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服务费用按月结算,采购人根据中标合同总价均分为12个月支付,次月支付中标方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含月考核扣款),中标方无条件提供税票。 |
2 |
服务地点 |
巢湖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2+X年(0≤X≤1),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合格标准为年度考核月均分≥85分的),根据采购人考核结果及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续签下年度合同。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5 |
本地化服务能力 |
本项目是否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 要求 □不要求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3)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4)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备注:“本地”系指:巢湖市行政区域内(含安巢经开区) |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巢湖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考核细则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双桥河河道沿线的主次干道、水面、护坡、村庄的垃圾进行清扫保洁、收集、清运,沿线道路的冲洗和降尘,以及河道沿线“牛皮癣”、乱堆放杂物、窨井口周边油污清理等的一体化服务保洁工作等,本项目拟招一家服务单位。
三、服务需求
(一)本次招标的道路、水面、护坡及空地面积如下
序号 |
名称 |
道路面积 (㎡) |
道路两侧斜坡及空地 (㎡) |
水面及沟渠 (㎡) |
总面积 (㎡) |
1 |
滨湖大道至健康西路段 |
11520.47 |
125879.48 |
36209.83 |
173609.78 |
2 |
健康西路至湖光路段 |
19121.08 |
283814.64 |
163233.98 |
466169.70 |
3 |
湖光路至丁岗河湿地公园段 |
13005.65 |
132567.54 |
45450.68 |
191023.87 |
4 |
丁岗河湿地公园至长江西路高架段 |
7894.37 |
69014.6 |
15251.5 |
92160.47 |
5 |
长江西路高架桥至北外环段 |
23848.65 |
97405.24 |
56751.44 |
178005.33 |
6 |
北外环至7410厂门口段 |
/ |
26534.22 |
14790.67 |
41324.89 |
7 |
万山垃圾场夏阁段至紫薇洞 |
36944.60 |
231065.32 |
1779.88 |
269789.80 |
8 |
万山垃圾场夏阁段 |
20562.00 |
120774.68 |
1343.14 |
142679.82 |
9 |
灯塔社区路边沟渠 |
/ |
/ |
4222.86 |
4222.86 |
10 |
皖维路及两侧水沟 |
/ |
1016.51 |
5420.84 |
6437.35 |
11 |
建筑垃圾消纳场路 |
10662.74 |
73876.66 |
1273.39 |
85812.79 |
合计 |
{缺少值} |
{缺少值} |
{缺少值} |
{缺少值} |
|
注:道路沿线果皮箱设置:序号1、2、3、4、5、7(紫薇洞部分)道路总长度7461m,按200m间隔单侧设置果皮箱标准约38个。 道路沿线240L垃圾桶设置:序号6、7(除紫薇洞部分)、8、9、10、11道路总长度6137m,按150m间隔单侧设置双桶标准约42个。 |
(二)项目服务具体内容
1.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道路机械清扫洒水、斜坡及空地、水面及沟渠人工保洁,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各类垃圾清扫、清运;
2.快车道实行机械清扫、洒水及垃圾收运;
3.快慢车道、人行道不定期实行水洗作业等;
4.道路两侧配置的环卫设施(果皮箱、240L垃圾桶)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常管理、维护;
5.道路两侧立面、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灯等牛皮癣清理保洁;
6.如遇降雪、暴雨等恶劣天气,要及时安排人工和机械除雪,达到“2小时融通,4小时打透”的要求作业。非机动车道上的积雪要清除1/2——2/3的路面;暴雨造成路面污染的清理工作等;
7.环卫作业过程不可预见问题。如专项任务保障、服务区域内临时性、突发性的建筑垃圾清理,季节性瓜果皮树叶等垃圾清扫清理,混凝土搅拌车、工地建筑材料运输车轮带泥造成路面污染等垃圾的清理,渣土运输路线临时性、突发性垃圾的清理保洁,督查督办事件处理、新闻媒体爆光事件等采购人指派的其他事件。
8.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单位曝光和市民投诉、采购人等反映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
(三)项目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以及《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巢湖市关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等有关规定。
1、道路机械清扫标准
