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经招标人审核签字认可的工作量报表后支付本部分工程进度款(含养护)的80%,工程验收通过,并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在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后再付至工程决算价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到期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返还。 |
2 |
服务地点 |
北城区 |
3 |
服务期限 |
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一年合同,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北城部分道路、桥梁、路灯、交通设施、绿化(下简称市政绿化设施)的巡视、养护、维修、应急项目。
三、服务内容
1、服务目的
为加强北城新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提高市政设施完好,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加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北城新区市政设施完好运行,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优良的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列》和建设部颁布的《市政设施养护规范》,并结合北城道路及排水设施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服务范围
2.1大致范围:
蒙城北路(北城大道-蒯岗大桥)、阜阳北路(高架北下口-五湖大道)、淮南北路(宝湾国际板河桥-濛河路)、魏武路(蒙城北路-颍州路)、梅冲湖路(蒙城北路-喻湾路)、泉河路(谯城路-凤麟路)、龙湖北路(蒙城北路-凤湖西路)、五湖大道(阜阳北路至凤麟路)、世纪城二、三、四、五期(艾亭路、康乐路、聂公路、双墩路、滁河北路、规划支路、学府路、兴旺路、兴隆路、兴盛路,含游园)等主要干道。
2.2道路、桥梁范围:大致范围及蒙城北路(蒯岗大桥-公交停保场)
2.3绿化范围:大致范围及合水路。
2.4路灯范围:大致范围及蒙城北路(蒯岗大桥-公交停保场)、合水路。
2.5交通设施范围:大致范围及蒙城北路(蒯岗大桥-公交停保场)、阜阳北路高架下(北城大道-高架北下口的不带电交通设施)。
2.6其中第1包:双凤区域,含汲水桥;第2包:双墩区域(不含合水路),含世纪西路、东路桥;第3包:合水路。
3、具体标段内容:
第1包:采购人管理范围内双凤经开区的道路、绿化、路灯、交通设施。具体明细如下:
道路:
道路名称 |
具体范围 |
公里数 |
备注 |
蒙城北路 |
北城大道北-汲水桥北 |
7.4 |
汲水桥、金珠路人行天桥、金桂路人行天桥 |
淮南北路 |
宝湾大桥南-濛河路交口 |
9.1 |
宝湾大桥、淮南北路板河桥 |
梅冲湖路 |
梅冲湖路与蒙城北路交口-喻湾路交口 |
5.4 |
梅冲湖路板河桥 |
魏武路 |
魏武路与蒙城北路交口-颍州路 |
5 |
魏武路板河桥 |
合计 |
|
26.9 |
|
绿化:
道路名称 |
具体范围 |
面积(平方米) |
行道树(株) |
魏武路 |
蒙城北路至凤巢路 凤庆路至颍州路 |
106000㎡ |
|
梅冲湖路 |
蒙城北路至喻湾路 |
116466㎡ |
|
淮南路 |
宝湾国际板和桥至梅冲湖路 |
180742㎡ |
468 |
合 计 |
403208㎡ |
468株 |
路灯:
路 名 |
双臂路灯数(杆) |
单臂路灯数(杆) |
中杆灯数(杆) |
LED |
路灯配电箱 |
杆式变压器 |
箱 变 |
灯源数 |
蒙城北路 |
182 |
143 |
4 |
0 |
11 |
5 |
0 |
2044 |
梅冲湖路 |
239 |
0 |
25 |
0 |
5 |
0 |
5 |
788 |
淮南北路 |
437 |
5 |
18 |
0 |
7 |
0 |
7 |
1319 |
魏武路 |
223 |
0 |
13 |
0 |
4 |
3 |
1 |
733 |
合 计 |
1081 |
148 |
60 |
0 |
27 |
8 |
13 |
4884 |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巡查人员6人;道路施工人员8人,技术员1人;绿化施工人员41人,技术员2人,路灯交通施工人员4人,技术员1人。(以上人员均不得互相兼职)。共64人。
注:1、本项目人员配置时,各职位不允许存在相互兼职。2、除评分办法的符合性审查指标中提出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技术标评分因素中有相关人员证书作为加分项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的证书。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设备要求:
1、洒水车3辆,遇干旱季节需增加洒水车和养护人员(核定载质量≥10吨,不接受改装车)。
2、高空作业车2辆(总质量≥5吨,最大高度不低于20米)。
3、货车3辆(运输车)(核定载质量≥5吨)。
4、皮卡车:2台
5、巡逻车(轿车或面包车):2台
6、高压喷药机(最小射程≥30 米)1 台。
7、轮式可移动打药机:2 台。
8、打孔注药机:1 台。
9、油锯机:4 台。
10、风力灭火机:2 台。
11、汽油水泵:2 台。
12、割草机或割灌机:8台。
13、沥青灌缝机:1台。
14、小型压路机:1台。
15、小型路面切割机:2台。
16、平板夯或冲击夯:2台。
17、发电机:柴油2台、汽油2台。
18、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养管范围内所需用具,合同签订后配备齐全,如:风镐、铁锹、手剪、手套、胶鞋、雨衣、扫把、簸箕、拖把、水桶、垃圾袋、清洁剂、除渍剂、清洁球、毛巾、毛刷、梯子等专用工具及防护用品。
19、中标人在雨雪恶劣天气,应根据实际需要及采购人的要求,配备应急抢险工具、机械及物资,如铲车、防滑垫、平口锹、长竹竿等。
注:上述设备均需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得与其他项目交叉使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进场服务前将上述设备配置到位。中标人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设备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第2包:采购人管理范围内双墩镇(北至五湖大道止)的道路、绿化、路灯、交通设施。具体明细如下:
道路:
道路名称 |
具体范围 |
公里数(KM) |
备注 |
兴旺路 |
双墩路-艾亭路 |
1.2 |
|
康乐路 |
蒙城北路-兴盛路 |
1.15 |
|
康乐路 |
蒙城北路-规划支路 |
0.5 |
|
艾亭路 |
蒙城北路-兴盛路 |
1.15 |
|
兴隆路 |
双墩路-艾亭路 |
1.2 |
|
濛河路 |
阜阳路-规划支路 |
1.9 |
蒙城北路段-规划支路段 |
双墩路 |
兴隆路-蒙城北路 |
0.6 |
|
双墩路 |
蒙城北路-规划支路 |
0.5 |
|
兴盛路 |
蒙河路-艾亭路 |
0.8 |
|
规划支路 |
康乐路-双墩路 |
0.9 |
|
学府路 |
双墩路-除河北路 |
0.3 |
|
蒙城北路 |
汲水桥北-汤都路北200米左右,新老路交口 |
5.7 |
世纪金源人行天桥 |
泉河路 |
凤麟路-谯城路 |
1.4 |
|
阜阳北路 |
高架桥下-五湖大道 |
5.9 |
|
