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州市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及质控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YHZ2021-87
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448.33元整
二、采购项目内容、清单和要求等:
标项1:湖州市省控断面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预算:180.17万元
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吴山交接断面地表水站全托管运维服务 |
16个月 |
|
2 |
东村桥交接断面地表水站全托管运维服务 |
16个月 |
|
3 |
武林头交接断面地表水站全托管运维服务 |
16个月 |
|
4 |
荷花坟交接断面地表水站全托管运维服务 |
16个月 |
|
5 |
四通桥交接断面地表水站全托管运维服务 |
16个月 |
|
6 |
幻溇交接断面地表水站全托管运维服务 |
16个月 |
|
7 |
八字桥交接断面地表水站全托管运维服务 |
16个月 |
|
8 |
古溇港交接断面地表水站全托管运维服务 |
16个月 |
|
9 |
乌镇交接断面地表水站全托管运维服务 |
12个月 |
|
10 |
南潘交接断面地表水站全托管运维服务 |
12个月 |
|
11 |
沈家墩交接断面地表水站全托管运维服务 |
12个月 |
|
12 |
东升交接断面地表水站全托管运维服务 |
12个月 |
|
13 |
含山交接断面地表水站全托管运维服务 |
12个月 |
|
(一)水质自动站需运维服务仪器情况表
站点现有仪器/监测点位 |
建设时间 |
五参数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流量计 |
系统控制单元 |
质控单元 |
动力环境监控 |
视频监控 |
吴山 |
2007 |
哈希 |
科泽 |
哈希 |
DKK |
DKK |
美国TRDI H-ADCP |
绿洁 |
/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东村桥 |
2018 |
哈希 |
科泽 |
WTW |
岛津 |
岛津 |
/ |
绿洁 |
/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武林头 |
2005 |
哈希 |
科泽 |
哈希 |
DKK |
DKK |
美国TRDI H-ADCP |
绿洁 |
/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荷花坟 |
2014 |
科泽 |
科泽 |
WTW |
岛津 |
岛津 |
美国TRDI H-ADCP |
绿洁 |
/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四通桥 |
2014 |
科泽 |
科泽 |
WTW |
岛津 |
岛津 |
美国TRDI H-ADCP |
绿洁 |
/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幻溇 |
2014 |
科泽 |
科泽 |
WTW |
绿洁 |
岛津 |
美国TRDI H-ADCP |
绿洁 |
尚洋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八字桥 |
2005 |
WTW |
亚娜科 |
哈希 |
绿洁 |
岛津 |
美国TRDI H-ADCP |
尚洋 |
鸿海环保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古溇港 |
2014 |
科泽 |
科泽 |
WTW |
绿洁 |
岛津 |
美国TRDI H-ADCP |
绿洁 |
尚洋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乌镇 |
2021 |
宁波理工 |
宁波理工 |
宁波理工 |
宁波理工 |
宁波理工 |
/ |
尚洋 |
宁波理工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南潘 |
2021 |
宁波理工 |
宁波理工 |
宁波理工 |
宁波理工 |
宁波理工 |
/ |
尚洋 |
宁波理工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沈家墩 |
2021 |
宁波理工 |
宁波理工 |
宁波理工 |
宁波理工 |
宁波理工 |
/ |
尚洋 |
宁波理工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东升 |
2021 |
宁波理工 |
宁波理工 |
宁波理工 |
宁波理工 |
宁波理工 |
/ |
尚洋 |
宁波理工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含山 |
2021 |
宁波理工 |
宁波理工 |
宁波理工 |
宁波理工 |
宁波理工 |
/ |
尚洋 |
宁波理工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若在运维期间由业主方或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要求进行了系统改造项目,则品牌自行进行替换,不影响运维要求。
(二)技术条款
1、 项目概述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省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将省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的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上收,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站由省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统一招标并实施管理;
为保障水质自动站正常运行,为污染物总量控制、应急防控和各项综合决策提供稳定有效的数据,现采取第三方运行维护方式对已建水站进行运维管理和质控管理。
2、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全托管运维服务内容和要求
2.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运维服务内容
2.1.1基本内容
(1)按照《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和《浙江省水站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要求,对水站系统和仪器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如运维期间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提供、配制并定期更换水站仪器所需试剂,按照采购方质量管理要求做好相关记录与标识。
(3)中标方具备完善的备品备件供应渠道,必须在标书中列举运维期间的耗材、备品备件清单,日常运维中需要的耗材和备品备件由中标方负责提供。在仪器设备故障,无法及时恢复时需提供相应性能正常的备机用于监测。
