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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农房批量发证软件及质量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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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7050000164567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扬州市邗江区农房批量发证软件及质量检查项目

项目需求

注: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

供应商对该项目采购需求中保密要求出具相应的承诺书。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出具售后服务承诺书。

供应商需提供响应采购需求中的工期要求的承诺书

项目需求

1、工作内容

1)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对项目编制的操作细则、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报业主组织专家评审。

2)对项目成果质量进行控制。对各镇作业标段实施过程进行流程把控和质量按6%的数量进行抽样检查。

3)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监控。对作业标段实施进度进行把控,在项目实施初期,督促作业单位提交项目实施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作业单位的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软件服务:

(1)互联网+“互联网+农房登记”在线确权系统

建设 “互联网+农房登记”系统,用于农房发证过程中的在线确权,具体功能包括:

A管理端:具体需包含成果接收、确权通知、确权查询、成果管理、签字管理、意见管理等功能,系统搭建在互联网上,需对权利人姓名、身份证、不动产坐落等关键字段进行加密。

B微信端:将不动产单元确权信息推送给权利人时,权利人接收到确权通知的短信,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完成身份证识别、人脸核身,短信验证后,可以查看到推送给权利人的农村不动产单元信息,对调查成果进行签字确认。

C第三方服务:包含2年内(合同签订之日起)在线确权过程中所需进行的人脸核实、短信发送等服务。

(2)农房不动产登记批量颁证系统

A调查信息查询使用:根据不动产单元号、权利人姓名、证件号、座落等条件查询查找到农房调查成果数据。

B创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业务流程:支持单个或批量创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颁证业务流程,调取农房权籍调查基础数据,包括不动产单元号、坐落、权利人姓名、证件号、宗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性质、用途、房屋结构、总层数、所在层等,自动补充权利类型、登记原因等颁证所需的一些默认信息。

C受理信息录入与编辑:根据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颁证业务要求,支持在受理过程中补充或修改相关申请信息,包括权利人姓名、证件号、共有情况、坐落地址、颁证面积、建筑面积、房屋性质、用途等字段信息。

D资料上传:提供PDF、JPG、PNG等格式的业务申请资料的单个扫描件上传及批量上传、批量挂接功能。

E表单打印:提供公告信息、收件单、审批表、不动产权证书等表单的批量打印和输出功能。

F项目同步: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批量颁证的数据同步邗江区目前正在使用的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包括申请信息、不动产基础信息、扫描资料以及审批信息、证书信息等,同时与系统中的不动产单元一一对应,并完成数据上报、电子证照签发等工作。

G其他要求:系统要求支持单机离线模式,支持按乡镇或按村进行批量受理与颁证。

(3)数据汇交

按照省厅要求完成2021年度农房据数据汇交,根据数据汇交标准,对各镇作业标段所完成的数据成果,使用国家下发的质检软件对汇交出来的成果数据进行100%质检,根据质检结果进行数据完善,若是作业单位成果问题反馈至作业单位进行修改,直到质检合格并汇交至省厅。

2.技术要求

1)项目组织实施以及技术总体方案的把关

(1)协助采购人审核和确认总体技术设计方案;

(2)协助采购人审核和确认项目作业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

(3)协助采购人审核和确认项目组作业单位的组织和实施方案细则;

(4)协助采购人审核和确认项目作业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

(5)协助采购人审核和确认项目作业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

2)项目质量控制

(1)按照相关技术要求,项目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2)对项目作业单位提交的成果资料进行抽样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反馈给采购人。对首次检查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其成果可提供二次检查;二次检查不合格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合同的约定处理。

(3)质量检查单位需对所检查成果的质量负责,采购人可组织对质量检查单位检查的成果进行抽查,对首次抽查不合格的,由质量检查单位重新检查后再次提交,经再检后抽查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与质量检查单位的合同,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3)项目进度监控

(1)协助采购人审核项目作业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

(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项目承包单位及时按项目总进度计划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3)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项目承包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

(1)做好检查日记及项目人事记;

(2)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

(3)做好项目协调查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

(4)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

(5)项目周报;

(6)项目月报;

(7)建议书;

(8)日志;

(9)各种会议纪要;

(10)阶段性项目总结;

(11)中标方提交的技术文档。

5)成果要求

(1)提交的主要成果有:实施细则、会议纪要、项目进度计划、质量检查工作联系单、来往函件、检查日志、周报、月报、检查报告等;

(2)验收: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保证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符合设计方案要求,通过上级验收。

6)版权与保密

本次调查、测绘及其数据建库等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拷贝,未经同意,中标方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采购方提供的任何业务资料,中标方需认真保管、严格保密,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

中标方在采购方单位工作时,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等。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3. 作业依据

(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40号令,2008);

《房屋登记办法》(住建部第168号令,2008);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

(2)国家、省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以下简称《图式》;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 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17986.2-2000);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1016-2003);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江苏省地方标准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GJ32/TJ131-2011);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江苏省自然资源档案分类方案及档号编制规则》;

《江苏省自然资源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

《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DB35/T161-2002);

《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DB32/505-2002);

《无酸档案卷皮卷盒用纸及纸板》(DA/T4-2000);

《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25-2000)。

(3)其他

邗江区关于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的文件。

4. 保密要求

(1)成交单位须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保密安全协议另签);成交单位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业主方的相关保密制度;

(2)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3)各种档案文件,不得丢失、泄密、损坏;

(4)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的记录,不得采用临时聘用人员。

5. 工期要求

2021年9月前完成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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