龙湖北路 |
蒙城北路-凤湖路 |
3.8 |
|
五湖大道 |
合水路-阜阳北路 |
1.3 |
|
滁河北路 |
|
0.9 |
世纪东路桥、世纪西路桥 |
合计 |
|
29.2 |
|
绿化:
道路名称 |
具体范围 |
面积(平方米) |
行道树(株) |
备注 |
五湖大道 |
阜阳北路--凤麟路 |
17182 |
|
|
蒙城北路 |
蒯岗大桥以北 |
112634.5 |
|
|
滁河路游园 |
购物中心以西 |
75100 |
|
|
兴旺路游园 |
双墩路--艾亭路 |
66060 |
|
|
阜阳北路 |
高架北端下口--五湖大道 |
139819.3 |
约195 |
|
泉河路 |
谯城路--凤麟路 |
41735 |
约243 |
其中恒大、中环城背景林面积18865 |
龙湖路 |
蒙城北路--凤湖西路 |
80330.3 |
约405 |
其中水岸人家背景林面积6317.5 |
濛河路 |
中分带、机非绿化带(规划支路至阜阳北路),背景林(规划支路至兴隆路) |
17179 |
|
只统计色块 |
康乐路 |
兴隆路--兴盛路 |
2242.5 |
|
只统计色块 |
兴隆路 |
濛河路--军港路 |
4565 |
|
只统计色块 |
世纪城2、3、5期 |
行道树 |
|
约2984 |
艾亭路、康乐路、聂公路、双墩路、滁河北路、规划支路、学府路、兴旺路、兴隆路、兴盛路 |
合计 |
|
556847.6 |
约3827 |
|
路灯:
路名 |
3 |
单臂路灯数 |
中杆灯数 |
LED灯数 |
配电柜(台) |
控制柜位置 |
变压器(台) |
箱变(个) |
灯泡数 |
蒙城北路 |
342 |
20 |
68 |
0 |
7 |
|
6 |
2 |
1519 |
阜阳北路 |
272 |
0 |
62 |
0 |
6 |
|
5 |
2 |
1200 |
龙湖北路 |
108 |
0 |
12 |
0 |
3 |
|
2 |
0 |
426 |
泉河路 |
41 |
0 |
4 |
0 |
1 |
|
1 |
1 |
164 |
双墩路 |
0 |
65 |
0 |
0 |
0 |
|
0 |
|
65 |
兴旺路 |
0 |
62 |
0 |
0 |
0 |
|
0 |
|
62 |
兴隆路 |
0 |
58 |
0 |
0 |
0 |
|
0 |
|
58 |
康乐路 |
0 |
76 |
0 |
0 |
2 |
|
1 |
|
76 |
滁河路 |
0 |
64 |
0 |
0 |
0 |
|
0 |
|
64 |
学府路 |
0 |
18 |
0 |
0 |
1 |
|
1 |
|
18 |
艾亭路 |
0 |
58 |
0 |
0 |
0 |
|
1 |
|
58 |
规划支路 |
0 |
56 |
0 |
0 |
0 |
|
0 |
1 |
56 |
兴盛路 |
0 |
38 |
0 |
|
|
|
1 |
|
38 |
五湖大道 |
42 |
86 |
30 |
0 |
1 |
|
1 |
1 |
482 |
濛河路 |
118 |
26 |
4 |
0 |
5 |
|
2 |
|
406 |
合计 |
923 |
627 |
180 |
0 |
26 |
0 |
21 |
7 |
4692 |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巡查人员6人;道路施工人员8人,技术员1人;绿化施工人员56人,技术员3人,路灯交通施工人员4人,技术员1人。(以上人员均不得互相兼职)。共80人。
注:1、本项目人员配置时,各职位不允许存在相互兼职。2、除评分办法的符合性审查指标中提出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技术标评分因素中有相关人员证书作为加分项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的证书。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设备要求:
1、洒水车3辆,遇干旱季节需增加洒水车和养护人员(核定载质量≥10吨,不接受改装车)。
2、高空作业车2辆(总质量≥5吨,最大高度不低于20米)。
3、货车3辆(运输车)(核定载质量≥5吨)。
4、皮卡车:2台
5、巡逻车(轿车或面包车):2台
6、高压喷药机(最小射程≥30 米)1 台。
7、轮式可移动打药机:2 台。
8、打孔注药机:1 台。
9、油锯机:4 台。
10、风力灭火机:2 台。
11、汽油水泵:2 台。
12、割草机或割灌机:8台。
13、沥青灌缝机:1台。
14、小型压路机:1台。
15、小型路面切割机:2台。
16、平板夯或冲击夯:2台。
17、发电机:柴油2台、汽油2台。
18、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养管范围内所需用具,合同签订后配备齐全,如:风镐、铁锹、手剪、手套、胶鞋、雨衣、扫把、簸箕、拖把、水桶、垃圾袋、清洁剂、除渍剂、清洁球、毛巾、毛刷、梯子等专用工具及防护用品。
19、中标人在雨雪恶劣天气,应根据实际需要及采购人的要求,配备应急抢险工具、机械及物资,如铲车、防滑垫、平口锹、长竹竿等。
注:上述设备均需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得与其他项目交叉使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进场服务前将上述设备配置到位。中标人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设备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第3包:采购人管理范围内合水路的绿化、路灯。具体明细如下:
绿化:
道路名称 |
具体范围 |
面积(平方米) |
行道树(株) |
备注 |
合水路 |
五湖大道--纬五路 |
652156 |
|
|
合计 |
|
652156 |
|
|
路灯:
路名 |
3 |
单臂路灯数 |
中杆灯数 |
LED灯数 |
配电柜(台) |
控制柜位置 |
变压器(台) |
箱变(个) |
灯泡数 |
合水路 |
108 |
0 |
8 |
670 |
8 |
|
8 |
8 |
410 |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巡查人员6人;绿化施工人员65人,技术员3人,路灯交通施工人员4人,技术员1人。(以上人员均不得互相兼职)。共80人。
注:1、本项目人员配置时,各职位不允许存在相互兼职。2、除评分办法的符合性审查指标中提出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技术标评分因素中有相关人员证书作为加分项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的证书。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设备要求:
1、洒水车3辆,遇干旱季节需增加洒水车和养护人员(核定载质量≥10吨,不接受改装车)。
2、高空作业车2辆(总质量≥5吨,最大高度不低于20米)。
3、货车3辆(运输车)(核定载质量≥5吨)。
4、皮卡车:2台
5、巡逻车(轿车或面包车):2台
6、高压喷药机(最小射程≥30 米)1 台。
7、轮式可移动打药机:2 台。
8、打孔注药机:1 台。
9、油锯机:4 台。
10、风力灭火机:2 台。
11、汽油水泵:2 台。
12、割草机或割灌机:8台。
13、发电机:柴油1台、汽油1台。
14、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养管范围内所需用具,合同签订后配备齐全,如:铁锹、手剪、手套、胶鞋、雨衣、扫把、簸箕、拖把、水桶、垃圾袋、清洁剂、除渍剂、清洁球、毛巾、毛刷、梯子等专用工具及防护用品。
15、中标人在雨雪恶劣天气,应根据实际需要及采购人的要求,配备应急抢险工具、机械及物资,如铲车、防滑垫、平口锹、长竹竿等。