1.1机械清扫作业前应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人工清除,确保清扫质量不下降,清扫后的路面见本色;机扫每天不少于2次。
1.2机械清扫作业分早、中两班次,时间为早7:00、下午14:00之前完成。
1.3机械作业时根据路面污染情况清扫时选用一挡或二档,清扫时速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清扫作业时应喷雾降尘,不扬尘、不漏土,清扫后路砑无浮土,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机械清扫产生的垃圾应卸至指定地点,不得乱倒乱卸。
1.4道路冲洗。服务范围内的快车道、慢车道及人行道每天冲洗(下雪及气温2度以下天气不作业,特殊情况按要求作业),冲洗时间:夜间12时至凌晨6时,作业规范,质量达标。
1.5洒水降尘。每天四次洒水6:30、10:00、13:30、15:30(雨、雪及气温2℃以下时,原则停止洒水作业,但采购人提出洒水要求的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加水时要到指定地点加水,严禁浪费水源)气温在30℃度以上,雾霾天气严重及预警达四、三、二、一级等特殊情况按要求作业)。
作业时应开警示灯或特效音乐,不得开警报器;作业车辆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避让行人,避免将水喷溅行人和其它车辆。冲刷作业时先中央后两边,要及时调整高速水枪位置,作业车速不超过 12公里/小时,洒水宽度以道路宽度为准(对于道路较宽的路面,应实行半幅路面洒水),喷水口喷水有力,避免出现断续喷水现象。道路的快车道全部进行洒水,作业后路面无干燥路段和片区,保持道路湿润。
2、道路人工保洁标准
2.1服务区域内机械清扫的死角、绿化带、道路隔离栏、环卫设施清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
2.2保洁路砑时要站在砑下依次顺序作业。
2.3严禁往雨水口、窨井口、河道等扫(倒)入落叶等垃圾、严禁将垃圾倒入绿化带中。
2.4绿化带保洁。绿化带和绿化带内甬道无烟头、无瓜果皮核、无纸屑、无包装筐(箱、盒、袋)等污物;绿化带内外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绿化带内果皮箱无满溢,周围无污物,保持桶体整洁;清扫出的污物立即清运,不得在绿化带外堆放暴露;清扫保洁作业时文明操作,不得损坏花草树木;绿化带每百平米不得超过两块污物和杂物;园林施工造成的树枝树叶由园林单位负责,但季节正常落叶影响环境等情况均由中标人负责清理。
2.5清扫保洁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巢湖市规定的道路清扫质量标准,在保证安全生产、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完成当日规定的清扫保洁任务;清扫保洁人员上岗作业时,工作服装整洁,安全标志明显。
3、水面保洁标准
3.1水面保洁要定员定岗,有相对固定的专业工作人员、不得兼职,配备足额的保洁船,如有变动及时上报采购人和监管部门备案。(保洁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送至采购人备案)
3.2水面保洁人员统一着装,作业时穿有救生衣,并使用有统一标识的船只,保持船况良好,船容整洁。
3.3水面保洁作业要确保河道水面无漂浮杂物、无动物尸体、无大件垃圾、无水生漂浮植物等。打捞产生的垃圾、杂物应及时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做到垃圾日捞日清,打捞船舱内无积存垃圾过夜,垃圾临时堆放点无积存垃圾。
3.5中标人应建立河道保洁自查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各类台账资料规范齐全。
4、斜坡及空地保洁标准
服务区域内的斜坡及空地上生长的杂草和灌木根据采购人要求,要及时清理,并将清理的杂草和灌木及时送到指定地点处理。
5、果皮箱、垃圾桶保洁标准
5.1道路两侧配备的果皮箱、垃圾桶应密闭,周围地面无抛洒、无存留垃圾、无污垢。每日至少清理1次,并保持果皮箱、垃圾桶外观整洁。
5.2如发现果皮箱(垃圾桶)倒伏、损坏,影响使用和美观的,应及时更换。
6、“牛皮癣”保洁标准
服务区域内“牛皮癣”清理范围。道路两侧及道路出入口外沿15米内的建(构)筑物立面、店铺(卷闸门)、围墙(门)、车行道人行道路面、桥梁、路灯杆、栏杆、路灯控制箱及底座、路牌、公交站亭、配电箱、电线杆、垃圾箱、交通信号路灯杆、交通隔离栏、行道树等。做到同色覆盖,规范涂抹。
(四) 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
岗位 |
数量 |
人员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男小于60周岁、女小于50周岁;投标人投标时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为项目负责人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清扫保洁人员(含夜间保洁人员) |
64 |
男小于60周岁、女小于50周岁;其中道路清扫保洁人员23人;斜坡及空地保洁人员23人、水面及沟渠打捞保洁人员18人。 |
3 |
驾驶员 |
4 |
男小于60周岁、女小于50周岁,能驾驶环卫作业车辆、具有准驾车型驾驶证(投标无需提供驾驶证,中标后由采购人核查)。 |
合计 |
69 |
|
|
