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人民政府道路保洁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107150000166544 发布时间:2021-07-15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人民政府道路保洁项目

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

标项

标项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服务期限

标项一

畸山工业园区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350万/年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标项二

建城区内背街小弄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304万/年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标项一

1、路段保洁:4个区域,37.2721万平方米(畸山工业区、大岙工业区、车站东沿线公路、夏宇路、畸新路等)60条路、小弄和地块。

2、河道保洁:2条,17.334万平方米(革溪江、剡江一段)。

3、绿地保洁:26处,13.15161万平方米。

4、垃圾清运、垃圾桶清洗:190只垃圾桶

5、上门收集垃圾:102户,每天不少于一次收集垃圾。

6、保洁要求:其中12小时保洁路段有:公路沿线、诚信路、畸山工业区广场、夏宇路、畸新路、天湖路,其余均为8小时保洁。

7、设备及人员要求;一辆3吨及以上压缩车、一辆清洗车、一辆3吨及以上扫地车、一辆3吨及以上洒水车等机械设备。除专职保洁人员外,投标单位应根据项目保洁的实际需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管理人员2人,总人数58人。

具体如下:

保洁项目

数量

人员配备(人)

道路保洁

12小时保洁

169279m2

20

8小时保洁

203442m2

≥20

垃圾清运、垃圾桶清洗。

190只垃圾桶

≥1

河面保洁

173340m2

≥4

绿地保洁

131516.1m2

5

上门收集垃圾

102户

1

驾驶员

4

4

合计

 

55

注:人员包括驾驶员,详细面积请翻阅附件。

三、标项二

1、路段保洁:16个区域,41.7243万平方米(牌门路以东、牌门路至经堂路、经堂路至奉通路、奉通路至公园南路、桃源路、工贸城、国家电网、中山、中山路至经堂路、经堂路至奉通北路、奉通路至公园北路、二村小区、溪口中学以东、北大院至鑫源小区、茗西小区、盈江家园)1223条小路、小弄和地块。

2、公厕保洁:10座,茗西新村、武山公园、原菜场、三村(服务中心)、三村(中马路)、二村(财神殿南路)、一村(银行弄)、王婆桥农贸市场东面、王婆桥(后窗)、王婆桥(中间段23号对面)。

3、垃圾亭保洁:垃圾中转点32处147只垃圾桶。

4、上门收集垃圾:1016户,每天不少于一次收集垃圾。

5、保洁要求:茗山江北路、中山路-福明家园为12小时保洁,其余为8小时保洁。

具体如下

保洁项目

数量

人员配备(人)

道路保洁

12小时保洁

57821.5m2

8

8小时保洁

359422.48m2

40

公厕保洁

10

5

绿地保洁

10553 m2

1

上门收集垃圾

1016户

≥5

合计

 

59

注:标项二中不包括垃圾清运,详细面积请翻阅附件。

5、人员要求

除专职保洁人员外,投标单位应根据项目保洁的实际需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相关管理人员2人,总人数62人。

四、服务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标,应保证本项目的日常保洁要求,强化落实人员配置、作业流程、管理制度、并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促进保洁公司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保洁公司必须按保洁作业要求进行环卫保洁工作。

(二)、中标人必须按保洁作业要求承担区域范围内道路清扫、洒水、人工清扫、公厕保洁、生活垃圾(含垃圾桶)收集、清运至垃圾中转站、果壳箱保洁、道路人行道清洗保洁、绿化带、河道等。

(三)、保洁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保洁单位应严格按照《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对单位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由于作业受伤等引起的全部事故内容),全部责任由保洁单位自行承担,自主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保洁单位的职工在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应按工伤赔偿标准赔偿。保洁单位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招标人有权无条件中止合同。

五、相关说明:

(一)、按照《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示范路创建及城区街面保序检查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甬城管法(2016)11号及宁波市道路清爽行动的文件要求,进行人行道清洗及路面保洁的质量问题。

