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背景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导致气候变化加剧,引发一系列环境和社会问题,威胁着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应对这些变化的关键是实现碳中和,其基本途径包括“减排”和“增汇”。作为碳排放大国和发展中国家,我国应在尽可能“减排”的同时想方设法“增汇”,即研发负排放的技术与路径。
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通过多项目综合措施对乐清湾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修复,构建红树林及盐沼等滨海蓝碳生态系统,提升沿海滩涂的固碳能力,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增强海洋减灾能力,拓展公众亲海空间。本项目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将推动海峡西岸海岸带生态系统恢复,促进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助推浙江省建设海洋强省工作,落实浙江省大湾区、大花园战略,有利于保护修复当地红树林生态系统,增强海洋防灾减灾能力,促进乐清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和生活环境,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次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蓝色碳汇评估工作内容针对西门岛西北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和胜利塘滨海湿地修复项目开展红树林碳通量监测和碳储量监测评估,以及乐海塘海堤生态化提升项目和乐清市已有的红树林种植区的红树林碳储量评估;
(1)西门岛西北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
开展红树林生态系统碳储量评估,通过使用红树林种植区设置的碳通量监测塔、日光诱导叶绿素荧光探测系统、原位碳通量监测系统等设备开展碳汇监测。
监测内容:项目实施前后,调查滩涂植被、沉积物碳储量、植物碳储量,开展项目红树林生态系统碳储量评估,结合涡度相关通量监测测量二氧化碳净交换量,评估净初级生产力,监测红树林固碳能力,监测生态修复过程中碳汇能力变化,估算生态修复后区域生态系统碳储量和碳汇能力,评估生态修复固碳增汇效果。
(2)胜利塘滨海湿地修复项目
开展红树林生态系统碳储量评估,通过使用红树林种植区设置的碳通量监测塔、日光诱导叶绿素荧光探测系统、原位碳通量监测系统等设备开展碳汇监测。
监测内容:项目实施前后,调查滩涂植被、沉积物碳储量、植物碳储量,开展项目红树林生态系统碳储量评估,结合涡度相关通量监测测量二氧化碳净交换量,评估净初级生产力,监测红树林固碳能力,监测生态修复过程中碳汇能力变化,估算生态修复后区域生态系统碳储量和碳汇能力,评估生态修复固碳增汇效果。
(3)乐海塘海堤生态化提升项目
开展乐清塘海堤生态化提升项目实施前后,碳汇储量变化情况调查。
监测内容:开展乐清塘海堤生态提升项目实施前后滩涂碳汇储量现状调查,包括红树林植被、沉积物碳储量、植物碳储量,评估项目滩涂湿地碳储量变化情况。
(4)乐清市已有的红树林种植区
开展乐清市清江、南塘、南岳等现有红树林种植区域的红树林碳储量现状调查,包括红树林植被、沉积物碳储量、植物碳储量,评估乐清市现有红树林碳汇潜力。
3、主要成果
编制《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蓝色碳汇评估监测报告实施方案》和《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蓝色碳汇评估监测报告》,报告采用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格式。通过相关评审并提交最终成果报告,评审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4、验收方式
《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蓝色碳汇评估监测报告实施方案》和《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蓝色碳汇评估监测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或验收会。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合同总价2.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
(1)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额的40%;
(2)提交《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蓝色碳汇评估研究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额的20%;
(3)《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蓝色碳汇评估研究报告》通过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额的20%;
(4)提交《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蓝色碳汇评估研究报告》最终成果且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额的2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