注:上述设备均需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得与其他项目交叉使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进场服务前将上述设备配置到位。中标人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设备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4、 具体内容:所有内容支付比例均按照《北城市政设施考评实施细则》(试 行)中第四条考核等级设定及付款办法规定的比例支付。
(1)养护类:主要清单内(以“绿化养管”,“设备管护与维修”为名称的)项目及采购需求中明确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的事宜,此部分根据考核情况支付。
(2)维修类:清单中上述“养护类”以外的具体工程量,此部分按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5、 服务时间: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一年合同,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因前一轮养护中,道路养护7月25日结束,绿化养护7月30日结束,路灯养护8月25日结束,为与上一阶段养护工作无缝对接,不浪费财政资金。合同签订时间为7月26日及以后(如中标日期在26日前,以26日为签订日期),具体分段如下:
5.1本项目本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7月26日,合同相应减少绿化养护部分的5/365;路灯养护部分的31/365。如续签,第二年合同不在减少。
5.2本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7月26+X日(1≤X≤5),合同相应减少绿化养护部分的(5-X)/365;路灯养护部分的(31-X)/365。如续签,第二年合同不在减少。
5.3本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8月1+X日(0≤X≤24),合同相应减少路灯养护部分的(25-X)/365。如续签,第二年合同不在减少。
5.4本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8月26日,合同正常签订。
6、服务要求(道路部分)
6.1 通用标准
6.1.1中标人应当编制快速处置应急预案,成立抢险小组,确定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快速处置流程,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时限要求完成抢险任务。
6.1.2时刻树立和加强防灾。在接到灾害预报通知时,主要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并保证通讯畅通,调集人力、机械设备及材料随时候命。灾害期间,发现市政绿化设施危及人民安全和影响交通的,要立即予以清理,疏通交通,及时排涝。
6.1.3中标人应当加强巡视,在巡视中发现有私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擅自占用、迁移、损坏绿化等违章违法行为,应当积极主动予以制止并控制现场,同时报采购人,配合做好违章违法行为处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档。经审查同意施工的项目,要监督施工单位,确保其在审查范围内施工,不得超范围破坏市政绿化设施。
6.1.4、每日至少巡视三次(人行道须采用步巡方式,每日不少于1次),需针对特殊路段相应增加巡视频次。
6.1.5巡视中发现由于市政设施(含排水检查井、收水井)损坏、遗失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车辆行人交通安全隐患时,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并通知相关产权单位,如属于我局管理的市政设施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72小时,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修处理,通知交警部门协助疏导交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
6.1.6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养护作业人员在养护施工时应当统一着装,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装和防护帽,并按照要求在养护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安排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现场交通疏导,夜间应设置黄色频闪警示标志,以确保养护实施路段的施工安全及行车安全。
6.1.7中标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齐。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1.8中标人在养护施工时应当保护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完好。如确需暂时损坏或变更市政设施的,应当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应请权属单位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记录备案工作。
6.1.9中标人在养护期内根据项目道口开设、道路挖掘、市政设施迁移、绿化移植、户外广告设置、渣土拉运等城市管理局审批的各类许可,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同时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其施工范围、质量、时限以及安全文明作业,如发现不符,应立即制止并报告采购人。
6.1.10中标人应在重大节日、庆典、接待、“迎检”、“创建”等期间按要求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
6.1.11基础资料、台帐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每天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的登记工作,以备采购人不定期抽查。
(2)每年年底向采购人报送本年度的养护总结和下一年的养护计划。
(3)中标人应当定期组织市政设施检测和普查,在每月初有针对性的自行编制安排所管辖范围内的养护实施计划,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养护计划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实施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的工作完成情况,交由采购人审定,作为考核依据。
(4)市政绿化设施养护维修应当及时做好纪录,对有关市政绿化设施养护的计划、统计、竣工档案等信息资料应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整理。
(5)其余需要筹备的相关材料按采购人要求准备。
6.1.12中标人对来电、来访情况要以书面形式留存,并立即组织处理,以相应的形式给予答复;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列入处理计划,同时向采购人汇报,不得隐瞒不报。
