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舟山市综合交通枢纽规划
二、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规划范围:舟山全城。
(二)规划期限:2021-2035年,重大项目展望到2050年。
(三)研究目标
为深入贯彻2020年7月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交通强市建设暨综合交通大会战推进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打好“综合交通大会战”建设高水平交通强市的实施意见》,实施“两强两特五提升”工程中的“提升综合枢纽”,着眼中长远,统筹谋划层级鲜明、能力充分、集约高效的客货运枢纽布局,促进公、铁、机、水、公交、慢行交通等多种交通方式有机衔接、无缝换乘,提升系统运行整体效率,从而实现对外交通快速化、城际交通多样化、市内交通便捷化、多维衔接无缝化、综合枢纽一体化。
(四)规划对象和主要内容
1、规划对象:规划布局公、铁、机、水、公交、慢行交通等多种交通方式有机衔接、无缝换乘的水陆空综合交通枢纽。
2、主要内容
中标人应在项目具体操作过程中,根据招标人具体要求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重点围绕白泉、洋山、普朱区域等重点交通集散地,规划布局合理、衔接高效,加快建设零距离换乘、一体化服务的水陆空客运枢纽,实现综合客运枢纽5 分钟集散,城区30 分钟进机场、高铁站、客运码头;围绕重大产业布局和城市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综合货运枢纽布局。
三、服务期限: 2021年9月底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稿;2021年12月底提交规划最终成果。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按应支付款开具发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税金;
2.规划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的40%;
3.规划通过专家审查并发布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尾款,即合同总款的60%。
五、其他
1.投标人应对招标、实施、操作等过程中采取保密和安全措施,因投标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采购人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可否决、终止本次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