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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市区饮用水规划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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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7010000164109 发布时间:2021-07-01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市区饮用水规划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招标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市区饮用水规划采购项目,本项目共 1 个包。投标人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响应,报价须报齐全。

二、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十三五”期间,我市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碧水保卫战成效显著,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改善,饮水安全第一道防线更加牢固,水源地保护战役取得积极进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着力提升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群众饮水安全,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拟通过本项目进行市区饮用水规划采购,制定《烟台市“十四五”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项目实施目标

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果,深入开展烟台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因地制宜实施中心城区跨行政区的门楼水库和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与流域生态修复、保护区内风险源应急防护、湖库型水源地富营养化与水华防治、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进一步削减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负荷,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三)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

开展中心城区跨行政区的门楼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外夹河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保护状况调研,识别主要环境问题,编制分析报告,规划目标、任务和项目工程,编制“十四五”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区市其他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进行技术审核。

第一阶段:完成中心城区跨行政区的门楼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外夹河饮用水水源地城市规范化建设和环境保护状况调研,进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水质安全及环境管理状况评价。

第二阶段:分析现有资料、基础数据及政策文件,梳理“十三五”期间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深入剖析饮用水水源管理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对“十四五”时期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面临的形势与要求,分析研究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点。

第三阶段:在明确规划思路、规划目标及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制定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措施,编制《规划》,并征求相关部门建议,结合反馈意见对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最后,根据最终规划成果,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建议和措施。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五)工作成果

《烟台市“十四五”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六)服务期限

1、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根据服务要求,开展任务研究,形成基本全面的主要成果,提交《烟台市“十四五”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2、第二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4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烟台市“十四五”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3、第三阶段(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1月10日):《烟台市“十四五”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烟台市各市直部门意见,并报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审议研究,中标人须根据各市直部门的修改意见及审议研究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改完善,直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审议研究通过并发布实施。

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就本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由此产生的专家费、会议费由中标人承担。

服务期限内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区市其他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进行技术审核。

三、项目管理要求:

1、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组,明确列出项目组主要成员(至少 3名)及其工作经验。投标人须任命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并具备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能力。

项目组成员必须稳定,项目组主要人员因不可抗力因素更换的,必须提前 5 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必须与原工作人员经验水平相当。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认为中标人项目总负责人无法有效组织项目成员完成该项目所要求的工作内容时,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总负责人,中标人有义务接受。

2、进展汇报:中标人应每月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在汇报会中与采购人讨论项目进展及其它与项目有关的事宜。

四、成果版权及使用

1、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服务或服务内容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五、其他说明

1、中标人在提供本次服务时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烟台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进行规划编制,并对规划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平公正、严谨对待, 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

2、中标人在完成“十四五”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后,须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和建议等技术支持。

3、中标人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1、投标人须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服务、技术要求,同时填写服务要求偏离表。

2、服务内容不得变更。

3、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服务或服务内容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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