6.1.13中标人必须随时掌握路况、交通、植保、气象等最新动态信息。
6.1.14管护技术要求按照省、市现行相关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管护质量符合各项设施维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管护质量的检查考核是由采购人按照双方约定的《北城市政设施考评实施细则》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评分。
6.1.15因管护不当或不及时,造成各项设施达不到《北城市政设施考评实施细则》中的内容要求,中标人应及时进行相关管护整改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经采购人批准除外)未及时进行管护整改,采购人将按管护合同及相关管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
6.1.16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识设置明显;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定点存放,维修、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养护管理的各道工序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文明作业。
6.1.17因交通事故造成管护区域内的市政绿化设施损坏,中标人必须立即向采购人报告,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和立即展开修复工作。待相关责任确定后,由中标人收取事故赔偿金,中标人收取了事故赔偿金的部分维修采购人不再支付此项维修费用。管护期内,中标人须做好巡视工作,如发生设施被盗,该恢复工作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果中标人未及时进行恢复,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1.18管护期内,中标人应作好管护区域内市政绿化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在管护期限和管护范围内发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全面负责。
6.1.19管护区域内未经采购人批准,禁止任何形式的盈利性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按管护合同及相关管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严重时取消中标人管护资格。如在管护区域内开展公益性的各类活动,必须报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6.1.20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应将各类设施完整地交给采购人,如有损失,按原价值在保证金及管护经费中扣减。
6.2 道路养护
6.2.1城市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等。
6.2.2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做到,道路补修形状应力求规则、美观。城市道路的掘路开挖断面严禁“上窄下宽”。道路结构修复时应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6.2.3水泥混凝土道路养护维修应当做到以下要求:
(1)水泥混凝土路面应及时清除嵌入路面接缝内的杂物、补充或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接缝的使用功能,防止雨(雪)水渗入,伸缩缝应一年更换一次,并上报计划及完成情况至招标单位备案。
(2)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裂缝,坑槽,错台,破碎,表面剥落,翻浆等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证路面的结构强度,做到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6.2.4沥青混凝土道路养护维修应做到以下几点:
(1)沥青路面出现裂缝、松散、坑槽、破碎、麻面、拥包、啃边、翻浆等破损应及时维修,沥青路面零星挖补保养,应符合槽型规则,凿边作方,整齐垂直,密实平整,接茬平顺。
(2)沥青路面保养应结合气候特点,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进行。春夏季节气温较高,应抓住时机,及时防治路面病害,以加铺面层为主;冬季气温低,则以保养过冬为主,同时做好排水工作。
(3)沥青路面面层严禁采用水泥混凝土进行修补。
6.2.5人行道养护维修应做到以下几点:
(1)表面及侧石顶面平整,表面清洁无积水;
(2)表面铺砌块完整、无色差,花色图案一致,砌块块间缝宽及相邻砌块间高差、表面纵横坡应符合规范要求;
(3)盲道上的导向砖、止步砖位置应安装正确;
(4)人行道养护作业在同一道路、同一时间段进行时,不得在道路对称两侧同时施工;必须设置行人通道,行人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
6.2.6侧(平)石的养护维修应做到以下几点:
(1)侧(平)石维修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其规格、材质应与原路段保持一致;
(2)侧(平)石安装应稳固,外边线直顺;花岗岩、大理石类的侧(平)石其线宽不小于3mm,最大缝宽不得超过10mm;
6.2.7汛期之前,,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安全。
6.2.8隔离桩、防护栏、防撞墩位置正确,保持整齐、清洁、无缺损、结构稳定,构件表面油漆完好。当损坏或丢失,应按原设计的样式、颜色及时修补。
6.2.9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养护工作流程,确定责任人。
6.2.10施工单位须根据招标要求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出总体进度计划,包括每周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上报采购人,批准后按此执行。
6.2.11加强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统一着安全服(按采购人要求制定的样式);在养护施工路段前后及四周设置醒目、整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挡设施;工地现场材料、机具放置整齐有序;无“脏、乱、差”现象;无明显噪声扰民现象;施工单位在施工区域内应当保护各类杆、管、线设施的完好。
6.2.12施工单位实施该项目养护时,应合理组织,做好交通协调,避开交通高峰。部分车流、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应安排夜间施工,确保道路畅通。
6.2.13在道路养护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向交警部门进行申报或备案,按相关部门做好现场安全围护和交通疏导。
6.2.14施工产生的污泥要及时处置,不得堆放于路面或绿化带中,淤泥必须随清随运,防止二次污染。
