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采购需求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攻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并为全面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中的信息采集工作,通过外包服务的方式,由外包服务公司组织信息采集人员针对区域内开展大气污染问题信息采集工作,提高桂林市大气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案卷来源,提高环保问题发现率,更精细化发现和管理环保问题,同时提高城市管理治理效果,优化市容环境,保证大气污染防治新模式的运行效果,提升防治管理水平。
二、项目服务内容要求
(一)采购内容
为桂林市大气污染信息采集区域约100平方公里,提供“大气污染”信息采集服务。
(二)项目服务内容
在大气污染重点覆盖区域内,以人工巡查的方式负责对城市大气污染问题采集上报,具体工作如下:
1、依据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标准,以人工巡查的方式负责对城市大气污染问题采集上报;
2、定期提供大气污染防治数据分析、趋势分析服务;
3、提供大气污染问题专项普查服务;
4、提供大气污染源信息变更的动态采集服务;
5、提供车载信息采集技术服务, 通过车载搭载专用设备和软件,进行案件的快速采集;
6、提供无人机信息采集技术服务,通过无人机及配套的软件技术对特殊天气、工地扬尘等问题进行高空采集;
7、提供污染天气保障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标准详见附件1《大气污染防治事件指挥手册》。
(三)项目实施范围
本项目信息采集范围:桂林市大气污染信息采集区域约100平方公里。
按照管理要求的不同将信息采集管理区域分为三个等级:
1、核心区:东二环路(金鸡路口)-环城南一路——环城南二路-漓江-万福东路(窑头村)——长虹东路(奇峰创业产业园)——茶店路——龙光普罗旺斯——相人山路——遇龙路家具集中区-——耀和荣裕——琴潭道——中隐路——中隐北路(彰泰桃源居)——文采路——巫山路——桃花江路——飞凤路——环城北一路——北极广场——虞山桥。巡查频率为1天不少于2次。
2、次区域:
(1)七里店路口——环城南一路——漓江——铁路——桂林大学科技园,闭环区域内;
(2)临桂区以创业大厦为圆心,北至西二环路(西城中学段),东至绕城高速僚田互通,南至飞虎公园,西至临桂区政府-榕山路的闭环内。
(3)象塘路(龙光普罗旺斯——北芬村)沿路两边1公里。
(4)雁山区:以旅专为中心3公里半径圆圈内。
(5)叠彩区和八里街片区。
巡查频率为1天不少于1次。
3、一般区:西二环路(西城中学-桂林西站)沿路两边1公里。巡查频率为1天不少于1次。
(四)工作时间安排
日常工作时间规定为:核心区域07:30-19:30;次区域09:00-18:00;一般区域08:00-18:00。节假日与双休日原则不休息,采用轮换替班制;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按工作需求,工作时间延长到晚上22:30,以污染天气应对通知为准,提前一天采取行动。
(五)硬件设备要求
信息采集器、无人机、采集车等硬件设备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正常使用,保障项目有效运行。
(六)机构设置要求
1、信息采集员:因大气污染采集服务工作需马上投入运行,本项目需组建一支专业信息采集队伍。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按要求设置办公场地、信息采集设备、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确保采集员工作正常。
(七)工作考核评价
为加强对信息采集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信息采集工作的规范、准确、及时、高效运行,依据《大气污染防治事件指挥手册》的要求和标准,执行考核各项条款,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信息采集工作考核扣款表》。
考核对象:信息采集公司。
考核指标:详见《信息采集工作考核扣款表》。根据工作需要,可另行制定考核方案。
考核方式:每月考核,年终取平均值,考核结果与资金支付挂钩。
(八)退出机制:
1、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按月进行考核(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如出现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的,按违约行为处理,并处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间,被采购人解除合同的,费用只能结算至合同解除之日,相应的违约金从结算的款项中扣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商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及地点:
1、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地点: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合同履约担保及服务费支付方式
(1)合同履约担保:合同签订时,成交人应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为从保函出具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止;
(2)服务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成交人提供专业信息采集队伍人员信息、办公场地、信息采集设备、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等证明材料,采集员正常开展采集工作,且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履约保函后,按照桂林市采购付款相关规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 做为项目启动资金。合同终止且通过验收并无争议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20% 余款(无息,余款=合同款的20%-全年考核扣款)。
(三)验收要求及标准:详见《工作考核评价》。
四、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20000.00元,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五、项目所属行业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服务项目采购标的为“大气污染”信息采集,采购标的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中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六、本《服务采购需求》表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