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摸清我市沿海滩涂(潮间带)资源的家底现状及变化情况,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沿海滩涂(潮间带)资源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试行)>等技术规程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0〕12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全市沿海滩涂(潮间带)资源进行监测评价。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养殖用海调查方案>和<全国养殖用海调查技术规程>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654号),以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养殖用海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源函〔2020〕83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殖用海管理,对全市所辖海域养殖用海进行现状调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 滩涂资源监测评价:
乐清市大陆与海岛沿海滩涂(潮间带) 资源监测与评价,范围自现状海岸线向海至水深零米线(理论最低潮面)。在2020年度已完成工作的基础上,开展2021年度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潮间带类型、位置与面积;(2)潮间带地形地貌与冲淤动态,包括潮间带冲淤稳定性以及沿海滩涂(潮间带)的淤长速率等;(3)潮间带底质类型、特征与分布;(4)潮间带沉积化学(有机污染、营养元素、重金属)含量、特征与分布;(5)潮间带底栖生物类型、数量与分布;(6)潮间带植物类型、面积与分布;(7)潮间带保护与利用状况,包括各类已建潮间带保护区(自然保留地)情况、潮间带实际利用及确权使用情况等。具体内容和要求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浙江省沿海滩涂(潮间带)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方案》和《浙江省沿海滩涂(潮间带)资源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试行)》为准。
2. 养殖用海调查:
乐清市所辖海域养殖用海调查,范围为海岸线至领海外部界限之间的海域。海岸线采用新修测岸线,新修测岸线未通过海区局审查的区域,暂以现行法定岸线替代,没有领海外部界限的区域,暂以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外边界线替代。调查内容包括:
(1)空间分布。查清乐清市养殖用海的面积、分布等;
(2)审批状态。查清乐清市养殖用海的海域权属、土地权属、养殖许可等的审批情况包括批准面积、批准期限、使用权人等;
(3)用海主体。查清乐清市养殖用海的用海主体及相应的用海范围、用海方式、养殖方式、生态保护措施等;
(4)规划依据。查清乐清市养殖用海现行空间规划、行业规划、生态红线等情况,地方性法规、审批办法等政策依据情况。具体内容和要求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养殖用海调查方案》和《全国养殖用海调查技术规程》为准。
三、主要成果
1. 滩涂资源监测评价:
(1)乐清市沿海滩涂(潮间带)资源监测与评价报告;
(2)乐清市沿海滩涂(潮间带)资源监测与评价监测分析资料;
(3)乐清市沿海滩涂(潮间带)资源监测与评价矢量数据集;
(4)乐清市沿海滩涂(潮间带)资源监测与评价成果图集。
以上成果须满足《浙江省沿海滩涂(潮间带)资源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试行)》要求。
2. 养殖用海调查:
(1)乐清市养殖用海调查报告;
(2)乐清市养殖用海调查电子数据集;
(3)乐清市养殖用海调查成果图集。
以上成果须满足《全国养殖用海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
四、验收方式
1. 滩涂资源监测评价: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滩涂资源全部外业调查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监测与评价工作,形成滩涂(潮间带)资源监测与评价报告等相关成果。项目提交成果须达到省、市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2. 养殖用海调查:
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要求进度,完成围海养殖调查和开放式养殖调查工作,形成养殖调查报告等相关成果。项目提交成果须达到省、市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在收到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供应商提交最终成果并验收通过后,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15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