6.2.15淤泥堆放场地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淤泥外运及处置必须执行合肥市政府令第149号《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相关环保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依法承担。
6.2.16施工单位必须服从采购人总体调度安排,特别是防汛应急和特殊时段安排的养护任务。
6.2.17合肥汛期为5月至9月,在此期间参加城市防汛应急人员不少于14人,应急车辆不少于2辆。积漫水处置、汛期城市防汛处置等工期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6.2.18施工单位须提供一名固定的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次招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在接到采购人施工指令后,立即进场组织施工,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不得脱岗、离岗。否则采购人将给予每次1000元的处罚。
6.2.19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2.20养护管理要求
(1)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具体按审批部门审定批准的期限执行),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统一着装,安全文明操作,务必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的安全。
(2)制定完善的防汛应急预案,汛前防汛物资准备到位,汛期做好应急值班、积水点现场应急、围挡、警示及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汛后梳理总结积水点情况报采购人。
(3)中标人须建立专职养护队伍,根据巡查上报问题,以一条道路为一个工程单项,将该道路巡查出的问题报经采购人进行养护方案设计、工程量确认、拍摄图像资料后,经采购人同意进行养护维修,并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相关标准执行;
(4)中标路段维修质量保质期为一年,在质量保质期内无人为损坏的,由中标人自行无偿维修;
6.3绿化养护
投标人在中标后施工时,必须遵守合肥市园林局颁布《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试行)》所规定技术要求,必须确保工程质量。
6.3.1浇水排水冲洗
(1)浇水原则 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少浇,不漏浇。夏季中午气温较高时不宜浇水,温差较大容易造成植物死亡;冬季早晚气温较低时不宜浇水,特别是晚上浇水易造成根系冻害而死亡。
(2)浇水次数和时间 浇水次数应视气候、土壤等具体情况确定,不同地段的浇水次数应有所不同。乔木每年浇水次数应不少于8次(每年3月份到10月份各一次),灌木应适当增加浇水次数。
道路绿化在生长期内,应根据气温、土壤湿度等情况合理安排浇水:一般在无雨情况下,30℃以下天气适时浇水(连续累计两周无雨,应对绿化带所有苗木草坪增加浇水一次,并在两日内完成),30℃以上天气持续一周、35℃以上天气持续3天应安排浇水,40℃以上天气每天浇水。
(3)浇水量 浇水量以浇透为宜,不得仅浇湿表层,不得浇水过量。浇透指浇到栽植层及根部。
(4)排水 土壤出现积水时,应及时排出。排水方法:一是利用自然坡度排水,二是开沟排水。
(5)原则上养护范围内苗木每周冲洗1次,重要路段,要求每两天冲洗1次。
6.3.2施肥
(1)施肥原则 为确保园林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要定期对树木、花卉、草坪等进行施肥。施肥应根据植物种类、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等具体情况而定。
(2)施肥对象 定植五年以内的乔、灌木;生长不良的树木;木本花卉;草坪及盆草花。
(3)施肥种类 基肥一般采用有机肥,在植物休眠期内进行,基肥应充分腐熟后按一定比例与细土混合后施用,化肥应溶解后再施用。
追肥一般采用化肥或复合肥在植物生长期内进行。干施化肥一定要注意均匀,用量宜少不宜多,施后必须及时充分浇水,以免伤根伤叶。
(4)施肥次数 乔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1次;灌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2次;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施基肥2次,追肥4次;草坪每年结合打孔施基肥2次,追肥不少于9次;盆草花以施叶面肥为主,每半月1次。
(5)施肥量 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种植三年以内的乔木和树穴有植被的乔木要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肥料要埋施,打穴或开挖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切忌肥料裸露。
(6)乔木施肥穴的规格一般为30×30×40厘米,挖沟的规格为30×40厘米,挖穴或开沟的位置一般是树冠外缘的投影(行道树除外),每株挖对称的两穴或四穴。
6.3.3修剪
(1)修剪原则 应根据树种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修剪,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
(2)修剪包括除芽、去蘖、摘心、摘芽、疏枝、短截、整形、更冠等技术。
(3)修剪分常规修剪和造型(整形)修剪两类。
常规修剪以保持自然树型为基本要求,按照“多疏少截”的原则及时剥芽、去蘖,合理短截并疏剪内膛枝、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腐枯枝、病虫枝、徒长枝、衰弱枝和损伤枝,保持内膛通风透光,树冠丰满。
造型(整形)修剪以剪、锯、捆、扎等手段,将树冠整修成特定的形状,达到外形轮廓清晰、树冠表面平整、圆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4) 乔木修剪 一般只进行常规修枝,对主、侧枝尚未定型的树木可采取短截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枝骨架。庭荫树的分枝点应随着树木生长逐步提高,树冠和树干高度的比例应在7:3至6:4之间。行道树在同一路段的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大小应基本一致,树高一般控制在10-17米之间,影响电力、交通、照明等设施的,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剪除影响安全的枝条。
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和树冠体量,树高一般控制在10-17米之间,注意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对古树名木严重衰老的树冠部分要进行重度裁剪,裁剪掉衰老的干枯枝条促发健壮的枝梢,同时注意对有病腐木、过度衰老的枝条以及病虫枝条进行适当修剪,达到树冠通风透光,改善生长发育条件的目的。
(5)灌木修剪 一般以保持其自然姿态为原则,疏剪过密枝条,保持内膛通风透光。丛生灌木的衰老主枝,应本着“留新去老”的原则培养徒长枝或分期短截老枝进行更新。
观花灌木和观花小乔木的修剪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梢上开花的花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老枝要进行逐年更新。
