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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烟台市蓬莱区企业排污智能管控系统建设及运维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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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6020000158834 发布时间:2021-06-02 文档页数:92页 所需下载券:10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烟台市蓬莱区企业排污智能管控系统建设及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烟台市蓬莱区企业排污智能管控系统建设及运维服务项目,共分为一个包,预算金额为 150.00 万元。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背景下,对排污企业的监管要求日益严格,绝大部分中小型排污企业不具备上在线监测设备的条件,存在偷生产的隐患,现有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末端监控模式已无法满足新常态下的企业监管需求。在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策略中, 重点工业企业需要在特定时间内停产、限产,以缓解大气污染物集中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生态环境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限产、停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停产、限产的执行情况,保证生态环境监管任务的完成。

针对以上问题,急需建设企业排污智能管控系统,通过系统的应用,烟台市蓬莱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可以找出企业偷生产、治污设备运转异常、排污超标等违规行为。有效评估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限产、停产任务的执行情况。为烟台市蓬莱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全力推进全区污染防治工作。

三、项目总体建设要求: 

1、整个项目的设计、安装施工与运维服务均应遵循环保、安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投标人在现场安装施工与运维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电力施工相关技术操作规范。

3、投标人需根据实地勘查情况,提供如钢铁、水泥、制药、火电、热电、石油化工、碳素、有色金属等各行业企业端监测点位布置方案。方案点位应包含以下点位类型: 总体用电信息、生产设施用电信息、产污设施用电信息、治污设施用电信息等全覆盖。 

4、现场安装施工与日常维护原则上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实现企业(单位)各种生产、治污设施尽量在不停电状态下安装用电监控设施。

5、确保用电量监控数据的一致性和保密性,现场监测数据经分析后,须直传至生态环境局中心端监控平台,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将数据转发至其他平台、数据存储或应用系统使用。

6、所有监测数据归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所有,运营服务单位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

7、投标人应对企业排污智能管控系统在环保行业应用现状及需求进行充分调研, 了解系统的软件架构、软件功能、系统性能以及具体接入电量监控数据后的分析展示效果,以保证本项目监控数据能顺利接入采购人平台系统,为用户提供电量数据及数据分析服务。

8、投标人需融合电量监测数据、污染源排放数据、生产治污设施启停状态数据等工业企业全过程监管数据,进行关联分析,给出有效结论,提供数据对接、分析方案。

9、优先选择先进、开放、成熟的技术与产品,具备良好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满足今后纵向和横向的功能扩展及与其它应用系统的集成。

10、投标人应具有软件系统以及硬件设备(如电量集中采集器)等的运营维护经验, 能够保证本项目的稳定运行,提供正常的电量监控数据服务。

1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实施重点难点,项目中涉及的实施、数据联网、数据服务、接口开发、通讯协议对接、现场设备的联调、运输、培训、运营维护等产生的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另外,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计入总报价。

四、服务内容: 

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的需求,计划建设 45 个企业的电量采集终端,并将电量采集数据传送至烟台市企业排污智能管控平台,实现统一监管。具体的企业名单后附,供参考,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企业名单进行调整。对用电量监控设施进行维护运营服务,保障用电量监控设施准确、稳定运行,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提供合格的企业用电量信息及数据分析服务,协助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对异常情况进行排查。运营服务期限三年。建设清单如下:

序号

建设内容

数量

单位

1

 

 

企业现场端用电采集传输服务

电量采集模块

45

2

定制专用密封

45

3

智能电量数据集中器

45

4

网络通讯费

45

5

企业现场运维服务

45

6

企业排污智能管控平台

1

7

云服务

1

(一)企业现场端用电量采集传输服务 

企业现场端用电量采集传输服务是通过对工业企业工艺的现场调研,确定企业生产设施、治污设施的关键节点,布设电量智能采集设备,实现对生产环节用电信息、污染治理环节用电数据的不间断监测。应包括电量采集模块、电量数据集中器和网络通讯等内容。

