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地下水环境区 域点位考核目标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283号)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各设区市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函(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是“十四五” 国家对我省环境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必须确保完成。今年是 “十四五”开局之年,抓好年度水质监测和巩固提升尤为重要。 各市要按照“一点一策”的原则,加快组织编制和实施水质巩固 (提升)方案。区域点位水质现状为IV类及以上的,要组织点 位所在县(市、区)编制实施水质巩固方案;区域点位水质现状为V类的,要编制实施水质提升方案。
“十四五”期间,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以下简称 国考点)分为三类。一是区域点位,是指按照水文地质区划设置,用于监控某一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点位。二是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区域点位(以下简称饮用水源点位),是指设置于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主要补给区、径流区内的监 测点位。三是重点污染区域风险监控点位(以下简称风险监控 点位),是指设置于工业园区或污染源周边约2km(含)范围内的监测点位。
三、监测指标
国考点分为区域点位、饮用水源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国考点的水质情况依据监测指标来确定,不同类型国考点的监测指标不同。监测指标分为基本指标、特征指标和全指标。
区域点位监测指标采用基本指标;饮用水源点位监测指标采用全指标;污染风险监控点位监测指标有基本指标和特征指标。
(一)基本指标
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常规指 标中的29项: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 法,以0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 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 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
(二) 特征指标
在基本指标的基础上,每个污染风险监控点位可选择增加监测不超5个特征指标。结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和相关行业污染排放标准,主要从铍、锑、镍、钴、银、钡、 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氯乙烯、氯苯、乙苯、二甲苯(总量)、 苯乙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苯并[a]芘、五氯酚和乐果等18项指标中选取特征指标。特征指标可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需求动态调整。
(三) 全指标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全部93项指标。
四、水质考核要求和评价方法
(一)区域点位
1、考核要求。以2020年现状监测为基准,到2025年点位水质级别不下降。
2、评价方法。区域点位按基本指标的单次监测值的年度算术平均值评价,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综合评价方法,即根据该点位参评指标中结果最差的一项来确定水质类别。
监测结果低于实验室检出限的指标采用1/2检出限值进行评价。
(二) 饮用水源点位
1、 考核要求。以2020年现状监测为基准,到2025年,点位水质级别不下降。
2、 评价方法。饮用水源点位按全指标的单次监测值评价, 以同一年度内多次评价结果中最差的类别作为该点位全年的水 质类别。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综合评价方法,即根据该点位参评指标中 结果最差的一项来确定水质类别。
监测结果低于实验室检出限的指标采用1/2检出限值进行 评价。 ,
(三) 风险监控点位
1、 考核要求。以2020年现状监测为基准,到2025年,点位水质级别不下降。
2、 评价方法。污染风险监控点位按基本指标和特征指标的 单次监测值评价,以同一年度内多次评价结果中最差的类别作 为该点位全年的水质类别。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地下水质量标 准》(GB/T14848-2017)综合评价方法,即根据该点位参评指 标中结果最差的一项来确定水质类别。
监测结果低于实验室检出限的指标采用1/2检出限值进行 评价。
注:以上要求按《关于征求“十四五”地下水环境考核评估目标意见的函》(环办便函[2021]97号)、《“十四五”国家地 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与评价方案(试行)》(环办监测 [2021]15号)整理,最终以国家和我省正式分解下达目标为准。
五、工作内容
地下水环境质量国家考核点位水质巩固(提升)方案编制 工作主要涉及资料收集、现状监测、周边调查、综合分析、对策研究和专家评审等七个方面,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图1工作流程