多年生枝上开花的花木,应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
(6)绿篱和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修剪 一般按造型修剪的方法进行,按照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每次修剪应保持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修剪后新梢生长超过10cm时,应进行第二次修剪。若生长过密影响通风透光时,要进行内膛疏剪。党生长高度影响景观效果时要进行强度修剪,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进行。
(7)藤本修剪 藤本每年常规修剪一次,每隔2~3年应理藤一次,彻底清理枯死藤蔓、理顺分布方向,使叶幕分布均匀、厚度相等。
(8)盆草花修剪 要掌握各种花卉的生长开花习性,用剪梢、摘心等方法促使侧芽生长,增多开花枝数。要不断摘除花后残花、黄叶、病虫叶,增强花繁叶茂的观赏效果。
(9)草坪修剪 草坪的修剪高度应保持在6-8cm,当草高超过12cm时必须进行修剪。冷型草修剪次数不少于16次/年,暖型草不少于5次/年。
(10)修剪时间 落叶乔、灌木在冬季休眠期进行,常绿乔、灌木在生长间隙期进行,亚热带植物在早春萌发前进行。绿篱、造型灌木、色块灌木、草坪等按养护要求及时进行。
(11)修剪次数 乔木不少于1次/年,灌木不少于2次/年,绿篱、造型灌木不少于12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8次/年。
(12)修剪的剪口或锯口平整光滑,不得劈裂。
(13)修剪应按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按规定做好现场安全维护隔离及指挥,注意人员及交通安全。
6.3.4病虫害防治
(1)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掌握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在预测、预报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对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进行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病虫害发生率应控制在10%以下。
(2)经常检查绿化病虫害,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法防治时,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
(3)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做好现场维护和指挥,文明喷打,喷药范围内有食品、水果等存放物,要待移出或遮盖后方能进行。喷药后要立即清晰药械,不准乱倒残液。
(4)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法防治。
(5)农药要妥善保管,施药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戴好风镜、口罩、手套及其他防护用具。
(6)人工防治 挖除地下害虫时,深度应在5~20cm以内,接近树根时不能伤及根系。人工刮除树木枝干上介壳虫等虫体,要彻底干净,不得损伤枝条或枝干内皮。刮除树干枝干上的腐烂病害时,要将受害部位全部清除干净,伤口要进行消毒并涂抹保护剂,刮落的虫体和带病的树皮,要及时收集烧毁。
6.3.5松土、除草、余土清掏
(1)松土 土壤板结和人为践踏严重地带要及时进行松土,松土深度5~10cm为宜。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少于2次,必要时用沙壤土混合有机肥料铺施,以保障生长整齐、划一、青绿度高、弹性好而整齐美观。
(2)垂直绿化松土沟宽应小于或等于20厘米,单植灌木树冠离地大于或等于50厘米的松土沟宽应小于或等于20厘米。
(3)除草 坚持“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随时清除杂草,除草必须连根剔除。绿地内应做到基本无杂草,草坪的纯净度应达到95%以上。
(4)余土清掏,绿化带内多余渣土、垃圾、树叶等需定期清掏。
6.3.6补栽
(1)园林绿地植被保存率应达100%,缺株、断行应及时补栽。补栽应使用同品种、基本同规格的苗木,保证补栽后的景观效果。
(2)草坪秃斑应随缺随补,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致密度。补草可采用点栽、播种和铺设等方法。
(3)交通道口进行绿化栽植应保持良好的安全视距,保证行人车辆安全。在45度安全视角内原则上不栽树。
(4)栽植的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距离参照《合肥市城市绿化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6.3.7扶正、支柱
(1)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树木,须进行扶正,落叶树栽休眠期进行,常绿树栽萌芽前进行。扶正前应先疏剪部分枝桠或进行短截,确保扶正树木的成活。
(2)新栽大树和扶正后的树木应进行支柱。支柱材料栽同一路段或区域内应当统一,支柱方式要规范、整齐。支柱着力点应超过树高的1/2以上(最高位2.5米),支柱材料栽着力点与树干接触处应铺垫软质材料,以免损伤树皮。每年生长季节对支柱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松动的支柱要及时加固,对嵌入树皮的捆扎物要及时解除。
6.3.8绿地景观
(1)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树桩、死树等绿化施工残留物,现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当天。
(2)经常冲洗树木枝叶上的积尘,防止堵塞树叶气孔和影响市容。行道树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1日保证每月冲洗1次以上。
(3)树穴侧石完好无缺,土方平整,有覆盖物,不露黄土。
(4)严禁在绿地和其它地方焚烧垃圾。
6.3.9特殊季节园林绿化养护
(1)旱季根据天气预报和绿地实际情况,检查花、草、树木的生长情况,做到防旱、抗旱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预测出花、草、树木的缺水时限,进行有效抗旱工作。
(2)冬季必须按植物生长规律做好防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花、草、树木的生长。
(3)树干涂白,涂白时间一般在10月下旬到11月中旬之间,温度过低会造成涂白材料成片脱落。涂白材料配比:水:生石灰:硫磺:食盐=40:10:1:0.5。为防鼠防病虫害,还可以加入为0.1至0.2的不怕碱、残留时间长的农药。涂白高度1.0米至1.6米,也可适当高涂。同一路段、区域的涂干高度应保持一致,以达到整齐美观的效果。
6.4路灯交通设施养护
6.4.1确保设施完好率95%及亮灯率95%。
6.4.2巡查及清洗:对管养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有关灯杆、灯罩、交通标志牌、设备表面半年清洗一次,及时清除照明、交通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悬挂。
