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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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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7010000163995 发布时间:2021-07-01 文档页数:44页 所需下载券:10
常州市武进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项目

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和江苏省委一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在武进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

2、项目概况

充分利用武进区(不含经开区)2019-2020年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摸清全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底数与基本情况,以未进行“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为工作重点,按照“总登记”模式,对三级确认后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范围为武进区(不含经开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2019-2020年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范围)。

 3、本项目共分六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可同时报六个标段,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标段划分: 

一标段:雪堰镇,预估21100宗,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补充调查、签章,资料收集及分析利用,不动产登记颁证,收件材料移交等工作。

二标段: 洛阳镇、牛塘镇、西湖街道,预估21000宗,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补充调查、签章,资料收集及分析利用,不动产登记颁证,收件材料移交等工作。

三标段:嘉泽镇,预估20000宗,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补充调查、签章,资料收集及分析利用,不动产登记颁证,收件材料移交等工作。

四标段:湖塘镇、前黄镇,预估19720宗,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补充调查、签章,资料收集及分析利用,不动产登记颁证,收件材料移交等工作。

五标段:湟里镇,预估19500宗,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补充调查、签章,资料收集及分析利用,不动产登记颁证,收件材料移交等工作。

六标段:礼嘉镇、武进高新区,预估18680宗,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补充调查、签章,资料收集及分析利用,不动产登记颁证,收件材料移交等工作。

4、质量要求:须符合省、市自然资源部门要求。

5、服务期限: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登记发证收件任务,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工作任务。

二、主要工作内容

本工作内容要求适用1-6标段。

1、资料收集及分析利用

利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土地和房产现有调查及登记资料,武进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系统的户成员相关信息,摸清全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底数与基本情况,梳理调查中发现的影响颁证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

2、方案编制及技术培训

结合武进区实际情况,依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文件,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武进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和优化工作流程,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和技术培训。

3、补充调查、签章

针对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存在少量漏调查、错调查宗地,按照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工作,对本宗及邻宗指界、签章等手续不完善的,进行核实、补充和完善;最终形成符合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

4、核实补充登记要件

按照登记要求收件并进行信息录入、数字化、挂接及信息匹配。

5、协助权利确认

协助镇、村、组完成对权利人信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和家庭户的认定)、权属来源情况、房屋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三级确认”、公示等工作。

6、做好资料准备

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组织村民申请登记,批量受理、集中办证。完成登簿颁证的各种资料准备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7、完成登记公告

根据审核结果,制作不动产登记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政府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行政村相应区域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8、协助完成打印证书

根据登簿信息,协助完成不动产权证书的打印和颁证等工作。

9、成果整理移交

按照收件材料目录相关要求,对确权登记颁证产生的成果资料及时齐全移交甲方整理归档。

10、收集汇总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参与相关政策措施办理的会商。

11、完成甲方要求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12、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办公所需设备、材料、人工费等一切费用。

三、测绘基准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四、主要作业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6)《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

7)《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

2、政策文件

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 26号);

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

3)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 );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

6)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

8)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

9)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6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地籍区(子区)划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0号);

1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

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

15)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16)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60号);

17)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7〕34号);

18)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

19)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

20)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810号);

21)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810号);

22)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961号);

23)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 号);

2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

25)《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自然自办函〔2020〕1344号);

26)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91 号);

27)常州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常自然资规发〔2020〕148 号);

28)常州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常自然资规发〔2020〕182 号);

29)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关于印发《武进区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武自然资规发〔2020〕26号);

30)武进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武进分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加快武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21〕8号)。

3、标准规范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3)《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17986.1-2000);

4)《房产测量规范 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17986.2-2000);

5)《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7)《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8)《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9)《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10)《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11)《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13)《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

14)《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GJ/TJ 131-2011);

15)《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

16)《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汇交指南》;

4、其他

经过审核批准的武进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实施细则和项目技术设计书。

五、提交成果

本项目提交成果要求按照采购人批准的项目技术设计书要求执行。

六、保密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严格的保密措施,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重视项目的保密工作,在每个环节均需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1、资料交接阶段

由专人负责与采购人交接数据,交接人须承担此过程中的数据保密责任;数据交接后,应有专人负责对数据管理、分发和使用。

2、资料使用阶段

1)对于采购人提供的资料的使用,应有使用情况说明和使用人员明细,并落实到责任人,采取安全措施;

2)对于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复制留存,若有泄密情况发生,应追查当时人责任;

3)在作业过程中,应保证所有作业计算机使用的安全和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资料的安全可靠。

七、服务要求

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转包。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服务期满前,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完整的文档资料,并配合采购人做好与本项目相关任务的衔接工作。

八、人员要求

1、本项目的项目机构组织人员要求各标段组建项目部,按招标文件要求设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不得途中调换,如需调换必须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同意。

2、本项目采购人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制,具体详见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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