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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全过程技术支撑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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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8110000170562 发布时间:2021-08-11 文档页数:71页 所需下载券:10
平阳县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全过程技术支撑服务采购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投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中标供应商及制造商对中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中标供应商须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与维保卡。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投标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二、采购内容及详细要求

1、相关依据

1)平阳县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全过程技术支撑服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及省委十四届六次、八次全会关于幸福河湖建设的战略部署,突出示范建设的带动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全域美丽河湖和高品质幸福河湖网建设。以及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颁发的《关于开展美丽河湖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现进行平阳县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全过程技术支撑服务采购。

2)编制《平阳县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按照《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9〕277号)、《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20〕137号)等有关规定, 采购第三方机构进行组织编制《平阳县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方案》

2、工作内容

1)平阳县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全过程技术支撑服务:

(1)平阳县幸福河湖试点县申报技术支撑工作。摸清区域自然概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根据平阳地方实际,围绕省厅工作方案要求,编制《平阳县幸福河湖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构建指标体系,确定美丽河湖示范县建设总体布局及主要任务,并根据主要任务梳理建设项目清单,合理安排进度计划,并强化保障措施,助力平阳开展幸福河湖试点县申报工作。

(2)试点县建设及评估技术支撑工作。包括试点县建设全过程技术指导和评估技术支撑服务;其中,试点县建设全过程技术指导,主要为建设过程中问题咨询与指导等,为顺利通过评定提供帮助;评估技术支撑服务,主要是为响应省水利厅、财政厅对试点县建设评估认定,需开展的自评材料、台账整理、迎接验收等相关服务工作,包括中期检查考核评估和最终验收认定评估两次。

(3)开展县域内重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根据我省河(湖)长制提档升级(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已列入“五水共治”考核)和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相关要求,计划对县域内4条重要河湖开展健康评价,分别为瑞平塘河、东塘河、凤卧溪、青街溪(采购人有权在4条河湖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对需要进行健康评价的河湖进行更换)。主要内容包括:调研收资、制定健康评价方案、开展健康评价专项监测、计算健康指标、得出健康评价结果、分析问题并提出保护对策。

(4)根据平阳县的地方特色以及水域的现有情况,探索平阳县水域管理新模式、新办法。

2)编制《平阳县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方案》:

(1)包括(不限于)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申报所需的资料收集、项目筛选、方案申报、汇报等。

(2)全面分析平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的基础条件、重要意义和存在问题。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平阳县政府部门、乡村、重点项目和公共设施,从定性和定量两个层面,全面分析平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的基础条件、取得进展、重要意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为试点建设的重要前提基础。

(3)规划通过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堤岸加固、沿河绿化、生态修复、滨水绿道、便民设施等建设和保洁管护等综合措施,达到水域安全达标、河流干净整洁、巡查保洁到位、人水和谐宜居的标准,建设水美乡村。

(4)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突出系统治理,统筹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等多项水利措施,以河流水系为脉络,以村庄为节点,集中连片统筹规划,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水域岸线并治,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县域综合治水示范样板,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美乡村,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3、 服务要求

1)平阳县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全过程技术支撑服务:

(1)开展平阳县幸福河湖试点县申报指导工作。

(2)开展平阳县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3)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相关资料收集及存档。

(4)平阳县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项目中期验收。

(5)平阳县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项目最终验收。

2)编制《平阳县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方案》:

(1)遵守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法律规范、规定、技术标准的要求。

(2)满足规划设计任务要求,并与已批或在编各类专项、详细规划相衔接。

(3)规划设计应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强化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

(4)规划设计应考虑整体统筹原则,强化乡村联动、塑造整体发展共同体。

(5)规划设计应突出强调特色原则,体现地域文化、水域特点等地方特色。

4、提交的成果

1)平阳县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全过程技术支撑服务:

(1)平阳县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2)平阳县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平阳县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项目中期验收资料。

(4)平阳县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项目最终验收资料。

(5)提供成果报告,纸质版15份,电子版一份;

2)编制《平阳县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方案》:

(1)《平阳县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方案》初稿。

(2)《平阳县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方案》评审稿 。

(3)提供成果报告(包括终稿文本(含图集)、说明及所有成果),纸质版15份,电子版一份。

(4)时间要求:根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对项目的需求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5、人员配置要求

(1)本项目需要配备项目组成员至少4名,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在没有采购人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每次进行现场技术服务时项目组成员均需到场。

(2)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24小时内,需要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如果4人不能满足项目需求,中标供应商需要增加人员,该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风险。

(3)中标供应商每月至少一次,一次至少一星期为采购人提供定期现场技术服务。定期现场技术服务的服务人员要求整个项目组成员均需到场。其他时间需做好待命准备,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4)项目负责人须是设计编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实际编制者,担任编制过程中的实质性研究和编制工作,现场调研、重要会议及相关汇报必须到场。

6、相关处罚

(1)在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发现项目负责人更换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如发现项目组成员更换的,处以1万元的罚款。且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更换人员需取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且采购人可以对中标供应商处以相应处罚:项目负责人更换的,处以5000元的罚款;项目组成员更换的,处以2000元的罚款.

(3)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24小时内,需要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如果在24小时内不能及时到场的,每超过1小时处以1000元的处罚。

(4)中标供应商每月至少一次,一次至少一星期为采购人提供定期现场技术服务。在现场技术服务期间,如采购人发现项目组人员缺失的,每少一人处以2000元的处罚。在未经采购人的许可下,服务时间少于一星期的,每少一天处于50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7、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中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本项目参考的文件资料等。

(3)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中标供应商负有保密责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同意,关于本项目的任何情况均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或散播,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5)在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并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配合采购人进一步完善成果细节,以满足建设要求。

(6)编制署名权归中标供应商所有,版权归平阳县水利局所有,平阳县水利局有权在编制方案审定后公开展示编制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编制成果。

(7)中标供应商提交的规划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阳县水利局有权终止合同:

①提交规划成果不符合相关规范和规划设计任务书规定的;

②提交的成果图纸、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③未经平阳县水利局同意,逾期提交规划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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