6.4.3设备设施维护检测: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春、秋两季定期常规检查电缆、灯具、箱变各一次,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常规检查电缆、灯具(不包括箱变)共四次;电缆每年绝缘测试一次;箱变预防性检测每年一次。
6.4.4日常维护:含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线)、交通标志杆、护栏、灯杆、灯具、光源、电子整流器、控制柜、照明节能设施、高低压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线电缆(含电缆管道)、路灯监控室内设备等及其他电气电器电子设施维护、损坏更换及被盗修复。
6.4.5现有设施的保护、维修、更换和管理。
6.4.6交通设施维修根据实际发生按实结算,信号灯出现故障,必要时应当在维修现场摆放太阳能交通信号机,并立即予以修复。
6.4.7道路标牌、警示牌、指示牌、隔离桩、防护栏、防撞墩等养护维修应做到以下几点:
(1)位置正确,表面清洁、齐整,没有被树木遮蔽的现象;
(2)各种立杆竖直并稳定;
(3)金属构件表面油漆完好;
(4)隔离桩、防护栏、防撞墩应保持整齐、清洁、无缺损、结构稳定。当损坏或丢失,应按原设计的样式、颜色及时修补;
(5)各类标牌字迹清晰、醒目、完整。
6.4.8管养报价不含路灯、交通设施电费。
6.4.9对尚在质保期内的路灯设施,管养单位承担日常巡视、应急处理、盗窃恢复及非工程施工质量造成的其他故障维修等工作,路灯养护费用包括以上所有。
6.4.10中标人要对现有设施、设备保持完整、完好,易损件要及时更换、维修,对设施、设备的损失和残缺应及时维修、更换。到期未维修、更换,采购人将按管护合同及相关管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
6.5游园设施养护:
游园景观照明设施的更换、维修、养护和管理;景观设施更换、维修、养护和管理(如假山、假石、园艺、铁艺、雕塑小品、灯饰、电源控制柜、电缆电线等);娱乐、健身设施的更换、维修、养护和管理;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与管理;游园道路、桌椅及硬化铺装日常养护管理、损坏更换。每年须对游园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如园路、车档石等)、排水设施、木质设施(如座椅、亭、廊架、木质桥等)进行一次外立面除锈、防腐、刷漆翻新,所需材料及操作标准根据主管单位要求实施,损坏的及时给予更换。
6.6养护质量
6.6.1养护技术要求按照省、市现行相关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6.6.2养护质量符合各项设施维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及通过上级市政设施管理检查。
6.6.3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是由采购人按照双方约定的《北城市政设施考评实施细则》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评分。
6.6.4因养护不当或不及时,造成各项设施达不到《北城市政设施考评实施细则》中的内容要求,中标人应及时进行相关养护整改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经采购人批准除外)未及时进行养护整改,采购人将按养护合同及相关养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
6.6.5养护期内,中标人应作好管护区域内各市政绿化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在管护期限和管护范围内发生的人身和财产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全面负责。
6.6.6中标人要对现有设施、设备保持完整、完好,易损件要及时更换、维修,对设施、设备的损失和残缺应及时维修、更换。到期未维修、更换,采购人将按管护合同及相关管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
6.6.7主材。所有养护主材均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但供货时必须提供检验报告,如有相关单位要求提供具备见证取样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6.8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照国家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的文件规定等要求施工,严格把关施工质量,完成自检后及时报验。
7、具体服务细则
7.1 开工前准备阶段
7.1.1各单位建立施工管理和组织机构,职责要求落实到人,并要立即能正常开展工作;
7.1.2做好巡查准备,要求每个标段同一时间路上巡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巡查分3班,每个标段总巡查人员不得少于6人,巡视人员要求年轻力壮,年龄在45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并必须配备电瓶车或摩托车及通讯工具(不得低于“二-3”要求);
7.1.3巡查人员要求做到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佩戴红袖章、责任到人;
7.1.4做好维修前的围挡、告示牌等一切准备工作。
7.2 巡查内容、要求、信息反馈
7.2.1巡查方式
巡查人员每人每日不少于三次巡查,每天巡查人员巡查前、巡查结束后到项目部签到,时间、地点由采购人指定。特殊时段要全天在道路上不间断巡视。如遇节假日、重要节日、会议等白天正常巡视外,夜间应安排车辆和人员进行巡视,并做好安保防盗等工作。
7.2.2巡查内容
(1)路面损毁,裂缝、松散、壅包、车辙、沉陷、剥落、坑槽、啃边等;
(2)人行道砖缺失、沉陷、破损、松动、无高差等;
(3)侧石断裂、翘头、损毁、缺失、松动、沉陷等;
(4)挡墙等附属设施是否损坏、缺失;
(5)隔离栏(墩)是否歪斜、破损、缺失;
(6)道路或人行道上是否有建筑垃圾;
(7)是否有施工单位占道堆放材料、拌和砂浆、泵送混凝土未做铺垫处理、私自向道路排水,私开道口等损坏道路现象;是否有施工单位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擅自占用、迁移、损坏绿化,擅自拆除、迁移、更换路灯、标牌、标杆等违章违法行为。
(8)关键时段的夜间巡查;
(9)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巡查任务。
7.2.3信息反馈
巡查人员应做好巡查记录(时间、地点、存在问题),填写日报表内容详实,对存在的问题由管理人员每日上报采购人。
7.2.4存在问题处理要求
(1)对危险较大的问题(如道路井盖丢失等)要求立即上报采购人并在现场看守,待围挡后方可离开,并报采购人确认后属于采购人管理的立即修复;
(2)对一般巡查问题(如路面、人行道板损坏、侧石松动缺损等)按程序上报、测量、拍摄照片上报采购人确认后修复;
(3)对其他单位破坏道路、路面上搅拌砂浆、侵占道路、排放污水等现象要求立即制止并上报采购人。
必须按照《合肥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安全作业实施细则》等安全文明施工。
8.4.1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件警示灯具;
8.4.2施工区域应拉警示旗或彩钢板围挡;
8.4.3施工人员作业时要求统一着装;
8.4.4施工区域做到材料堆放整齐;