备注: 1、以上人员配备要求:身体健康,能胜任本项目现场作业等工作。(中标人可根据工作性质及实际情况自行考虑男女人员比例数)。上述人员为最低配备人员数量要求,不得减配。 2、投标人投标时须承诺中标后,在领取本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完成本项目人员的配备组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招标文件要求。 3、项目实施时,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所配备的人员进行考核,如发现不满足招标文件等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整更换。中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人员,但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4、中标人配备本项目的所有人员中,符合社保等条件的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等(城镇职工五险等)。采购人将依据成交中标人社保等缴费统一发票据实支付(不含成交后另行增加的人员且投标时注明不购买社保但后期符合购买社保条件的,此风险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如中标人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采购人将从承包经费中核减相应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等费用。 |
(五)机械等设备配备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规格要求 |
1 |
洒水车 |
1辆 |
12吨底盘重型洒水车,能满本项目道路洒水要求 |
2 |
洗扫车 |
2辆 |
8吨底盘全能王洗扫车,能满足本项目道路洗扫需求 |
3 |
垃圾压缩运输车 |
1辆 |
5吨中型底盘垃圾压缩运输车或5吨以上型号底盘垃圾压缩运输车,能满足本项目垃圾清运需求。 |
4 |
电瓶保洁车 |
10辆 |
三轮电瓶保洁车、能满足本项目240ML垃圾桶清运需求 |
5 |
人工双桨木船 |
4艘 |
能满足本项目水面漂浮物等垃圾的打捞需求 |
6 |
240L垃圾桶 |
42个 |
能满足本项目垃圾清运等需求 |
7 |
果皮箱 |
38个 |
能满足本项目垃圾装载等需求 |
备注: 1、本项目设备配备表中的“12吨底盘重型洒水车”是指该车总质量≥25000KG,“8吨底 盘洗扫车”是指该车总质量≥16000KG,“5吨底盘垃圾压缩车”是指为该车总质量≥10000KG。 2、上述设备为最低数量要求,不得减配,投标人可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另行增加,采购人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在领取本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后15日内将招标文件中需求的机械等设备配备到位,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车辆为2015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且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本项目所有燃油车辆,不得使用黄标车;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承诺若成交后在开始履行本项目实施前,为上述车辆装配北斗定位系统(该项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北斗定位系统须纳入采购人统一监管的平台管理,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如北斗定位系统故障或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日内必须修复,若2日内不能修复或发现人为损坏的,每次扣除成交供应商合同考核约定的罚款,以此类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四、报价要求
(一)政策性费用测算如下: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
|||||||||||||||||||||||||||||||||||
|
缴费项目 |
人数(人) |
费用(元) |
月 |
小计(元) |
||||||||||||||||||||||||||||||
A |
所有人员最低人员工资 |
69 |
1508 |
12 |
1248624.00 |
||||||||||||||||||||||||||||||
B |
所有人员社保五险 |
69 |
1010.7 |
12 |
836859.60 |
||||||||||||||||||||||||||||||
C |
重大疾病补助 |
69 |
15 |
12 |
12420.00 |
||||||||||||||||||||||||||||||
D |
意外伤害保险 |
69 |
25 |
12 |
20700.00 |
||||||||||||||||||||||||||||||
|
小计(A+B+C+D) |
2118603.60 |
|||||||||||||||||||||||||||||||||
E |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D)*6.72%=( A+B+C+D)*0.0672 |
142370.16 |
|||||||||||||||||||||||||||||||||
总计(A+B+C+D+E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2260973.76 |
||||||||||||||||||||||||||||||||||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
|||||||||||||||||||||||||||||||||||
|
缴费项目 |
人数(人) |
费用(元) |
月 |
小计(元) |
||||||||||||||||||||||||||||||
A |
所有人员最低人员工资 |
69 |
1508 |
12 |
1248624.00 |
||||||||||||||||||||||||||||||
B |
所有人员社保五险 |
69 |
1010.7 |
12 |
836859.60 |
||||||||||||||||||||||||||||||
C |
重大疾病补助 |
