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4G执法记录仪 |
200台 |
含24个月、每月6GB流量费用,且相关流量合并打包计算,共享流量池;设备必须接入永嘉县公安局视频监控平台(含视频专网与公安内网),详见技术参数 |
二、技术要求
1.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 |
1 |
4G执法记录仪 |
1. 外形尺寸与质量: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设计,外形尺寸≤90×60×32mm(长*宽*高),设备质量(外接设备除外)≤190g。(须提供公安部下属的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存储:本次采购的设备存储容量≥32G. 3. 防护等级:外壳防护等级应≥IP68(水下1m、时间2h)。 4. ★物理接口:设备应满足Mini USB和Type-C接口传输数据和充电。(须提供公安部下属的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必须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本机浏览、检索和回放:设备应具有以时间等方式浏览和回放本机存储的视音频、音频、照片等信息的功能。 6. 异常报警:设备应具有电池欠压、存储溢出报警功能,外接摄像头的执法记录仪应有视频丢失报警功能。电池欠压报警后电池剩余容量应能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摄录不少于5min,但不超过30min。 7. 夜视功能:设备具有夜视功能,在开启夜视功能后,且有效拍摄距离不低于3m,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红外补光范围在3m处应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面积。 8. ★无线传输功能:设备可通过无线通信方式向平台传输视频图像,图像分辨率1080P/720P/480P可设置,视频图像可保存至服务器。(须提供公安部下属的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必须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在无线传输网络状态下,具备自检测网络带宽功能;基于网络带宽能够智能调整视频码流参数,实现低带宽下和高带宽下的视频流畅传输。 10. 卫星定位:设备可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 (1)优先使用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可采集设备的运行轨迹并上报; (2)设备信息支持智能、定时、定距、定时定距多种采集上报方式,智能模式下能够根据速度自动选择最佳时间间隔(1秒到30秒),定时模式下能够配置上报周期(1秒~180秒可调整)。 11. 水平视场角及几何失真:设备摄像头水平视场角应满足:在1920*1080p和1280*720p分辨率下应≥100°;几何失真应≥20%。 12. ★照片分辨力:设备拍摄的照片在所有像素条件下应≥1000线。(须提供公安部下属的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必须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显示屏: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彩色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尺寸应≥2.0in。 14. 显示屏亮度: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应≥390cd/m2。 15. 电池工作时间: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供电,在更换一次电池条件下,电池工作时间应满足连续摄录时间≥13h。 16. ★4G传输功能:H.265编码方式或H.264编码方式开启时,在视频分辨率1920×1080,分辨力≥700线。(须提供公安部下属的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必须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复印件加盖公章) 17. ★语音播报功能:设备具有语音播报功能,开启后可在开机、录像、录音、重点文件标记时进行语音播报,并具有摄录时长播报及整点报时功能。(须提供公安部下属的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必须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 18. ★语音操控功能:设备具有语音操控功能,可通过语音指令控制样机开始/停止摄像,开始/停止录音,拍照,关机操作。(须提供公安部下属的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必须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复印件加盖公章) 19. 紧急摄录:设备在摄录过程中发生撞击时,可自动保存录像文件并且重新进入摄录模式,在待机状态下发生撞击时,可自动进入摄录模式;设备应具有数据安全气囊功能,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跌落的情况,应能保证当前的视音频文件不丢失、不损坏,保证取证数据的完整性。 20. 数据完整性:支持对存储的数据加以保护,存储的数据不应被本机或未经授权的设备删除和覆盖。设备在摄录过程中(录像分辨率为1080P),5min内更换电池,原工作状态不应该改变且数据不应丢失(即设备具备换电池摄录不中断的功能,设备录像过程中,拔掉设备电池,设备能维持5min持续录像)。 21. 宽动态:设备支持宽动态功能,在强光源(日光、灯具、反光灯)照射下的高亮度区域及阴影、逆光等相对亮度较低的区域,进行摄录和拍照,设备应能自动背光补偿,使得整个画面可识别。 22. 人脸识别、车牌识别:设备可通过本机专用APP实现人脸抓拍及比对功能,抓拍图片可保存至本地并显示比对结果在离线状态下,可实现与本机人脸库进行比对,在联网状态下,可将抓拍图片上传至平台;可通过本机专用APP联网实现车辆号牌抓拍,可将图片上传至平台并显示告警信息。 23. 编码视频流有防篡改、防非法复制等认证措施(如:水印叠加),以保证原始数据的完整性。 24. 执法记录仪出现异常时应能重启,重启后已保存的数据不应丢失或损坏。 25. 设备具备2路摄像头,正面一个摄像头,背面一个摄像头;2路摄像头均不低于500W像素。 26. 设备具有白光补光灯,补光灯支持以常亮的方式进行补光,实现夜间照明和夜间彩色视频录像和拍照。 27. 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应能上传数据信息。上传信息至少应包含:所记录的视音频、音频、照片、日志、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的内部时间和存储器容量信息。 28. 设备支持扫描二维码进行配置参数。 29. 充电功能:设备电池充满电(0%电量充至100%)的充电时间应≤2h。(须提供公安部下属的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必须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复印件加盖公章) 30. 语音对讲、视频通话:设备通过平台开启语音对讲功能后,终端与同一群组内的其它终端或终端与平台之间可进行语音对讲,在同一群组内,终端与终端之间可进行视频通话。 31. ★录制文件大小:设备在 H.265编码方式开启状态下,分辨率1920×1080条件下, 1小时录制文件大小≤2.5GB;分辨率1280×720条件下,1小时录制文件大小≤2.0GB。(须提供公安部下属的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必须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 32. ★远程升级及配置功能:可在联网状态下,接收平台发送的升级包并进行升级,并可通过平台设置视频图像分辨率。(须提供公安部下属的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必须体现,未体现的不得分) 33. 入网许可证及型号核准证:设备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4. ★防爆合格证:设备经过专业防爆检测,具备防爆合格证。(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5. ★稳定性:执法记录仪应具有MTBF检测报告,连续工作无故障时间≥43800小时(24小时×365天×5年),提供具有CAN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6. ▲设备必须接入永嘉县公安局视频监控平台(含视频专网与公安内网) 37. ▲含永嘉县公安局视频监控平台(含视频专网与公安内网)200个设备接入授权 38. ▲投标产品完全兼容现有采集工作站数据采集规范要求 39. ▲投标产品完全兼容电子证据管理系统数据规范、日志规范要求。 |
200台 |
四、其他要求
1. 招标技术要求中带★项是招标设备重要参数要求。
2. 本次招标文件中,以下带有“▲”标注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要求供应商做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缺一不可。若有一项“▲”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设备必须接入永嘉县公安局视频监控平台(含视频专网与公安内网)。
▲含永嘉县公安局视频监控平台(含视频专网与公安内网)200个设备接入授权。
▲投标产品完全兼容现有采集工作站数据采集规范要求。
▲投标产品完全兼容电子证据管理系统数据规范、日志规范要求。
▲含24个月、每月6GB流量费用,且相关流量合并打包计算,共享流量池。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温州地区设有售后服务网点(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或者授权维修中心(提供授权维修中心证明材料)。若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还未设立,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实施方案并承诺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设立售后服务网点或者维修中心。
五、服务要求
1. 设备所有费用包括设备辅材以及安装、调试费用,所采购设备由中标方提供免费安装、调试,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使用培训。
2. 所有设备免费维保3年,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在保修期内,要求中标方提供备件,能在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排除故障。
六、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本项目的交货并安装。
七、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设备供货、安装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100%货款,合同履行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