(二)、保洁经费以市政道路面积计,保洁范围从墙根到墙根(包括绿化带保洁),保洁范围内的保洁内容均列入考核对象、考核范围,人行道——墙根及绿化带保洁作业要求参照相应等级道路保洁要求。

(三)、中标人对所需车辆全部自行出资购置。在合同期内车辆使用期限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中标人需及时更新换代,另外现有作业车辆配置不能满足日常环卫作业需求时,中标人须增购作业车辆,弥补机械作业量不足,保洁费用不作调整。

(四)、中标单位在搞好日常保洁、清运等工作的同时,必须无偿及时配合招标单位参加镇里的各项节目或重大活动(商业活动除外)的临时布置任务。

(五)、中标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本项目配置员工的工资,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拨付保洁服务经费。

(六)、服务单位应根据各岗位作业情况不同,采取相应人员安排措施,所需的费用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七)、除专职保洁人员以外,服务单位应根据项目保洁的实际需要配备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机械车辆驾驶人员等,所需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八)、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等必须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道路清扫作业人员上岗须穿闪光背心,须参加养老、人身意外等保险,其中人身意外险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并提交采购单位审核,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六、保洁服务项目质量要求

(一)保洁时间要求:道路保洁实施8-12小时动态巡回保洁,保洁作业分普扫和不间断巡回保洁;夏、秋季第一次普扫应在7:00前完成,春、冬季在7:30前完成; 普扫的卫生标准达到“七无”、“六净”的标准。即无杂物;无瓜皮果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土;无污水;无堵塞窨井沟眼;无卫生死角。路面路沿净;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墙根净;果壳箱净;花坛周围净。不间断巡回保洁:承包责任区域内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等各类明显废弃物);无散袋装垃圾滞留路面及绿化带;果壳箱定时清洗及时加盖、关门;人行道、步阶、墙根、树穴无明显杂草、杂物。晴天路面无积水,无蚊蝇孽生,路两旁及隔离护栏下无淤(积)泥,路面见本色,主要道路上废弃物滞留路面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二)车辆作业频次要求:符合机械清扫路段机械清扫每日不少于2次,道路洒水每日不少于2次;道路清洗主要道路(包括人行道)每周不少于1次,次要道路(包括人行道)每两周不少于1次。

(三)机械清扫:机扫到边、到位效果明显,路面无垃圾、无淤泥、无沙石;作业期间基本无扬尘,清扫途中无垃圾洒落;垃圾到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偷倒、乱倒垃圾;严格按照范围、路线、时间进行机械作业,不得随意变更。

(四)道路冲洗:人行道冲刷时间为晚上10时起至次日凌晨5时。冲洗后路面无积逅、灰尘、烟蒂、果壳散落;机动车道为冲水路段,要求水冲后无积水、灰尘、烟蒂、果壳散落;冲洗路面时如发现路面有垃圾应及时清理。气温低于3摄氏度时应停止清洗和洒水。路面有污染或明显肮脏时要及时冲洗。

(五)环卫设施:环卫设施无破损、定期清洗保持外观清洁;果壳箱、垃圾桶每日清理不少于两次,完好率不得低于98%;箱内的垃圾应随满随清,禁止环卫工人在果壳箱、垃圾桶内翻捡废品。垃圾收集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每日清洗后方可上路;垃圾容器封闭无四害孳生,周围无垃圾散落,管理规范。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压、溢满。

(六)河面保洁:河道保洁做到河面、边坡、河岸、河底、河埠头无漂浮废弃物。

(七)绿化带保洁:绿化带内无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

(八)规范作业:作业人员作业期间穿反光安全服装;在作业期间内,不集聚闲聊,工作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作业期内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车辆停放遵守交通法规;垃圾运输实行密闭,不得超高运输和吊挂杂物;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收取各种费用。

(九)清扫保洁时,垃圾不得扫入窨井、花坛、绿化带;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挡,责任区交界处清扫保洁由相应负责的保洁公司共同清扫,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焚烧垃圾。