(4)投标方承诺中标后为实施本项目,必须配置不少于3名运维技术人员和至少1辆运维用车常驻湖州市,人员中至少2名要求持有省级及以上颁发的有效的地表水站运维上岗证。
(5)中标方必须承诺人员专门实施本项目,因技术人员运维不当造成仪器损坏由该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采购方有权对中标方安排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如不能满足实际维护能力要求,不遵守管理制度,影响运维工作开展,采购方有权要求更换技术人员,中标方在收到要求更换运维技术人员的文件两周之内进行更换。
(6)运维人员每个工作日进行水站数据巡查,并填写水站日远程巡视结果记录表,每次运维后据实填写现场运维记录。中标方必须安排数据监控人员每日查看水站系统状况、监测数据及各发布平台联网情况,安排运维人员节假日值班。
(7)每周对水站仪器进行校准核查,每月接受采购方的质控样检查,提供月比对报告。
(8)保障留样系统正常,每天按要求启动留样。
(9)随时接受运行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当月考核结果。
(10)定期检查自动站电、火、水、防盗、防雷等设施。保证站房清洁,整齐,保证视频和动环系统正常使用,保证专线通讯线路的畅通。
(11)配合采购方对水站的各种改造项目,如涉及采购方和中标方之外的第三方,由中标方负责做好工作交接,不得影响水站正常运行。
(12)认真、及时做好各类记录,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具体包括:
a.水质自动监测站日监视结果记录表
b.水质自动监测站周巡视结果记录表
c.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维护记录表
d.水质自动监测站试剂更换记录表
e.水质自动监测站零配件更换记录表
f.仪器设备自校记录表
g.水质自动监测站故障报修记录单
h.水质自动监测站质控样测试结果记录表
2.1.2 在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中标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采购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采购方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2.1.3 委托运营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站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属业主方所有。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营及管理期间,中标方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2.1.4 积极参加相关技术培训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2.2 .其它要求
2.2.1 投标人资金保证充足。
2.2.2 投标人应熟悉本项目所有仪器的运行状况,连续在过去2年内在浙江省具有地表水站运维业绩。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项目所含主要分析仪器的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方法。
2.2.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必须为本项目在湖州市设立服务及办事机构,满足运行管理内容对人员和车辆的要求,提供专门服务本项目技术人员的职工6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上岗证。(需提供复印件)
2.2.4为保障国定法定节假日期间水站系统的有效运行和数据监控,中标方必须合理安排人员值班表提供给业主方,要求值班人员的手机全天候保持畅通。
2.2.5投标人应具有水质五参数的便携式仪器,并经有效检定;投标人必须自有实验室,满足试剂配制、标样考核(中标人自控)及比对分析技术要求(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2.2.6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实施方案(含应急事故处理方案),提出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措施,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包含本项目所含主要分析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方法)。
2.2.7不论何时,中标人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中标人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
2.2.8不论何时,中标人无权将采购方的任何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
2.2.9实施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配备专用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同时,还须配备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
2.2.10 项目运行维护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中标单位项目维护人员在实施中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实施现场防范措施设置不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2.2.11每个标段中标方需提供两名驻点工作人员,工作按采购方要求统一安排。
2.2.12 中标方需保障运维期间的水、电、网络正常运行并支付相应费用。
2.3.数据质量要求
2.3.1要求中标方每周对水站仪器至少进行一次质控样核查,并将结果报业主方。
2.3.2 要求中标方按《浙江省水站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对水站仪器进行校准,并将结果报业主方。
2.3.3 要求中标方每月按《浙江省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配合采购方采样比对。
2.3.4要求中标方每月一次接受业主方的未知浓度标准样品考核。
2.3.5 要求中标方及时对校准、质控和系统异常等数据做出标识。
2.4 应急措施要求
2.4.1 突发污染事故要求
当水站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或发现所在断面发生污染事故时,须第一时间内报告采购方并进行手工测试等方式验证,并保证系统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
2.4.2 系统仪器故障