69 |
15 |
12 |
12420.00 |
||||||||||||||||||||||||||||||
D |
意外伤害保险 |
69 |
25 |
12 |
20700.00 |
||||||||||||||||||||||||||||||
|
小计(A+B+C+D ) |
2,118,603.60 |
|||||||||||||||||||||||||||||||||
E |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D)*3.36%=(A+B+C+D)*0.0336 |
71185.08 |
|||||||||||||||||||||||||||||||||
总计(A+B+C+D+E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2,189,788.68 |
||||||||||||||||||||||||||||||||||
备注: 1、若需要购买社保人员多于69人,投标人在报价人员费用分析中应明确,如投标人在报价时明确按不购买社保考虑,但在项目实施时所聘用人员符合购社保条件的,中标人必须为其购买社保,此风险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社保(城镇职工五险)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投标人报价时要自行考虑;凡男性年龄小于60周岁、女性小于50周岁的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 2、招标文件中关于税金费率报价部分,投标人均须提供税务部门有关纳税人类别(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未提供将导致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其税金可按企业自身模式进行计算: ①当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时,其税费税率应为6.72%; ②当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税费税率应为3.36%。 |
注: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
(二)机械设备燃油等费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年折旧费(按10年测算 |
年车辆燃油费、保险等 |
年费用小计(万元) |
1 |
洒水车 |
1辆 |
3.325万元 |
6万元 |
9.325 |
2 |
洗扫车 |
2辆 |
12万元 |
16万元 |
28.00 |
3 |
垃圾压缩运输车 |
1辆 |
3.325万元 |
6万元 |
9.325 |
4 |
三轮电瓶保洁车 |
10辆 |
0.5万元 |
0.2万元 |
0.70 |
5 |
人工双桨木船 |
4艘 |
0.8万元 |
0.2万元 |
1.00 |
6 |
240L垃圾桶 |
42个 |
160元/个·年 |
0.672 |
|
7 |
果皮箱 |
38个 |
300元/个·年 |
1.14 |
|
8 |
车辆维修费 |
4辆 |
5000元/辆·年 |
2.00 |
|
9 |
工作服 (含鞋帽) |
69人 |
1000元/人·年(4套) |
6.90 |
|
10 |
工具费 (扫把、铁锹等) |
69人 |
200元/人·年 |
1.38 |
|
11 |
节假日加班费 |
69人 |
法定节假日11天/年,按平均3倍工资计算(1508÷22天=68.55元/天)=205.65元,合计69人×11天×205.65=156088.35元 |
15.61 |
|
合计 |
76.052万元 |
||||
备注: 1、表中的机械设备燃油等费用仅供参考,投标人编制报价时应自行到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特点,在报价前自行核算以上费用。 2、投标人应严格核算本项目成本及机械折旧等费用,合理有效的测算本项目运营所需费用,充分考虑报价过低所带来的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三)报价要求
1、本次总报价为合同签订后一年的服务费用,根据文件的要求写明本项目的总报价金额(为完成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发生的一切总费用)。
2、投标人报价前应自行踏勘,要充分了解本项目特点,便于报价。
3、投标人报价为本项目服务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的、承包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全部费用(投标人报价中没有列明的但又是必须发生的费用将视为已含在其报价中)。包含且不限于:工人工资、设备、平时加班工资、奖金、津贴、五险、意外伤害保险、年度体检费、防暑降温费等、教育培训费用、伤亡事故处理费、措施费、风险费、管理费、税费、生产资料费用(含作业用水、用电的费用、各种环卫工具、服装、环卫车辆、环卫设备投入、机械折旧费、日常维护费、燃油费、各种耗材、应急保障)、应急预险费等与环卫作业有关的一切费用。
4、投标报价中所有人员工资均不得低于巢湖市市区现行最低标准的1.1倍以及相关政策补贴计算执行(即1508元/人·月)。所有人员必须计算单位重大疾病补助(15元/人·月),采购人依据中标人重大疾病补助发放表据实支付。此风险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
5、投标报价中所有人员必须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25元/人·月)。采购人依据成交供应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缴费统一发票据实支付。
