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供应商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和知识产权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甲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或知识产权的供应商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或知识产权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2、供应商应注意下列内容:
1)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应答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当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服务内容及要求有偏离时,须在“偏离”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离”或“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服务的内容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负偏离”指投标服务的内容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功能或其它内容有“正偏离”的,供应商须对“正偏离”的情况单独作出说明。
3)本采购需求中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对比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供应商完全接受。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3、供应商应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供应商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4、本项目采购预算314万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南宁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产品保障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 |
1项 |
一、规划编制目的构建南宁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优化市域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提出现代农业发展策略,加强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为优化农业空间总体格局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提供指导。 二、总体要求按照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决策部署和发展要求,对全市粮食主产区、“菜篮子”工程等农产品保障空间以及市域农业生产空间布局和规模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各县区农业空间指标分解与规划传导,指明南宁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及各县区农业种植结构的优化方向,推动各县区农业空间指标分解与规划传导,确保市域农业生产空间布局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现有效衔接。 ★三、规划编制的范围与期限规划范围与在编的《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相一致,为南宁市域范围,共计22112平方公里。规划期限:2021年-2035年。 ★四、规划编制的核心1.明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农业空间的总体要求,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发展战略。 2.研究分析全市优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分布重点区域;优化农业(畜牧业)生产空间布局,引导布局都市农业;保护渔业基本养殖水域。 3.结合南宁农业资源禀赋和未来城市发展要求,围绕优势特色农业、都市休闲农业、特色生态农业三大维度,研究提出构建南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4.农产品保障空间布局研究,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市域农业生产格局。研究划分集中连片的粮食功能区、糖料蔗保护区、优质水果生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 ★五、基本内容(一)南宁市农业发展现状评价1.南宁市农业资源本底现状分析 调查南宁市年种植量、梳理南宁市农产品种植的农业空间分布情况,调查近五年南宁市各类农产品种植种类在广西整体区域内占比。 2.南宁市优势农业示范区现状分析 调查南宁市市域各县区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基地现状,梳理南宁市现状“两区”、“双高”基地及市级以上农业示范区的最新名录、空间分布数据。 3.农业产业体系构成情况 南宁市各县区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及“10+3”产业体系培育情况。 4.南宁市农业发展面临的区内外形势分析 调查南宁市农业发展所面临的国际与国内形势和涉农相关政策,整理南宁市农业发展存在的机遇与面临的挑战,分析南宁市未来农产品发展的总体战略。 5.依据双评价成果及主体功能区战略,分析目前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结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农业空间布局寻找如何保护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和农地集中区,构建市域农业生产格局存在主要矛盾。 (二)南宁市现代农业发展体系构建1.分析南宁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内涵与目标,打造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体系、都市休闲农业产业体系、特色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和交易市场,并按照主体功能区的相关要求,依据农业发展基础,确定各县区产业发展重点。构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 2.重点区域产业发展 按照主体功能区的相关要求,依据农业发展基础,确定各县区产业发展重点。 特色优势农业发展重点区域:包含武鸣区、江南区、邕宁区、横县、宾阳县、隆安县。 现代都市休闲农业发展重点区域:包含西乡塘区、兴宁区、青秀区、良庆区。 特色生态农业发展重点区域:包含马山县、上林县。 (三)南宁市现代农业空间布局1.结合双评价结果,进行农业空间潜力分析,复核农业空间 基于维护粮食安全,结合“双评价”结果,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先保护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和农地集中区,构建市域农业生产格局。 2.农业空间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协同 梳理农业空间与三线协调关系存在的问题,对有冲突的板块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分析存在冲突区周边的优势地类,对未来发展产生“引力”作用,促进冲突地类向领域优势地类转换。 3.“一圈两区多基地”的现代农业产业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市域农业生产格局,功能分区。 4.现代农业空间布局 (1)环首府现代都市农业圈空间布局落实 (2)主要农产品供给保障区空间布局落实 (3)特色生态农业现行发展区空间布局落实 5.国土空间规划一级分区划定 依据空间布局方案,形成国土空间规划的一级分区示意。 6.农业旅游规划方案 在坚持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科学的大旅游,大健康及休闲农业区,完善农业旅游规划方案,科学合理利用农业和生态空间。 (四)保障措施制定保障措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考核管理,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六、成果要求1.成果内容 (1)南宁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产品保障空间专项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说明、图件、数据库。 (2)根据自然资源部和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提供符合纳入“一张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要求的矢量数据。 2.成果要求 全部成果均应提供电子文件和纸质文本,文图表的内容应一致。电子文本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附表采用Microsoft Excel格式文件:绘制规划附图采用GIS、CAD、JPG等常用格式;数据库采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数据库汇总要求的vct格式。 3.成果份数 (1)南宁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产品保障空间专项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说明、图件、数据库。报告一式三十份、纸质图纸一式十份,光盘一式十份。 (2)根据自然资源部和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提供符合纳入“一张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要求的矢量数据。 ★七、规划编制时间安排 (一)2021年5-6月,通过公开招标遴选《农业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2021年7月,完成《南宁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产品保障空间专项规划》初稿提交审查。 (三)2021年7月-9月,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对本规划组织专家论证,并修改完善。 (四)2021年9-12月,根据审议通过的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稿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八、政策依据 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广西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基础上,对全市各乡镇主体功能定位进行了细化调整,在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和生产空间布局优化中落实主体功能区划的发展方向和管控要求。南宁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产品保障空间专项规划政策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施行);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施行);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8)《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汇交办法(试行)的通知》 (9)《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87号) (10)《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 (11)《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 (1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64号) (1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8号); (1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215号); (1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16)《耕地质量等级》(GB /T 33469-2016); (17)《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 /T 28407-2012); (18)《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9)《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20)《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 (21)《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22)住建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函[2018]37号); (24)《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 (25)农业农村部《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农产发〔2020〕4号); (26)《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规划编制工作专班的通知》(南国规划办〔2020〕2号); (27)《南宁市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2018-2022年)》 (28)《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在编)》 (29)其他相关的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等。 ★九、项目团队要求总人数至少18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主要技术成员至少8人,其他组成成员至少8人 项目负责人为农业或土地管理或城乡规划或测绘专业正高级职称; 项目成员为农业或土地管理或城乡规划或测绘专业,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至少10名。 ★十、保密要求所有接触本项目内容的人员必须对项目信息、分析数据、成果文件等进行保密;对泄露秘密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中标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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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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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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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1、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中须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如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劳务、场地租赁、管理、福利、服装费、加班、交通、食宿、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专家论证、成果审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2、中标人不得将服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合作并追回资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项目成果文件归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所有,项目完成后中标人不得留存相关数据资料。在服务期间或服务结束后,采购人不受任何关于侵犯所有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 4、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 5、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服务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内处理问题响应时间:项目服务人员能在1小时内响应采购人的紧急需求,4个小时内及时赶到项目现场,并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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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和地点 |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21年12月。如因国家、省、市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预知情况,中标人与采购人可协调延长履约时间。 服务地点:南宁市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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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1)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提供整体工作方案并经采购人审核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全款的30%;(2)当乙方完成初稿提交采购人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全款的30%;(3)最终稿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全款的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