8.4.5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8.4.6作业场地安全防护:①当临时占路维护作业时,应在维护作业区迎车方向前放置防护栏(警示牌),一般道路防护栏距维护作业区域应大于10m,且两侧应放置反光锥,反光锥之间用连接链或警示带连接,间距不应大于5m;②在快速路上、下穿桥下作业时,应按①条要求放置防护栏外,还应在作业现场迎车方向,下穿桥入口处坡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距离作业现场不少于150m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③当维护作业现场井盖开启后,必须有人在现场监护或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防护栏及警示标志,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直接用手操作;④作业车辆要有交警部门签发的特许通行证,在道路停放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置警示灯,作业完毕清理现场后,应及时撤离现场;⑤除工作车辆与人员外,应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车辆、行人进入作业区域;⑥在快速道路、下穿桥、繁华路段作业时,必须向交警部门进行申报或备案。
8.4.7由于施工单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4.8其他未尽事宜,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执行。
三、投标报价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暂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费率报价。本次提供的暂定工程量可能与实际发生工程量有较大的差距,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谨慎报价。
2、本项目按照统一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100%。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投标报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工具费、水电费、道板砖及绿化带破复费、垃圾清运以及其它直接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技术服务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缴纳的相关保险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风险、税金管理费、税费等为完成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采购人将以本项目采购清单表中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费率作为合同结算的清单单价,最终结算价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但最终结算总额不得超过每包的预算价。
四、管理要求
1、人员
各类养管人员每天在岗、在位,一线人员统一着装,标识明显。
2、人员工资
2.1不得低于现行长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按长丰县现行的最低缴费基数和配套费率计算;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加班费、劳保费等相关费用,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40、50岁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2.2承包期内因省、市、县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人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采购人不再给予增加;
2.3、设备要求
均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设备,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需配备到位。
五、其他
1、采购人不负责提供中标人的办公场所、仓库等(下合称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租赁及所需费用等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的办公场所必须设置在中标人实施养护的区域内,其中办公场所面积不得低于150m2,仓库面积不得低于300m2,同时需保证办公场所干净、整洁;中标人自费办理GPS巡查定位系统并安装至采购人监控平台(或自行提供监控平台,具体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需具有固定的设备停放场所。如中标人在北城内无以上固定场所的,须合同签订后自行完善,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2、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如有疑义,均应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时间前提交答疑。
3、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人均不负责。投标人未参加对现场踏勘而不能获取准确的现场资料,由此可能产生的错误判断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将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所有设备的购置发票、行驶证、租赁合同等上报至采购人备案,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中标人须将车辆停放至采购人指定的基地位置。如发现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5、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配备施工队伍健康劳务工人(年龄45岁以下)不少于40人,需提供花名册(备注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联系方式等信息)和身份证复印件报采购人备案。
6、养护区域内未经采购人批准,禁止任何形式的盈利性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按养护合同及相关养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严重时取消中标人资格。如在养护区域内开展各类公益性活动,必须报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7、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应将所养护的各类设施完整地移交给采购人,如有损失,按设施原价在履约保证金及养护经费中扣减。
详情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