0.6 |
0.60 |
1.0 |
1.00 |
1.6 |
1.60 |
3、DLG更新生产基本原则
1) DLG要素分类代码按DB33/T 817-201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执行。
2) DLG更新要素采集按GB/T 7931-2008《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执行。
3) DLG库体数据分层及数据结构定义具体见附录4、附录5规定,在RDBMS 中以无缝方式存储。
4) DLG库体及制图要素表达按《浙江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数据表示规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2月)、GB/T 20257.1-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执行。
5) DLG数据采集原则:各要素的相关位置、必需的代码信息均应表示清楚;内业定位,外业定性;新增及阴影遮蔽地物外业实测,外业量取数据取位到0.1m。
6) DLG数据的现势性为外业调绘时间。
7) 县级行政区工作范围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资料为准。
8) 在更新工作开展前,应按统一标准构建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本底库。
9) 各测区开展DLG更新时,应针对各自测区特点,编写项目专业技术设计书;并结合统一推送的变化区域图斑,指导更新生产。
4、数字线划图(DLG)生产技术要求
采用全数字摄影测量方法进行测绘,采用航测内外业一体化工艺更新1:2000 数字线划图(DLG)。
1) 1:2000 DLG 生产采用“图库一体、以库出图”技术。
2)本测区更新为全要素更新。
3) 为推进省市县基础测绘联动更新机制建设,本项目生产的 1:2000 DLG 数据成果表达需与我省1:10000 DLG 成果进行衔接,即对象化要素的属性表达等内容应符合1:10000 DLG 的表示要求。
4) DLG 要素分类代码按DB33/T 817-201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执行。
5) DLG 数据采集原则:各要素的相关位置、必需的代码信息均应表示清楚;
内业定位,外业定性;新增及阴影遮蔽地物外业实测,外业量取数据取位到0.1m。
6) DLG 数据的现势性为外业调绘时间。
1、数据文件
内容 |
格式 |
数量 |
|
DLG成果 |
DLG分幅成果(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DWG |
1 |
DLG数据库(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温州2000坐标系) |
GDB |
各1套 |
|
测区级元数据(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MDB |
1 |
|
测区结合图(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DWG |
1 |
2、文档资料
内容 |
数量 |
上交成果清单 |
1 |
技术设计书 |
1 |
质量检查报告 |
1 |
技术总结 |
1 |
控制测量成果表 |
1 |
注: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增加的份数,中标供应商不得另行收费。
三、商务条款
1、本项目免费成果维护期一年,一年内供应商须免费提供成果维护,并所有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中标供应商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采购人可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追究中标单位的一切责任。
3)本项目作业过程中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或数据均属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列入负责本项目的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如成交单位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按履约保证金的20%标准收取违约金,如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服务要求:
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文件精神要求,项目测绘建设成果须通过采购人验收,其中测绘成果须通过浙江省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单位验收。
3.1. 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
3.2. 中标供应商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小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工作,并按约定向委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3.3. 中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基本配备。
3.4. 中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工具器具仪器设备等详细数量及现况。
3.5. 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及使用单位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6.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自行与相关部门、街道协商,调取调查相关数据。
3.7.后续配合要求:在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并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配合采购人进一步完善成果细节,以满足建设要求。
3.8. 中标供应商应在相关领域掌握丰富的信息资源和专家资源,对本项目后续发展有深入研究,拥有相关专业技术团队,有较强研究基础,熟悉本区情况。
4、验收
测绘建设成果须通过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单位验收,验收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若因中标供应商质量问题等导致验收不合格,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向中标供应商索赔的权利。
5、▲工期:
本项目须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工作,并通过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单位验收,如到期无法提交成果或验收不合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担,采购人保留向成交供应商追偿的权利。
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如采购人另有通知,以通知时间为准)
6 付款方式
1、服务期: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交成果,具体工作进度采购人有权根据国家及省市统一部署进行调整,请投标人自行掌握。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递交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服务质保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起30日历天后且项目技术方案经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中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整体项目完成且成果经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并达到75分(含)以上(验收费包含在本次报价中),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全部合同款。(中标供应商必须开具合同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各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其风险。
4、项目完成且成果经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单位检验合格但分数不到75分的,采购人仅支付合同金额的95%;任何阶段提交的成果经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单位检验不合格的,并经整改后仍无法通过验收,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合同的执行,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剩余合同款,并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且供应商须无条件返还预付款。
5、合同签署后,成交供应商无特殊情况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