1、电量采集模块需具备以下技术要求

名称 

技术指标及功能 

安装要求

尽量免停电安装,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情况,企业监测点自组网

传输方式

Lora 无线、红外传输、蓝牙

功率要求

微功率无线传输

传输距离

开阔地区可支持 1km 及以上距离通信

 

安规要求

至少包含结构、绝缘电阻、绝缘强度、冲击电压、振动试验、温升、电源断相试验、电源电压变化试验、低温试验、高温试验、恒定湿热、

有功无功功率测量准确度,有功无功电能测量准确度

 

 

电磁兼容要求

至少包含以下标准的检测:GB/T 17626.8-2006;GB/T 17626.6-2008; GB/T 17626.5-2008;GB/T 17626.4-2008;GB/T 17626.3-2006;GB/T 17626.2-2006;GB/T 17626.11-2008;GB/T 17626.12-1998;

GB/T31960.7-2015;

精度等级

至少 1 级

 

 

 

 

功能要求

1) 尽量免停电安装,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2) 采用开口式互感器,保证在整个电流范围内线性度高,特别是小信号精度高,不受无线信号干扰影响;                       3)采用专用三相计量芯片,所有电参量直接通过计量芯片读取,保证采集精度高;

4) 全电力参数测量;

5) 正反向有功无功计量。

测量范围

至少 800A

LED 指示

电源、通讯、无线状态指示

计量方式

独立计量芯片

密封设计

电量采集模块应有对应的密封处理设计,应根据现场安装设备密封处理的情况,定制专业密封。应包括保护罩、防毁坏设计。

每个企业的采集模块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辖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2、智能电量数据集中器需具备以下技术要求

与电量采集模块无线组网,在每个企业部署一套或几套智能电量数据集中器(根据企业规模及现场实际情况),实现该企业所有监测点位信息的电量信息采集,并对所有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后,通过生态环境部统一规定的 HJ212 协议传输至局端软件平台。

智能电量数据集中器的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名称 

技术指标及功能 

处理器

主频≥500MHz,工业级处理器

内存

≥512MB

操作系统

ARM 处理器,Linux 操作系统,具有可编程,灵活扩展功能

存储

≥4G EMMC

调试串口

具备 RS232 接口及以太网接口

无线网络

支持 4G 或以上全网通传输方式

串口

3 线制 RS232/485 接口(可扩展 AD、DI、DO 模块)

模拟量输入

支持 2 路以上模拟量采集通道

数字输入

电平输入范围为 0~12V

数字输出

继电器承载电压为 5~20V

无线局域网

支持 Lora 无线局域网通信

 

 

 

 

 

 

 

功能要求

1) 能采集现场设备的用电信息;

2) 具备模拟量、数字量采集接口,适配采集终端,能综合采集关键生产数据;

3) 支持与多个不同协议的平台进行数据通讯;

4) 可通过 HJ 212 协议传输至市生态环境局;

5) 支持数据自动补发功能;

6) 采用 linux 操作系统,无版权纠纷;

7) 具有数据远程召唤补发功能;

8) 支持 modbus 协议或 HJ 212 协议数据采集;

9) 具备数据修正、降噪功能,保证数据真实、平稳;

10)具备历史数据不低于一年数据暂存功能;

11)支持系统远程在线维护、配置、升级、管理;

12)具备数据分析功能,能够分析污染治理设施异常停运等情况, 并输出报警;

13)具备数据计算功能,能够实现企业生产负荷计算功能。

3、网络通讯

应包含现场端三年网络通讯费。

(二)企业排污智能管控平台

1、电量实时监测监控系统

1.1该系统主要用于接收并存储电信息现场采集端传输的监控数据。由于采集的数据点数多,而且后期会不断扩建,数据量会不断增大,达到海量,为了实现优良的采集和存储性能,本次平台底层采用工业级实时监测监控系统。

1.2该系统作为自动监控系统的底层通讯平台,应具备通信建立、数据采集(接收)、数据存储、运行日志。系统应满足以下功能要求:

1.2.1数据接收稳定,不丢数、不错数;

1.2.2支持 HJ 212-2017 协议,还可根据需要扩展新的协议;

1.2.3能容错数据库异常,并在数据库恢复正常时,将数据自检入库;

1.2.4完善的日志,可追朔不少于 3 个月每条数据的原始记录。

1.3由于本系统负责现场各类上传数据的接收、处理、分析和存储,因此系统的健壮性、稳定性非常重要。系统需具备如下性能:

1.3.1系统写入速度不低于 10000 条/秒。

1.3.2可确保 7*24 小时稳定无故障运行。

1.3.3可支持 10000 个点的数据并发处理,并且可扩展通讯协议。

2、智能报警分析引擎

2.1系统应内置智能报警分析引擎,从“用电分析”的角度摸清各污染源企业的生产、治污设施的关联关系;通过实时监测及分析,实现电能消耗过程、设备运行状态、生产作业行为的智能监控管理。

2.2通过对各种用电情况进行提前预警,减少及杜绝用电异常及设备异常。

2.3支持对污染防治设施的全天候监测,防止企业在污染物监管过程中的偷排、减排、漏排等情况,使企业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2.4通过智能报警分析引擎,能够主动精准识别超标排污、治污不利、限产不达标企业,使执法人员可快速出击、精准打击。

2.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智能分析模型的原理,以及实现的具体模型分析功能。

3、智能管控平台

应包括首页展示、情况总览、实时报警、历史报警、综合分析、错峰生产管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污染物处理设施管理、统计报表、系统管理。

3.1首页展示

3.1.1系统应通过 GIS 地图宏观展现监管企业分布情况、运行情况、问题企业情况。

3.1.2系统能以不同的颜色显示企业正常/报警状态,点击图标可查看企业基本信息。

3.1.3支持监管企业数、限产企业数、问题企业数等关键 KPI 指标动态显示。

3.1.4具备用电量环比分析、按行业/区域企业占比分析等分析展示。

3.2情况总览

3.2.1提供以列表的形式显示我市生态环境局监管企业运行的实时状况,显示信息至少包括企业所属镇街、企业名称、行业、排放情况、治污情况、限停情况、通讯情况。排放情况、治污情况、限停情况、通讯情况需以图标颜色信息直观显示当前是否存在异常。

3.2.2应提供按企业、异常类型进行查询和筛选的功能。

3.2.3应支持企业详情查看功能,可查看的内容包括企业基础信息、用电信息、报警信息、负荷曲线、工艺流程和通讯信息。

3.2.4如果企业有在线监测数据,应能同时与用电信息进行同时显示。

3.3实时报警

3.3.1提供实时报警功能,能够实时监控企业生产、治污设施用电情况,实现生产治污设施运行异常、企业减排不利、限产不达标等情况的实时报警。系统应直接将分析后的报警结果推送给用户,用户无需自行对数据进行分析判断。

3.3.2应支持报警信息筛选功能。可按报警条数、报警等级、报警类型、行业、地区对实时报警信息进行筛选设置。

3.3.3对产生的实时报警,系统应提供处理方式。

3.3.4应能对报警填写处理意见,并以发 APP 消息的形式推送给相关人员。应具备处置流程功能,可通过系统直接进行任务分配及推送。

3.4 历史报警

3.4.1 应提供对系统所有历史的报警信息的查询功能,可查看详细的报警信息。

3.5 综合分析

3.5.1 系统应提供丰富的分析功能,至少包括不同等级的报警趋势分析、企业报警报名、企业按行业/区域占比分析、报警统计分析(包括处理情况统计和报警类型统计)、用电量环比分析等功能。

3.6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

应提供应急预案、应急启动、应急报告三部分功能。

3.6.1应急预案:针对不同年份,不同预警级别,可设置每家监管企业的应急预案, 是否参与应急、停哪条生产线等内容。应提供相应的指标查询功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在系统中启动不同的预警。