当系统仪器出现故障时,须在24小时内进行故障处理并上报采购方,如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并及时用电话与书面形式报告采购方,协商处理方案。故障处理结束后,报告采购方,由采购方确认故障处理意见并能提供备机。
标项2:湖州市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 预算:165.33万元
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老虎潭饮用水源地水站全托管运维服务 |
16个月 |
|
2 |
城北水厂饮用水源地水站全托管运维服务 |
16个月 |
|
3 |
太湖水厂饮用水源地水站全托管运维服务 |
16个月 |
|
4 |
对河口水库饮用水源地水站全托管运维服务 |
16个月 |
|
5 |
合溪水库饮用水源地水站全托管运维服务 |
16个月 |
|
6 |
凤凰水库饮用水源地水站全托管运维服务 |
16个月 |
|
7 |
赋石水库饮用水源地水站全托管运维服务 |
16个月 |
|
8 |
包漾河饮用水源地水站全托管运维服务 |
16个月 |
|
(一)水质自动站需运维服务仪器情况表
监测点位/站点现有仪器型号 |
老虎潭水库 |
城北 水厂 |
太湖 水厂 |
对河口水库 |
合溪 水库 |
凤凰水库 |
赋石 水库 |
包漾河 |
建设时间 |
2011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3年 |
2012年 |
2019年 |
2012年 |
2018年 |
五参数 |
哈希 |
绿洁 |
绿洁 |
哈希 |
哈希 |
绿洁 |
绿洁 |
绿洁 |
高锰酸盐指数 |
科泽 |
绿洁 |
科泽 |
科泽 |
绿洁 |
绿洁 |
绿洁 |
绿洁 |
氨氮 |
绿洁 |
绿洁 |
WTW |
科泽 |
WTW |
绿洁 |
科泽 |
绿洁 |
总磷 |
绿洁 |
绿洁 |
绿洁 |
岛津TNP |
岛津TNP |
绿洁 |
岛津TNP |
绿洁 |
总氮 |
岛津TNP |
绿洁 |
岛津TNP |
岛津TNP |
绿洁 |
绿洁 |
岛津TNP |
绿洁 |
藻类 |
绿洁 |
BBE |
BBE |
BBE |
BBE |
BBE |
BBE |
BBE |
生物毒性 |
绿洁 |
绿洁 |
绿洁 |
绿洁 |
绿洁 |
绿洁 |
绿洁 |
绿洁 |
系统控制单元 |
绿洁 |
绿洁 |
绿洁 |
绿洁 |
绿洁 |
绿洁 |
绿洁 |
绿洁 |
质控单元 |
尚洋 |
绿洁 |
尚洋 |
/ |
/ |
/ |
/ |
/ |
动力环境监控 |
TCL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视频监控 |
TCL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 |
若在运维期间由业主方或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要求进行了系统改造项目,则品牌自行进行替换,不影响运维要求。
(二)技术条款
1、 项目概述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省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将省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的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上收,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站由省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统一招标并实施管理;为保障水质自动站正常运行,为污染物总量控制、应急防控和各项综合决策提供稳定有效的数据,现采取第三方运行维护方式对已建水站进行运维管理和质控管理。
2、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设备全托管运维服务内容和要求
2.1.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系统的运维服务内容
2.1.1基本内容
(1)按照《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和《浙江省水站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要求,对系统和仪器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如运维期间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提供、配制并定期更换水站仪器所需试剂,按照采购方质量管理要求做好相关记录与标识。
(3)中标方具备完善的备品备件供应渠道,必须在标书中列举运维期间的耗材、备品备件清单,日常运维中需要的耗材和备品备件由中标方负责提供。在仪器设备故障,无法及时恢复时需提供相应性能正常的备机用于监测。
(4)投标方承诺中标后为实施本项目,必须配置不少于3名运维技术人员和至少1辆运维用车常驻湖州市,人员中至少2名要求持有浙江省颁发的有效的地表水站运维上岗证。
(5)中标方必须承诺人员专门实施本项目,因技术人员运维不当造成仪器损坏由该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采购方有权对中标方安排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如不能满足实际维护能力要求,不遵守管理制度,影响运维工作开展,采购方有权要求更换技术人员,中标方在收到要求更换运维技术人员的文件两周之内进行更换。
(6)运维人员每个工作日进行水站数据巡查,并填写水站日远程巡视结果记录表,每次运维后据实填写现场运维记录。中标方必须安排数据监控人员每日查看水站系统状况、监测数据及各发布平台联网情况,安排运维人员节假日值班。
(7)每周对水站仪器进行校准核查,每月接受采购方的质控样检查。配合采购方采集月比对水样并送至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分析。
(8)保障留样系统正常,每天按要求启动留样。
(9)随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运行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当月考核结果。
(10)定期检查自动站电、火、水、防盗、防雷等设施。保证站房清洁,整齐,保证视频和动环系统正常使用,保证专线通讯线路的畅通。
(11)配合采购方对水站的各种改造项目,如涉及采购方和中标方之外的第三方,由中标方负责做好工作交接,不得影响水站正常运行。
(12)认真、及时做好各类记录,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具体包括:
a.水质自动监测站日监视结果记录表
b.水质自动监测站周巡视结果记录表
c.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维护记录表
d.水质自动监测站试剂更换记录表
e.水质自动监测站零配件更换记录表
f.仪器设备自校记录表
g.水质自动监测站故障报修记录单
h.水质自动监测站质控样测试结果记录表
