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及标准
一、服务内容:
清运沿江街道高新片区,东至江北大道快速路、南至丽景路、西至星火路、北至龙ft南路,约956 户商业点商户垃圾,同时结合垃圾分类要求,按照分类运输进行清运处理以及沿街商铺油污清理冲洗。
序号 |
商业点 |
店家数量(户) |
备注 |
1 |
朗山路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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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康路 |
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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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北路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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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侨谊路 |
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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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路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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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香溢紫郡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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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朋广场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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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邻里中心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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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花苑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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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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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永强路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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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永安路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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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香槟广场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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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龙山南路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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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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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要求
1)作业单位应加强作业安全、质量管理,做好作业安全、质量自查日记,每月月底前向管理部门提交本月工作情况自查表、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和下月作业安排计划。
2)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甲方及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3)作业人员上岗须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4)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按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5)中标单位不得向商户擅自收取任何费用。
6)作业时车辆应摆(停)放地点适当,不影响行人和交通,收工后的存放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7)专用作业车辆要有编号,有监督电话、有负责单位、车辆停放自行负责。
8)遇到乱丢、乱扔等不文明行为及未及时按要求放置垃圾的商户应进行劝阻,并进行市容环卫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到说话文明,以理服人,对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及时向合同甲方或有关部门报告。
9)做到定员定岗定时上门收取商业点垃圾, 拟定时间段为: 上午: 6: 30-8: 30; 下午:13:00-15:00;晚上:20:00-22:00,在时间段外产生的垃圾,需安排专人不间断巡视拾捡,杜绝垃圾外扔现象。
10)媒体曝光、领导督办、市、区、街道等整改的工单、12345、12319 和公众监督的,承包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到位。
11)遇有文明城市创建或其他检查等情形时,承包方无条件配合并落实相关要求,高标准完成。
四、报价说明: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所要清运垃圾的收取、装车、运输、堆放、处置等过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其中,费用包含人工费用、机具(运输车辆)费用、管理费用、保险、税费等其它必要的费用。人工费用含人员工资、服装费等,人员每月基本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标准。机具费用指车辆运行成本等。各投标人综合考虑投标报价,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五、考核
沿江街道高新片区环卫一家扫管理考核细则
项目 |
编号 |
检查内容 |
标准 分 |
实得 分 |
扣分 说明 |
垃圾收运 (60 分) |
1 |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进行辖区商铺垃圾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运,未按时间节点上门收运,造成垃圾积压,每次扣 1 分,情节严重的积压加倍扣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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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进行辖区商铺垃圾定时定点上门收运,未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收运,出现混装、乱投等现象, 每次扣 1 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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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照要求定期对商铺门前油污进行冲洗,未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 1 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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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照要求负责对商铺门前自设垃圾收集容器进行正确摆放未按要求摆放的每次扣 0.5 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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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40) |
1 |
保洁人员、驾驶员未着统一服装(含服装不整),每例扣 0.5 分;未佩证上岗的,每例扣 0.5 分;办公场地环境卫生脏乱,每次扣 1 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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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作业车辆外观不整洁的或有抛洒滴漏现象的,每台车每次扣 0.5 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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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本街道下派作业单位处理问题不积极,推诿或拖延解决等情况,经核实每例扣 2 分;公开电话受理、领导交办、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举报、网络问政的环境卫生问题, 经确认有责的,每例扣 1 分;处理不积极,推诿或拖延解决的,每例扣 2 分;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解决的,每例扣 2 分;对涉及本项目工作的工单、案件必须按照街道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对未及时完成的工单、案件每例扣 1 分、市级以上翻倍扣分;对街道下派的工单、案件有拖延、推诿、扯皮或消极怠工情况下,每例扣 1 分、市级以上翻倍扣分;环卫管理及作业人员工作用语不文明(讲粗 话、骂人等),着装不整齐(袒腹露背、敞胸露怀),作业不文明,影响环卫管理,损坏环卫形象,发现一例扣 1 分,单位不及时处理扣 1 分;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矛盾,承担主要责任扣 1 分,承担全部责任扣 2 分;各环卫管理人员有吃拿卡要现象,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5 分;重大活动或重要保障时,职责范围内出现重大失误,影响城市形象, 扣 2 分;应急系统运转不迅速,出现失误的,每例扣 1 分; 无环卫扫雪、防汛、突发事件、重大保障、大气污染等应急预案,每项扣 0.5 分,未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的每例扣 1 分;夏季高温未按要求发放防暑降温费用、生活用品等, 每次每人扣 1 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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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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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新区以上媒体发表关于本街道宣传报道的,按媒体级别进行加分,即:新区媒体每篇每次加0.5分、市级媒体每篇每次加 1 分、省级媒体每篇每次加 2 分、国家级媒体每篇每次加 5 分。
2、主动邀请省、市、区领导参观学习交流,保障得力,得到领导嘉奖、口头表扬等,每次加 1 分。
3、在扫雪、防汛、突发事件、重大保障、大气污染等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每次加 2 分。
注 : 本 章 为 实 质 性 要 求 不 接 受 负 偏 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