3.6.2应急启动:支持预警级别、应急启动开始和结束时间的设置。

3.6.3应急报告:应急任务启动后,系统应按预设的应急指标进行动态实时监控。针对每一次应急任务,系统应提供评估报告自动生成的功能,并能够动态监控每家企业的应急管控的执行情况。

3.7错峰生产:针对不同年份,设置参与错峰生产的企业的错峰预案,系统支持自动生成错峰报告功能,应能动态监控每家企业错峰生产的执行情况。

3.8统计报表

3.8.1应提供用户常用的报表,包括企业报警情况汇总、报警处理情况统计、治污生产报警统计、应急预案达标统计、应急报警统计、设备传输情况统计、用电情况统计、企业报警统计分析。报表的类型可以根据用户实际工作需要定制。

3.9 系统管理

3.9.1 应支持系统日志查询、个人信息管理、用户管理、系统设置、报警规则设置(包括设置报警处理人和报警管理功能)等功能。

4、APP 功能要求

需以手机移动应用 APP 客户端(Android 系统)的形式进行设计,借助无线通讯网络,帮助生态环境监管及执法人员通用 APP 随时随地查看排污企业生产治污设施运行情况。

4.1情况总览

应能根据用户负责区域的情况,对辖区内的所有监控点位的企业用电情况进行汇总。应能对每个企业及每个监测点的生产/治污设备的用电信息进行监控,应支持对负荷曲线查看功能,并能关联显示该企业相关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量信息。

4.2报警处理

对于平台通过综合生产设备用电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用电情况等智能分析的点位报警情况,应能及时推送到对应负责人的手机端,以便工作人员及时处理。应支持对企业报警的查看和处理,包括实时报警、未处理报警和已处理报警三个功能模块。

4.3报警统计

报警统计应支持对当前受理的报警进行统计,包括报警总数、已处理数量、未处理数量、已处理和未处理的占比情况进行统计。

(三)云服务

硬件支撑应为保证软件平台正常运行,云服务应包含:2 台云物理主机,每台主机配 2 颗 8 核 CPU;64G 内存;3*300G 硬盘;1TB 共享存储;1 个外网互联网 IP 地址,带宽 100M;1 个机柜,20U 机位;2 套操作系统,Windows Server2012 企业版;2 套主机杀毒;1 台专用防火墙;1 个 VPN 接入账户。上述云服务支撑设备由中标人提供。

五、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配置计划,包括项目经理、集成安装调试人员、运维服务人员等,并注明人员分工职责。

3、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相关专家和中标人等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来完成, 具体成员和组织形式由采购人确定。

六、服务及培训要求

1、运营服务时间:自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服务期三年。

2、服务响应:在三年运营服务期间,如发生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在 1 小时内响应,并在 2 小时内赶赴问题现场。

3、项目培训: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现场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量监控数据的分析使用、报警信息的处置流程、数据查询与统计、系统管理等。

七、运维保障要求

1、中标人中标后须在烟台市域内设置技术支持机构。技术支持机构须配备现场维

护和系统维护人员,确保及时服务。

2、中标人中标后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制度等相关运维规章制度, 保障数据有效性,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3、中标人中标后须为开展运维工作配备车辆、专用工具、配件等。

4、运维单位每月对企业进行一次巡检,并形成巡检记录;

八、监督考核要求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采购人有权扣减相应的运维费,并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1、中标人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运维期间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及其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发现一次通报批评,扣除当月费用,发现二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中标人在月度考核中出现 5%(含)以上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给予警告,并扣除当月运维费用;连续 2 次考核出现 5%(含)以上站点,或者单次考核 10%(含) 以上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一年度内有 3 次考核出现5%(含)以上站点未达到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中标人违反相关规定或运维服务未能满足要求,采购人终止合同后,将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合同终止相关信息。

九、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若投标人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招标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应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投报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所报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证书原件(含附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对于其中列入“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证书(含附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注:

1、投标人须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服务、技术要求,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服务内容不得变更。

3、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服务或服务内容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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