(十)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禁止带故障运行。

(十一)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或发送警示信号;机扫作业时,应喷水压尘。冲洒水作业时应适当控制水压和车速,避免把水溅到路边的行人。

(十二)机械化清扫车作业时,应视道路和车况实际确定优质、高效的合理车速,但最高车运不宜超过10公里/小时。

(十三)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十四)其他要求:

1、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保障工作。

2、遇有重大活动以及抗台、抗雪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应急保障工作,按照城市管理保障应急机制要求,保证人员及时到达指定位置,并根据应急指令服从统一调配。

3、为了更好地开展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中标区域内的有偿服务必须有该区域的中标单位实施保洁服务,其他区域的中标单位不得进入该区域实施保洁服务。

4、管理要求

(1)乙方在保洁作业中投入的机械设备、人员配置等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数量规格相符合。加强日常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日记,按时报送工作报表(每月25日前报采购人),作业交接班必须在作业现场进行。

(2)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3)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须统一穿戴安全反光背心和反光帽。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作业知识后方能上岗作业。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如遇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并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事故情况应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

(4)果壳箱应定期保养保持整洁完好无缺失,承包期间因作业操作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破损、缺失、被盗的,及时上报采购方。

(5)机动、人力车辆应按时冲洗保养保持外观整洁,无抛洒滴漏、无满溢、无吊挂,车辆符合环卫标准化管理要求。

(6)垃圾应倾倒在指定的垃圾中转站,不得焚烧垃圾、树叶,确需垃圾二次转运的应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得直接在保洁道路上进行。

(7)如遇渣土抛洒污染路面等情况,乙方应及时举报执法部门,并做好照片资料,同时进行道路冲洗清理。

(8)每月25日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本月工作情况自查表、保洁人员工资单复印件、下月洒水、机扫、冲洗作业安排计划表和有关情况书面报告。

(9)专用作业车辆要有反光标志、有编号、有监督电话、有责任单位、车辆停放场所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10)加强管理,确保在国家、省、市、区的各项检查中不失责任分。

(11)无新闻媒体曝光,对举报投诉信访以及各级督办件等,应及时处理回复到位,并记录在案。

(12)按照以人为本原则关心职工,严格遵守有关劳动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定时组织环卫行业政策法规的宣贯,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如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其责任由作业方自负。

(13)环卫职工的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等必须确保按月发放。

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拟投入清扫、管理人员及服务承诺。

 

 

 

▲七、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区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和招标人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后,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合同续签后,并报奉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15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剩余部分在确认工作完成的情况下,根据考核结果,按季支付给中标人。

(2)由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被奉化区委、区政府或大整治办等相关单位点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万,被上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万元,并在一年内出现三次被奉化区委、区政府或大整治办等相关单位通报批评的,业主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被群众举报并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每次扣0.5万元。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一年合同总金额的5%,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履约保证金形式

以银行汇票、转账、电汇、保函等形式缴纳至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人民政府专用帐户。履约保证金在保洁服务合同完成无息退还。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对招标内容变更的处理

1、合同期内,如因故发生道路面积变化或其他保洁范围及设施增减引起的费用调整,原则上以区域划分,最终由招标人统一调配以相应内容相应单价进行增减,按实结算保洁服务费(已明确承包范围的除外),以联系单为准;新增道路保洁面积以联系单为准;如遇政府拆迁减少相应的保洁面积及经费以联系单为准。

2、在三年承包期内,除城市建设需要道路等保洁项目数量、经费有所增减外,其他经费一律不另行增加。

合同终止

1、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最终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的;

2、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其他

1、 因环卫工作的特殊性,中标单位需优先考虑原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给业主单位带来不良影响。

2、 投标人拟投入相同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投标不同标项的,按标项顺序获得一个标项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其投标的后续标项为无效标。

八、考核标准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对环境卫生等保洁项目质量情况、规范作业情况、监督管理及社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城区内进行道路保洁及垃圾收运保洁公司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机制