6、社会保险(单位+个人缴纳)部分(主要组成为:单位养老保险 16%、个人养老保险8%、单位工伤保险 0.1%、个人工伤保险 0.0%、单位失业保险 0.5%、个人失业保险 0.5%、单位医疗保险6.4%、个人医疗保险2%。),社保缴费基础按2021年上半年缴费基础(3017.01元/月·人)计算。(社保费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7、承包期内因国家政策改变,需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标准、社保待遇等政资性费用调整时,中标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无偿给予调整,采购人将不再另行追加经费。
8、如遇节日、巢湖市及以上各级迎检、重大活动保障及自然灾害时,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增加应急人员,所需费用中标人综合考虑,成交后不作增加。
9、本项目不可预见问题的费用均已含在报价中,是指本项目应急作业过程中不可预见发生的所有经费,主要为各类垃圾清理(专项任务保障、临时性、突发性等垃圾清理、渣土路线保洁、督查督办事件处理、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处理等采购人指派的管理工作)事件,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作增加。
五、其他要求
(一)环卫人员及配置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熟悉业务。
3.具有全心全意为采购人服务的意识,服从安排,认真负责,勤劳敬业。
4.清扫、保洁:8小时清扫保洁工作制度。按定额标准结合机械清扫冲洗实际情况配备保洁人员。
(二)环卫人员作业规范
1.环卫作业人员需按规定着装,早上和夜晚要穿闪光服,其他作业时间要穿环卫作业服装,不许有脱岗、到岗不到位和聚集聊天现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河道或绿化带。
3.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不许有断档现象,服从工作安排,发现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发性问题及时汇报,积极解决。
4.遇群众有恶意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时,环卫作业人员应耐心劝阻,不骂人、不打人并及时汇报。
(三)环卫工具配备标准
1.大小扫把:5把/人·月
2.铁簸箕:路段清扫工2个/人·年;
3.铁锹:清运工3把/人·年,清扫保洁工2把/人·年。
(四)管理要求
1.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具体的检查验收方法,检查验收内容、程序等按建设部《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巢湖市关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2.项目负责人要做到24小时手机开机,工作时间内中标人要安排项目负责人值班、巡视,并定期不定期对环卫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五)不可预见工作
1. 临时性、突发性专项任务保障。投标人应成立应急分队,遇专项任务保障时,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工作。投标人准备的应急分队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2.建筑垃圾清理,偷倒垃圾清理工作。中标人每天对中标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立案后,由中标人在2小时内清理完成。偷倒垃圾责任单位已被采购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本次清理费由偷倒垃圾责任单位支付,中标人负责协调落实;未发现偷倒责任人,清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对清理的垃圾应按要求送至规定处理场。
3.对巢湖市相关部门设置的季节性瓜果摊点的瓜果皮垃圾要及时清扫和清理。
4.对混凝土搅拌车、建筑材料、车轮带泥、交通事故等造成路面污染要及时清理。有责任单位的经采购人查处并协调责任单位支付清扫保洁、冲洗经费,查无责任单位的中标人需按要求清理,清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暴雨路面污染、铲雪除冰。夏季防汛工作期间,中标人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清扫保洁。除污染特别严重情况,暴雨结束后2小时内应将道路清理完毕。针对强降雨天气后道路产生严重淤泥现象,中标人应在20分钟内将应急分队调到现场清理淤泥和杂物,不得发生因雨水口被杂物堵塞而造成排水不畅现象;冬季降雪期间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按照铲雪除冰应急工作预案,提前准备人员物资,确保人手一把铁锹,机械设备处于待命状态,在接到任务后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道路范围内无积雪。
6.督查督办事件处理、新闻媒体爆光事件处理等中标人要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回复。
(六)安全责任
1.中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2.中标人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安全作业。
3.承包期内所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动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遵守各项安全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工作中造成的安全、责任等事故,事故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或3人以上(含3人)重伤,并负主要责任的,采购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七)进场时间要求
