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1、供应商须对所投标段所有货物进行投标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4、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并在合同验收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
5、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材料性能、质量负责,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安装、服务、质保及技术培训。采购的货物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标准的规定。
6、采购人有权选择供应商的供货范围,并根据最终实际需要调整采购数量。招标文件涉及的材料品牌型号均为参考,欢迎同档次的产品参与本次投标。
7、本次采购采用商务报价文件与技术资信文件分别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供应商技术资信部分,技术资信部分无效的供应商不进入商务报价评审。要求供应商技术资信部分的磋商响应文件(含资信与服务)中不得含产品报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8、供应商如果报名后不来参与投标报价,需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天给予书面告知及其理由,以便于本项目后续工作开展。
9、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到采购人处现场考察了解,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中标供应商须在供货前与采购人确认样式、材质、规格、色彩,须满足采购人要求(包括采购人提出样式材质合理变更的),且必须保证不高于中标价格供货。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风险。
10、▲本次招标,采购人可以委托省、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不符合,则由供应商支付鉴定费用,并给予退货、中止合同,并处罚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1、实物样品
a、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实物样品(各标段提供学生课桌椅一套。如各标段之间学生桌椅款式、材质一致且投标供应商同时参与相同学生桌椅款式、材质标段投标,可提供一套样品),样品包装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样品对应的产品在招标文件中的产品名称;
b、如供应商所投标段学生桌椅的技术参数一致,只需提供一套样品,但需注明所投标段号。
c、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供样品,投标人不提供样品,评分时实物样品分为零分。
d、中标人的实物样品需送至教育大楼13楼开标室由招标人封存,作为供货验收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予以退还,且费用自理。
二、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货物交货和运输、技术服务和联络、配合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售后服务等工作。
序号 |
标段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采购预算 (元) |
备注 |
1 |
一 |
温州人文高级中学学生课桌椅 |
700 |
300 |
210000 |
|
2 |
二 |
温州市瓯海区第二高级中学学生课桌椅 |
60 |
300 |
18000 |
|
3 |
三 |
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课桌椅 |
800 |
300 |
240000 |
|
4 |
四 |
温州市财税会计校学生椅子 |
500 |
140 |
70000 |
|
5 |
五 |
温州市洞头区第一中学学生课桌椅 |
600 |
300 |
180000 |
|
2)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五、其他要求
1. ▲本合同项下货物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向买方移交之日起5年(若货物实际质保期超过5年的以实际质保期为准),在保修期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合同内的所有产品要求卖方提供上门服务(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3.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局部细微修改技术参数,投标价格不予调整。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和招标人再次确认技术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