建立溪口镇政府网格化考核管理制度,中标单位每日自查,及时上报公司的巡查台帐资料,溪口镇政府考核全面巡查的三查制度(日常巡查50%、抽查30%,空档时间突击检查20%),不断总结完善考核机制。溪口镇政府根据每季度考评结果,作出综合考核评价意见,按季拨付每季度承包经费。

(三)考核办法

1、《奉化区招标道路等保洁项目考核标准》、《奉化区招标道路等保洁项目作业标准》、《奉化区城区环境卫生网格化考核实施方案》为依据,结合宁波市容环卫处“道路清爽行动”考核评价要求,根据每季度实际考核情况,形成考核通报,扣除相应经费。

2、考核分值:根据考核员每天考核记录的扣分情况和平时抽查等扣分情况相加,形成季度扣分的总分,每扣1分,扣除人民币30元整。

3、由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被奉化区委、区政府或大整治办等相关单位点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万,被上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万元,并在一年内出现三次被奉化区委、区政府或大整治办等相关单位通报批评的,业主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被群众举报并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每次扣0.5万元。

九、溪口镇道路等保洁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1、道路清扫保洁

(一)清扫保洁人员作业规范考核

(1)清扫保洁人员着装不规范,如衣冠不整(如纽扣不扣、工作帽歪戴、穿拖鞋等)服装不洁、未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未穿安全服、每人次扣1分;未使用统一的保洁工具的每人次扣1分。

(2)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普扫的每人次扣5分。

(3)清扫保洁时将垃圾扫入窨井或向道路两侧反扫的每次扣5分;人工清雪时向路面两侧洒雪的,每次扣5分;垃圾未倾倒在规定地点或焚烧垃圾、树叶的每次扣10分;焚烧垃圾、树叶,造成有责事故的,每次扣15分。

(4)清扫保洁人员不遵守交通规则,在机动车道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的,每次扣1分;清扫保洁人员未按车道规定有序停放保洁车辆的,每次扣1分;乱穿、乱闯交通信号灯的每人次扣1分。

(5)清扫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如发现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随地铺设休息地点、聚众聊天、打牌、下棋等不文明现象每人次扣1分。

(6)清扫保洁人员缺岗、脱岗,每人次扣5分。

(7)发现清扫保洁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捡卖物品、干私活的,每人次扣5分。

(8)发现考核范围内存在卫生死角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未限期整改的,加倍扣罚。

(二)道路保洁质量考核

1、道路保洁质量考核按道路级别,以100米为单位进行考核.

(1)一级道路(每100米道路为一个考核单位)

①路面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等废弃物,有1-3个扣1分,4-6个扣2分,7-9个扣3分,10个以上扣4分。

②道路积泥(沙石)长度5米以下(含)的扣3分,5-10米(含)的扣4分,10米以上的扣5分。

③发现道路晴天积水,长度1米以下扣1分,1-2米扣2分,2-4 米扣3分,4米以上4分。冬季路面积水导致路面结冰的每处扣2分,导致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10分。

④人行道各类井盖间等缝隙有垃圾(杂物)的每处扣2分。

⑤道路路面清洗有特殊标准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未达到次数的,每少一次扣5分,其他一级道路每周少于一次的,每次扣2分。

(2)二级道路(每100米道路为一个考核单位)

①路面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等废弃物,有1-3个扣1分,4-6个扣2分,7-9个扣3分,10个以上扣4分。

②道路积泥(沙石)长度5米以下(含)的扣3分,5-10米(含)的扣4分,10-20米(含)的扣5分。

③发现道路晴天积水,有0.5-1米以下扣1分,1-2扣2分,2-4扣3分,4 米以上4分。冬季路面积水导致路面结冰的每处扣2分,导致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10分。

④人行道各类井盖间等缝隙有垃圾(杂物)的每处扣2分。

⑤道路路面清洗每周少于1次的,每次扣5分。

(3)三级道路(每100米道路为一个考核单位)