2.1.2 在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中标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采购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采购方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2.1.3 委托运营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站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属业主方所有。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营及管理期间,中标方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2.1.4 积极参加相关技术培训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2.2 .其它要求
2.2.1 投标人资金保证充足。
2.2.2 投标人应熟悉本项目所有仪器的运行状况,连续在过去2年内在浙江省具有地表水站运维业绩。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项目所含主要分析仪器的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方法。
2.2.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必须为本项目在湖州市设立服务及办事机构,满足运行管理内容对人员和车辆的要求,提供专门服务本项目技术人员的职工6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上岗证。
2.2.4为保障国定法定节假日期间水站系统的有效运行和数据监控,中标方必须合理安排人员值班表提供给业主方,要求值班人员的手机全天候保持畅通。
2.2.5投标人应具有水质五参数的便携式仪器,并经有效检定;投标人必须自有实验室,满足试剂配制、标样考核(中标人自控)及比对分析技术要求(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2.2.6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实施方案(含应急事故处理方案),提出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措施,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包含本项目所含主要分析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方法)。
2.2.7不论何时,中标人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中标人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
2.2.8不论何时,中标人无权将采购方的任何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
2.2.9实施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配备专用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同时,还须配备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
2.2.10 项目运行维护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中标单位项目维护人员在实施中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实施现场防范措施设置不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2.2.11中标方需提供两名驻点工作人员,工作按招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
2.2.12 中标方需保障运维期间的水、电、网络正常运行并支付相应费用。
2.3.数据质量要求
2.3.1要求中标方每周对水站仪器至少进行一次质控样核查,并将结果报业主方。
2.3.2 要求中标方按《浙江省水站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对水站仪器进行校准,并将结果报业主方。
2.3.3 要求中标方每月按《浙江省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配合采购方采样比对。
2.3.4要求中标方每月一次接受业主方的未知浓度标准样品考核。
2.3.5 要求中标方及时对校准、质控和系统异常等数据做出标识。
2.4 应急措施要求
2.4.1 突发污染事故要求
当水站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或发现所在断面发生污染事故时,须第一时间内报告采购方并进行手工采样送采购方进行测试或送邻近自动站测试等方式验证,并保证系统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
2.4.2 系统仪器故障
当系统仪器出现故障时,须在24小时内进行故障处理并上报采购方,如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并及时用电话与书面形式报告采购方,协商处理方案。故障处理结束后,报告采购方,由采购方确认故障处理意见并提供备机。
标项3: 湖州市省控断面自动监测站和饮用水源地自动站现场巡检及质控管理服务
预算:102.83万元
(一)采购内容
对湖州市省控地表水水站和饮用水源地自动站进行质控检查、数据复核以及数据分析评价,内容包括采集水站基本信息、运维和质控体系检查、数据比对、盲样考核、防人为干扰监测行为检查、数据复核以及数据分析评价。
1、质控检查范围
检查站点数量为21个,具体分布如下:
表1 湖州市省控水站质控检查站点分布
序号 |
城市 |
地表水站个数 |
饮用水站个数 |
1 |
吴兴区 |
1 |
3 |
2 |
南浔区 |
2 |
0 |
3 |
南太湖新区 |
1 |
0 |
4 |
长兴县 |
3 |
2 |
5 |
德清县 |
6 |
1 |
6 |
安吉县 |
0 |
2 |
7 |
合 计 |
13 |
8 |
具体站点信息详见附件 |
2、检查具体任务
检查任务具体包括:
(1)采集水质自动监测站基本信息。
(2)对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运维和质控体系检查。
(3)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站五参数的现场比对。
(4)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盲样考核。
(5)查看站房内外的监控视频。
(6)开展防人为干扰监测行为检查。
(7)每日对水站数据进行复核。
(8)每个月编制水站分析评价报告。
(二)质控检查工作目标
1、工作目标
1 每个月对每个水站进行一次质控检查,检查完成率达到100%。
2 针对部分水站开展质控抽查。具体站点以及抽查时间由业主指定。
3 数据复核采用每日登录省数据平台,复核率达到100%。
4 每个月编制水站分析评价报告,报告率需达到100%。
