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概况:
澧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 2003 年 3 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名为“湖南城头山旅游经济开发区”;2006 年 7 月由国家发改委正式确定名称为“湖南澧县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 624.15 公顷; 2013 年 5 月取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澧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湘环评【2013】112 号),环评批复规划总控制面积 17.72km2,其中西区规划面积为 6.24 km2,东区规划面积为 11.482 km2;2013 年 8 月湖南省发改委通过开发区调区扩区方案,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澧县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的 复函’(湘发改函[2013]202 号),规划面积为 781 公顷; 2018 年根据六部委公告 2018 年第 4 号文附件“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湖南澧县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为 743.34 公顷;2019 年 2 月转型升级为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澧县高新技术开发区分综合产业园(西区)和创新创业 园(东区)两块。西区涉及澧西街道,主导产业为:以食品 加工、医疗器械、轻纺等产业为主,医药、农副食品加工、 非金属矿制品,适当配套发展纸制品包装和现代化服务等辅助产业;东区涉及澧澹街道,主导产业为:以物流、服装生产和电子机械为主,辅以发展食品加工工业。现有入园企业数量 55 个。
二、开展环保管家服务工作的主要依据
1、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45号);
2、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 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3号);
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20]27号);
5、《湖南澧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6、《2021年全县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澧工发[2021]1号)
7、《2021年澧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澧生环委发[2021]2号)
三、主要服务内容
第一个年度的主要服务工作内容见下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备注 |
1 |
招商过程环保咨询 |
园区向环保管家提交招商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等基础资料后,环保管家在企业准入方面提供环保咨询服务,结合“三线一单”规定,提出能否应入驻、位置布局等方面建议。 |
2 |
开展环保培训宣传 |
结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向园区及入驻企业及时提供最新的环境政策咨询服务,组织开展一年一次的环保培训和宣传 |
3 |
开展跟踪监测(根据园区环境影响报告及相关要求,对两个园区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土壤) |
根据《湖南常德澧县工业集中区调区扩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9〕20号)的相关要求,需对两个园区周边的环境质量情况开展跟踪监测。及时跟踪园区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土壤等环境质量情况 |
4 |
园区环境基础设施调查及运营期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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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园区管网资料收集及问题解决方案 |
利用政府部门出具的管网图及数据结果提出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 |
4.2 |
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调查 |
通过收集对园区污水厂的基本资料,现场调查运行情况,提出运行方面的整改建议,督促完善环境管理台账。 |
4.3 |
固废集中式暂存等设施调查 |
结合固废管理的相关要求,提出园区建设固体废弃物集中式暂存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建议。 |
4.4 |
环境监测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调查 |
针对园区已建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协助选型、布局等,提出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布点的优化建议。结合现行的相关管理规定,对园区需新增设的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提出建议性意见。 |
5 |
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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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园区的风险评估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更新 |
对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 |
5.2 |
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
每年度开展一次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及时提出应对建议。 |
5.3 |
协助园区和企业开展环境危机应对工作 |
协助园区和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向事件影响群体、投诉群众、媒体等客观解释说明。 |
5.4 |
指导园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演练、应急资源调查 |
指导园区根据省厅备案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要求设置必要的应急设施、应急物资等,指导园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演练,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
6 |
园区入驻企业环保合规性排查 |
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为主要抓手,每年1次对已入驻企业环保状况开展全面调查,对问题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整改要求或改进建议。 |
7 |
环境档案管理 |
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一园一档”等有关要求,整理园区环境信息和入驻企业基本信息,协助园区管理形成完整的环境基础档案 |
8 |
环保管家年度总结 |
提交园区环保管家服务年度总结报告。 |
9 |
编制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 |
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环函〔2020〕195号)文件要求,编制上年度《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递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
10 |
编制生态环境管理年度自评估报告 |
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20]27号)文件要求,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生态环境管理年度自评估报告编制。 |
四、自合同签订日期起算:一年服务期。
五、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