①路面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等废弃物,有3-6个扣1分,7-9个扣2分,10-15个扣3分,15个以上扣4分。

②道路积泥(沙石)长度10米以下(含)的扣1分,10-15米(含)的扣2分,15-25米(含)的扣3分,20米以上的扣4分。
③发现道路晴天积水,有1-2米扣1分,2-4米扣2分,4-5 米扣3分,5 米以上扣4分。冬季路面积水导致路面结冰的每处扣1分,导致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10分。

④人行道各类井盖间等缝隙有垃圾(杂物)的每处扣1分。

(4)四级及以下道路(每100米道路为一个考核单位)

①路面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等废弃物,有5-10个扣1分,11-15个扣2分,16-20个扣3分,20个以上扣4分。

②道路积泥(沙石)长度10米以下(含)的扣1分,10-15米(含)的扣2分,15-25米(含)的扣3分, 20米以上的扣4分。

③冬季路面积水导致路面结冰的每处扣1分,导致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10分。

④人行道各类井盖间等缝隙有垃圾(杂物)的每处扣1分。

2、道路绿地保洁质量(含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绿地)(每100米绿化为一个考核单位,不足100米的以封闭隔断为一个考核单位)

(1)绿化带内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等,3个以下扣1分,4-6个扣2分,7-9个扣3分,10个以上扣4分。

(2)绿化带内有成堆煤渣、树叶等杂物的,每处扣2分。

(3)人行道树穴考核以一个封闭隔断为考核单位,树穴内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等,3个以下扣1分,4-6个扣2分,7-9个扣3分,10个以上扣4分。

3、果壳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保洁质量

(1)垃圾未日产日清的每个扣3分。

(2)垃圾超出果壳箱、垃圾桶投放口平面的每个扣3—4分。

(3)果壳箱、垃圾收集容器周边有暴露垃圾的每处扣3—4分。

(4)果壳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清洗不到位,内部有污垢,外观不洁的,每个扣3分。

(5)果壳箱未套垃圾袋的每个扣1分。

(6)垃圾收集后垃圾桶未放回原处的每处扣2分。

(7)果壳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残缺破损,且在整改时限内没有及时修理或更换的,每次扣2分。

(8)未在规定的季节定时对果壳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喷洒灭蝇药物的每处扣2分(4、5、6、7、8、9、10月)。

4、河面保洁(每100米河道为一个考核单位)

河道保洁应做到河面、河底、河埠头无漂浮废弃物。可见垃圾密度以及垃圾滞留时间应符合相关要求。河面及河埠头可见垃圾3个以下扣1分,4-6个扣2分,7-9个扣3分,10个以上扣4分。

5、公厕管理考核

(1)公厕实行二个公厕配备一名管理人员,应按保洁要求规定时间开门服务(具体时间根据季节变换另定),管理人员可中午11点至12点外出吃饭及采买,其他时间需在岗在位,考核发现规定时间未在岗的扣4分每次。

(2)公厕应规范礼貌服务,用语文明,不与他人争吵,不符合要求扣3分每次。

(3)保持公厕外环境整洁有序,四周3-5米内无乱堆杂物,周边无垃圾、粪便、污水、杂草、废土、乱堆乱挂杂物,无黄土裸露,无卫生死角,未做到扣3分每次。

(4)坡道、台阶、扶手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吊挂,不得有障碍物,未做到扣3分每次。

(5)化粪池、贮粪池周围场地应保持整洁,无垃圾、粪迹、污水,不得有恶臭、蝇蛆。化粪池、贮粪池不得满溢,未做到扣3分每次。

(6)门窗正、反面和门把手应洁净,窗玻璃应干净明亮,窗台、 窗框、窗纱、排风扇等处应无垃圾、杂物、蛛网、积灰无污迹和吊挂杂物;门缝及闭门器应无垃圾、积灰、锈蚀。未做到扣3分每次。