(一)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以广泛和全面为原则,应包括所有与地下水国考 点及周边有关的经济生产、社会活动、自然背景、环境污染等 方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水文地质、土壤或地下水环境调 查、污染源信息、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产排污特征、企业自行 监测、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情况、企业地下水环境 事故等基本资料;国考点的建井、成井资料和历史监测资料,周边地下水监测点位或水井分布信息、成井资料等辅助资料。
1、 污染源清单构建。基于国考点的监测指标,基于国考点周边环境污染源分布情况,建立工业污染源、农业面源、城镇 生活污染源等三大类型,涵盖国考点巩固与提升的污染物种类的源清单。污染源清单建立以资料收集为主,现场实地调研为 辅。考虑到工业污染源类别较多,选择可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的,且储存、使用、生产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污染源进行清单信息收集。资料来源包括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污染源清单构建参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中第三章工作要求展开。
2、 污染源排放特征分析。根据污染源清单,通过相关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开展污染源核查工作,建立国考点污染源档案,系统整理污染源的产排污、污染防护措施、地下水监测、土壤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土地利用情况等相关资料,结合污染物的迁移和转换条件,完成污染源的排放种类及潜在污染分析,为方案制定提供基依据。本阶段工作参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技术导则》(HJ25.1 )相关要求开展。
(二)现状监测
要求对照区域点位的监测 指标、考核要求和评价方法,对每个点位进行相应指标的监测, 做到不能漏项目。
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和《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中采样要求对国考点地下水进行规范采样,对于国考点的地下水瞬时样品要求采用国家推荐或者行业标准的检测方法,获得各个国考点相应监测指标的检出情况和浓度,对监测指标采用单指标进行评价,按相应指标所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限值范围确定其水质质量,统计点位中监测指标的评价结果,最终确定国考点地下水质量综合等级,并确定各点位的污染指标。
(三) 周边调查
周边调查在国考点的地下水现状监测基础上,调查范围以国考点为中心,半径3〜4km。主要包括地质背景调查监测、周边污染源调查监测。其目的是掌握国考点周边的地下水水质情况,为国考点地下水水质提升和巩固提供夯实的数据支撑。
1、 地质背景调查监测。针对国考点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远离污染源区域中部署调查点位或对地下水井、泉进行采样监测, 用于开展地下水背景值调查工作。
2、 周边污染源调查监测。主要针对国考点周边的潜在污染 源及影响区域开展资料核查并辅以点位监测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
具体工作参照《区域地下水质监测网设计规范》(DZ/T 0308-2017 )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20 ) 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
(四) 综合分析
在完成资料收集、现状监测和周边调查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国考点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的综合分析,包括水质现状及超标分析、地质背景分析、周边污染源分析、污染趋势分析。
1、水质现状及超标分析。指通过对国考点及周边地下水的分析结果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对比,获得各监测指标浓度和超标情况,结合各个采样点位的历史监测记录、地下水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综合整理,统计分析国考点及周边地下水监测指标的变化情况,系统分析各监测指标在不同空间下的不同阶段污染类型和变化特征,最终确定国考点及周边监测指标存在污染、可能超标或恶化的指标种类。
2、地质背景分析。通过对国考点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开展地下水背景值调查,对国考点位样品的检测分析结果整理,可采用Grubbs检验法、平均值加标准差法、散点图法等剔除异常值,对异常数据的剔除应谨慎,应充分结合野外环境地质条件,推荐显著性水平取(1=0.01。运用在平均值法、趋势面分析法、数理统计法等统计学方法,计算得出国考点上游地下水各个指标的背景值,将国考点污染物与之相对应的上游背景值进行对比,结合水文地质特征,研断地下水污染是否为地质成因导致。
3、 周边污染源分析。根据国考点及周边地下水的水质量评价和污染状况评价结果,针对国考点的超标指标和水文地质特征,排除由地质背景成因造成的指标异常。结合污染源的特征 污染指标,地下水污染物迁移特征,污染源和国控点的空间关系、水力联系等,识别国考点地下水污染物来源方向,根据判断污染源对国控点的影响,按影响程度依次对污染源强弱程度进行排序,分析确定污染源对国考点超标指标的污染贡献占比,为制定水质巩固与提升方案提供依据。人为污染分析工作参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开展。