2、专业性
1 通过检查人员现场的专业化分析,快速作出科学、客观、真实地判断现场仪器是否正常运行,运营单位日常运维工作是否合理到位。
2 检查人员针对不同种类的仪器,熟悉仪器的原理、分析流程、具体操作及日常运维,评估运营单位制定的各项运维方案是否合理,评估仪器的各项性能是否合格。
3 通过对各监测站点历史数据的分钟、时均、日均等数据及仪器运行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核查、核实问题提供后台技术支持,并对现场发现的一系列情况进行签字确认、拍照取证。
4 通过检查人员专业的技术服务,为采购人提供可靠、客观的各项运维检查工作报告。
3、有效性
1 通过检查维人员对现场监测仪器和数据采集仪存储的历史数据来判定数据的完整性。
2 通过检查人员对现场监测仪器、数据采集仪、平台数据的比较,来判断数据传输的一致性。
3 通过检查的手段,对现场仪器分别进行质控样,来评估仪器数据的准确性。
4 通过检查人员对现场运维工作整体的检查和评估,来判定现场运维工作的质量状况,以确保水质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要求
进行站点运维质量检查、盲样考核、防人为干扰监测行为检查,通过检查对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质量情况进行总结。
1、人员要求
项目组成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①从事现场检查的技术人员,具有2年及以上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运维经验,同时要求须持有国家或省级下发相应的地表水自动监测运维上岗证。②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及以上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工作管理经验。
2、车辆等硬件保障要求
项目须配备以下装备保障工作需要:
1 须配备专用电脑,用于各类报表的统计、分析、汇总、工作联系等。
2 须配备专车用于现场监管,保障现场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 须配备现场检查用的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总氮等各种浓度的标准样品。
3、运维检查具体要求
1 检查涉及的项目
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饮用水加藻类和生物毒性。
2 采集水站的基本信息
中标单位负责采集水站的基本信息,包括站点位置、运维公司及人员、通讯方式及联网情况、仪器品牌型号及内部参数设置等。
3 运维和质控体系检查
中标单位开展运维和质控体系检查,中标单位按照技术要求,制定检查方案,赴点位开展检查,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并反馈检查结果,每月形成检查总结报告。检查包括对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日常运维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自动站质控体系构建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人员持证、站房环境、仪器状态、巡检情况、养护维修情况、质控措施、文件制定等。
由中标单位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站五参数的现场比对。中标公司携带便携式仪器对常规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进行现场比对,按要求进行记录,并对比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每月形成比对报告。
5 盲样考核
中标单位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盲样考核,考核参数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站点指标不全的根据实际配置指标检查)。中标单位选择被检查点浓度接近的有证标准物质,在实验室中配制好,盛装于符合要求的容器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至现场,由仪器水样进口进样测定。检查公司按要求记录结果,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每月形成考核报告。
6 防人为干扰监测行为检查
站房、取水口周边显著位置是否安装有标识牌及警示牌;水站河流站点的采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内或湖库站点50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强行改变水体理化性质,导致采集水样异常的行为;对水站各类摄像及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是否存在针对水站采水环境实施人为干扰,导致站点失去污染监控作用的情况;是否存在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仪器设备的情况;流域水环境治理或河道整治项目是否存在干扰水质监测的情况;仪器端原始数据与数采仪、平台数据是否一致;仪器原始参数是否变更,变更情况是否记录并报告管理部门。
7 站点查抽要求
抽检针对重点区域以及水质监测数据同比(或环比)变化较大、上下游水质数据逻辑性不相符、擅自变更采水位置等问题开展检查。查抽具体内容和普查基本一致。
8 数据复核要求
复核人员每日登录省数据平台,综合站点仪器运行情况、水文条件、数据逻辑性等情况开展,必要时需要联系现场运维人员确定。中标人需对数据复核质量负责。
9 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每个月编制水站分析评价报告,每三个月编制水站分析评价报告,报告需阐明本季度的水质监测和变化情况,分析全市综合水质以及污染因子的时间走向和空间分布,给出可供参考的建议。
10 完成采购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4、服务方式
1 必须每日按时在省数据平台上进行数据复核,发现数据异常以及平台故障须及时报相关单位处理,并将记录当日上传至采购方指定的邮箱。
2 每月对相应的点位名单和重点检查内容,赴现场开展检查,按照统一表格进行记录,并将检查记录当日上传至采购方指定的邮箱。
3 每月将现场检查情况、盲样考核情况总结形成月总结,于每月倒数第二个工作日报送至采购方指定的邮箱。
4 每个月完成数据分析评价报告,在15个工作日内送至采购方指定的邮箱。
5 完成所有水站检查后,编制项目总结报告。
四¡ 技术要求
1、检查任务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
2、投标人中标后1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附加体系文件》,通过招标人审核后,进行信息备案,《附加体系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2)组织结构示意图;
(3)内部组织结构设置和职责;
