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 60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二、项目背景
根据生态环境部《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环办便函〔2021〕100 号),2021 年 4 月 8 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江苏省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组织实施方案》(苏环办﹝2021﹞125 号),将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列入全省第一批实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化工园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环办便函〔2021〕100 号)、《江苏省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组织实施方案》(苏环办〔2021〕125 号)和《镇江新区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组织实施方案》(镇新环委办〔2021〕6 号),精准掌握园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保障园区地下水环境安全,亟需开展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三、总体要求
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范围约 11.6 平方公里。本项目要求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及周边 2km 范围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根据《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环办便函〔2021〕100 号)、《江苏省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组织实施方案》(苏环办〔2021〕125 号)和《镇江新区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组织实施方案》(镇新环委办〔2021〕6 号)文件要求, 参照相关技术规范文件,以全面掌握化工园区及其周边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为目标,统筹考虑园区企业分布、地下水脆弱性及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收集资料,编制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开展地下水和土壤样品采集、保存、流转、检测等工作,对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以地下水分布特征、地下水质量状况、地下水特征污染物检出情况、超标指标及倍数、超标原因分析、圈定地下水污染范围、土壤污染状况、与地表水水力联系情况、对周边生产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为主要内容编写调查评估报告。
四、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及工作内容
(一)组织实施方案
详见镇新环委办〔2021〕号【关于印发《镇江新区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投标单位须严格按组织实施方案要求实施该项目。
(二)工作内容
1. 收集资料
完善园区基本信息资料,收集园区资料,包括园区及企业的基础资料、产排污资料、地下水环境监测资料及辅助资料等,建立“一园一档”。
2. 编制调查评估技术方案
参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江苏省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组织实施方案》(苏环办〔2021〕125 号)、《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等技术文件,以全面掌握园区及其周边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为目标,统筹考虑园区企业分布、地下水脆弱性及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编制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园区基本信息、园区水文地质概况、地下水监测点布设、监测井结构、监测指标、采样计划、质量控制等。技术方案须通过相关部门技术审查。
3. 采样及样品检测分析
参照《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 HJ164-2020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技术文件》等相关技术文件,开展化工园区调查中的样品采集、保存、流转、检测等工作,并保障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4. 编制调查评估报告
对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写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地下水分布特征、地下水质量状况、地下水特征污染物检出情况、超标指标及倍数、超标原因分析、圈定地下水污染范围、土壤污染状况、与地表水水力联系情况、对周边生产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调查评估报告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技术审查。
五、提交成果和提交形式
5.1 提交成果:编制形成《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资料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技术审查。
5.2 提供形式:上述成果须提供电子档一份,纸质档若干份。
六、验收条件
1. 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其附件、国家的相关规定;
2. 验收方式:由采购方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相关部门技术审查。
七、服务期限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提交成果资料并通过由采购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的技术审查。
八、服务要求
1、投标单位在整个项目开展过程中,须特别重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应技术规范、指南开展本项目管工作;
2、投标单位人员应具有环境、地下水、土壤等相关基础知识,项目组拟投入主要专业人员应具有丰富的地下水、土壤调查现场调查经验。
3、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属采购单位,在项目完成时成交单位必须全部移交。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成交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九、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 50%。在研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一次付清剩余尾款。
十、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各种工作经费、成果验收费、售后服务费用、税金、专家评审费用,以及食宿费用及差旅费等一切费用。磋商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