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 、项目概况及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4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 号)等文件要求,现需要开展龙泉市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通过此项工作的实施可以摸清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森林火灾风险水平,为龙泉市级政府有效开展森林火灾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森林火灾风险信息及科学决策依据。龙泉市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需要完成森林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森林火灾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森林火灾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森林火灾隐患调查与评估、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防治区划等任务。
二 、项目依据及标准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
2.《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
3.《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4号);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实施方案》(2020年);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
6.《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灾险普办〔2020〕1号);
7.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森林可燃物标准地调查技术规程》(2020年);
8.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森林可燃物大样地调查技术规程》(2020年);
9.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森林野外火源调查技术规程》(2020年)。
三 、项目成果要求
1. 数据成果
(1)原始外业调查记录数据;
(2)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评估数据库;
(3)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调查数据库;
(4)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数据库。
2. 图件成果
(1)森林火灾危险性分布图;
(2)森林火灾重点隐患等级分布图;
(3)森林火灾风险等级分布图、区划图、防治区划图。
3. 报告成果
(1)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评估报告;
(2)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调查报告;
(3)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分析报告。
四 、项目完成时间
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普查工作,成果应符合省、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按审核要求上报。
五、 服务期要求
从合同签署至通过相关部门审核验收通过。
六、 付款方式
外业工作完成后支付合同额60%;《龙泉市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或省级审核验收上报后支付剩余40%。
七、 其他
(1)完成的成果的权利归属:本次研究成果其所形成的相关知识产权(著作权等)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中标人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的成果文件,须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召开专家评审会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专家名单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调整、修改成果文件,直至通过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