进场具体时间按合同要求履行。
六、其他事宜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有转包或分包现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出现一次未按时足额发放工人月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5人以上(含5人)的,或中标人拖欠一名工人月工资(含加班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或中标人拖欠工人工资(含加班工资)金额达伍仟元以上的,或巢湖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而中标人拒绝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调整的,采购单位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三)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引起群体上访事件或劳资纠纷案件败诉或歇工事件的,采购单位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四)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采购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五)合同款按时间进度、检查考核结果和资金到帐情况按月核拨(检查考核奖惩同时在该费用中兑现)。
(六)中标人更换本项目负责人的,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否则视为该行为违约,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中标单位投标时拟派人员的要求。采购人如因本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不作为行为,认为有必要更换的,可要求中标单位对项目负责人作出更好的调整,中标单位重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不低于招标文件人员要求,并承担中标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相同的违约责任。
(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采购人有权约谈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接到约谈通知书后,需携带相关资料在约定的地点接受约谈,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约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八)投标人应根据巢湖市环卫作业实际需要分别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方案明确组织机构、每条路段的人员配备、环卫车辆配置、环卫设施的维护、作业方式、作业频次、作业程序、垃圾收集方式、机扫作业标准、人工清扫保洁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迎检预案等。
(九)投标人中标进场后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内,每月考核均低于85分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有权按中标顺序递补中标单位,原中标人前期设备等投入按法定程序处理。
(十)投标人投标时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每天按时在指定地点办公,负责对每天环卫作业相关情况进行分解和处理。
(十一)中标人与环卫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工作时间、工资(含社会保险)及福利、劳动保护等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须交采购人备案。中标人每月8日之前必须把工人的工资发放表报至采购人,各项费用的发放达到招标要求时采购人将按时转拨当月经费,发生克扣工人工资、加班等费用时,采购人将扣除中标人相应费用,直接发放给工人,出现连续两个月拖欠工人工资、加班费等一切费用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十二)投标人投标本项目时若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致使本项目重新招标或中标无效的,投标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采购人将上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十三)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等说明可能存在偏差,但投标人的参与即表明投标人对此是已知和完全接受的,并对相应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接受力,所以即使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超出预期的少量需求偏差和合理技术风险,中标人仍有义务在其投标报价内保质保量达成采购人对本项目所提出的需求、目标、任务和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