(4)质量管理体系要素要求的岗位职能分配表;
(5)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包括入职时间、专业、学历;
(6)与本项目相关的监测能力表;
(7)与本项目相关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8)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
(9)本项目授权签字人签字领域及签名识别;
(10)必要的技术性和管理性支持文件(如:技术规程或规定和制度等)。
3、投标人如中标后15天内,需根据所中包件的实际情况编写详细可行的检查任务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采购方发现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不完善时,将及时反馈,中标供应商必须予以完善,通过采购方审核后才能实施。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将作为合同附件。
4、每组水质自动站检查至少2名人员参加。
5、质控检查人员必须通过移动终端软件对水质自动站、点位现场的检查情况进行拍照记录,并使用记录设备对质控检查过程进行视频拍摄留存记录。
6、因遭遇恶劣天气等突发客观情况等非主观原因造成的无法完成检查任务,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临时调整的,必须事先向采购人反映,保存好相关记录备查。
7、中标供应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检查时人身安全。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供应商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与采购方无关。
8、中标单位要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如实记录,以现场检查时所见为准,不应在运维机构临时纠正后随意修改检查结果。检查完成后须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9、投标人在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现场检查设备、冷藏箱等符合要求的标准试剂,能够按照检查任务技术要求完成检查任务。
五¡ 对投标人要求
1、人员管理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作内容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及人员分工(包括现场检查人员、盲样发放人员、盲样测定结果统计与评价人员、报告编制人、报告签发人)做出说明,同时做出落实承诺的有效保证。
(2)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外,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组成员不得与其他项目成员重复。服务期内非得到采购方允许,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更换。
(3)技术负责人及其指定的助理,负责与采购方对接每月的检查计划,协调处理安排具体的检查工作。
(4)合同期间,本项目所有技术人员更换率不得超过20%。
(5)检查人员应通过省级以上的技术考核,并获得合格证。
2、技术与装备要求
(1)车辆要求:质控检查所需车辆均由中标单位提供。
(2)检查实施和环境要求:投标人应拥有管理权和使用权的固定的监测活动场所,满足监测仪器设备放置、盲样配制、样品分析、开展质控检查和监测活动所需的条件要求。
(3)仪器设备要求:投标人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监测方法要求的各类监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与采样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相关的仪器设备 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量值溯源,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进行监测。
(4)投标人自配置运维检查管理系统平台并包含移动端软件,移动端软件功能包含具备站点定位、在线记录、拍照留存、运维上岗证编号在线检索、仪器原始参数记录和查询功能。
3、外部质量监督要求
(1)检查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对不能胜任本项目检查工作任务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调换检查工作人员。
(2)中标供应商要接受采购方对质控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如运行维护中,因技术力量不足造成业主损失,按合同价的1%-3%作为赔偿,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3)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利益单位贿赂或在检查任务全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严格执行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立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将被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
六¡ 数据归属及保密
本项目所形成的所有检查形成的数据及报告的所有权均归采购方所有。未经采购方授权,中标供应商无权使用任何检查结果或将检查结果发送给任何第三方。报告发送和保管人员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为采购方保密。
七、商务要求
服务期 |
▲标项1、2以采购需求清单为准 标项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1月底前(16个月)。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 |
付款条件 |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年度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运维达标后,第一笔在2021年12月15日前支付,剩余资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每笔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35%,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清。 |
注: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