(7)公厕内墙面、平顶、门窗、四周墙裙、挡板等应无积灰、污渍、蛛网、痰迹,无乱涂乱画和张贴,未做到的扣3分每次每项。

(8)公厕内地面完好、干燥光洁,无纸片、烟蒂、痰迹、粪迹、积水,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每次。

(9)坐便器、小便器(槽)沟槽无水锈、尿垢、垃圾,沟眼,如厕后及时冲洗,管道保持畅通,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每次。

(10)废物篓内废弃物不得超过废物篓的平口。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每次。

(11)洗手池及台面、拖把池、搁物台、镜子完好,无积灰、污迹、蛛网、水垢、毛发、杂物、乱涂乱画。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每次。

(12)公共厕所管理房不应挪作他用,室内保持整洁,不得饲宠物。不符合要求扣3分每次。

(13)保持厕内通风良好,无明显恶臭,设施无损坏残缺。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每次。

(14)公厕门厅、管理间、洗手间、工具间经常保持清洁,附属用品和物品应摆放整齐。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每次。

(15)无垃圾、粪便、污水等。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每次。

(16)夏季应定时喷洒灭蝇药物(4、5、6、7、8、9、10),做到厕内无蚊蝇,无蛆虫活动。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每次。

6、机械规范作业考核:

(1)机械化清扫车(以下简称机扫车)

1首次普扫未落实机扫车清扫的,每次扣5分。

2作业时发现扬尘、漏洒情况的,每次扣2分。

③清扫时超过规定车速的,每次扣5分;作业时未开启警示灯的,每次扣5分;作业时未喷水压尘的,每次扣5分。

④未在指定地点加水、卸土的,每次扣5分。

⑤未及时清洁,外观不整洁有污垢的,每次扣1分。

⑥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礼让行人,注意行人的安全,若发现违反交通安全法的,每次扣5分,造成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10分。

⑦因故障、年检等原因暂停作业的,需提前上报,否则视车辆缺岗,每次扣10分。

(2)洒水车

1凌晨普扫前未安排洒水作业的,每少一次扣5分,交通高峰时期安排洒水作业的(上午7:15-8:45,下午4:30-5:45,有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5分。

2未安装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或警示灯缺失、破损的,每次扣5分。

3在19:00-7:00时间段,洒水车作业未关闭提示音乐或未启动警示灯光的,每次扣5分。其余时间段作业时未开启提示音乐或启用警示灯的,每次扣5分。

4作业超过规定车速的,每次扣5分。

5洒水作业时未避让行人发生有责投诉的,每次扣5分。

6气温低于3摄氏度时暂停洒水,冰冻天气禁止洒水,洒水车在冬季洒水使路面结冰发生有责投诉的,每次扣5分,导致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10分。

7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礼让行人,注意行人的安全,若发现违反交通安全法的,每次扣1分,造成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10分。

8因故障、年检等原因暂停作业的,需提前上报,否则视车辆缺岗,每次扣10分。

十、监督管理及社会责任落实情况

1、宁波溪口雪窦山名山建设管委会、镇党委、镇政府督办、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的道路保洁问题,经确认有责的每件问题扣5-10分;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解决的每件问题扣10-100分;重大活动、节假日保障不力的,每发生1次扣10-50分;突击检查、创优评级失责任分的,每发生1次扣10-50分。

2、承包公司应建立健全考核巡查制度及奖惩机制,如有缺失,每次扣5分;重大事故、突发事件、极端天气无应急预案的,扣10分。根据《整改通报》的要求,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的,扣分加倍。

3、清扫保洁人员发现保洁路段存在设施缺失、损坏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上报,发现却未及时上报造成有责事故的,每次扣10-15分。

4、未按采购文件或合同要求足额配备清扫保洁人员的,根据采购文件中人员年工资测算金额,按缺少人数年工资扣发管理经费。

5、未按采购文件或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报酬发放人工工资福利的,每次扣10-15分。

6、如发生群体上访事件的,每次扣10-15分。

7、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人民政府。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