4、 污染趋势分析。在地质背景和周边污染源分析的基础上, 结合国考点及周边地下水现状分析结果,概化水文地质条件,明确地下水污染特征,识别污染物迁移转化条件,构建地下水污染概念模型,依据确定模拟预测的污染对象,选择合适的数学模型工具进行地下水水流特征模拟和污染物迁移转化过程模 拟,预测地下水污染羽变化趋势,定量表达国控点位地下水指标变化。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工作参照《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开展。
(五)对策研究
根据区域点位的监测指标 和考核要求,结合综合分析研究成果,确定国考点监测指标中 需要巩固或提升的污染指标,提出国考点到2025年的工作目标、 实施措施。
1、地下水污染源头控制措施。参照《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 (试行)》等相关文件,严格节能环保准入,提高污染隐患排查力度,推行企业高标准的自行监测,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加强污染防治意识,提升自我约束意识,倒逼企业生产结构升级,对污染源重点区域实施防渗改造工作,针对企业生产和生活等方面制定相应制度管控,建立针对污染源长效高压 的风险管控措施。
2、 地下水污染修复和管控措施。根据地下水污染特征,参照《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 结合国控点及周边水文地质条件、环境情况等,选择适合的地下水污染修复和管控模式,筛选并确定地下水修复和管控技术措施。同时考虑所采用的技术及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对国控点 位水质的影响。优先推荐可渗透反应墙、垂直阻隔、抽出处理、 多相抽提等不易产生二次污染的地下水修复和管控技术。
3、 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措施。参照《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202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等技术规范要求,源头控制和污染截 留区域及周边,布设建立长期地下水监测井,制定监测井建设与管理、监测项目和采样周期,建立监测数据档案库,运用监 测数据与阶段目标进行比对,检验巩固与提升措施的实施效果。
4、 方案组合。从国考点及周边环境的污染指标特征和污染 趋势分析结果出发,以国考点地下水水质巩固与提升为目标,在充分考虑具体措施间的协同效应的基础上,建立多措施的有效组合,编制多种类型的组合方案。
5、 方案验证。利用地下水污染模型对各类组合方式进行模拟运算,将模拟结果与实施各阶段期间的污染物目标浓度进行对比分析,确定不同类型技术的组合方式实施效果及差距,在 项目经济投入上,方案技术内容对比中,技术适用环境下,以 及阶段性目标和方案在灵活调整程度上,选择出最优的组合方案。
6、 方案优化调整。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制定长效监测内 容,树立保质优先和及时调整的观念,在实施不同阶段中,对 方案进行考核,若未能达到阶段预计目标,通过调整方案中的 措施组合、技术材料和执行力度等方面,实现方案的整体动态 优化,实现2025年地下水水质考核达标目的。
(六) 方案编制
相关技术单位在资料收集、现状监测和周边调查工作基础上,展开地质背景、周边污染源和污染趋势等方面的综合分析工作,形成对国考点污染指标的对策研究方案,编制的国考点水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该方案应包含国考点及周边地下水特征、地下水现状及超标分析、地下水污染源分析、地下水超标成因分析、水质巩固(提升)措施、工程投资估算、效益与目标可达性分析、实施效果评价和方案保障等内容。
(七) 专家评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国考点水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进行评审,并将最终报告及相关附件资料按程序提交上级生态环境部门。
六、方案提纲及要求
(一)总则
包括编制目的、依据。其中编制目的主要围绕国考点位地下水水质巩固(提升)展开。编制依据指对国考点地下水水质巩固(提升)具有技术指导和应用支撑的各项政策法规、质量标准、技术导则和规范指南作为方案的依据进行列举。
(二) 编制工作过程
依据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简要阐述本方案的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调查点位和水质监测、综合分析和选择技术措施等方面。
(三) 国考点及周边水质监测情况
1、 点位特征。阐述国考点和周边调查点位的地理位置,国考点或水井的建井和成井资料,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迁移特征。
2、 水质监测。说明国考点的所属类型,详细说明国考点的监测指标、考核要求及评价方法。根据国考点和周边调查点位的水质监测资料,对照考核要求,分别说明国考点及周边水质现状,明确相关指标的超标情况,要求附水质监测资料。
3、 周边污染源清单。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调查等方式,结合污染源的污染识别和排放特征,在国考点周边3~4km范围内,筛选建立可潜在污染或影响的污染源清单。
(四) 超标原因分析研判
1、地质背景成因分析。通过对国考点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 开展地下水背景值调查研究,详细阐述地质背景值研究内容,罗列国考点的地下水背景值,将国考点监测指标与背景值进行对比,研判国考点水质超标是否受地质背景成因影响。
2、 周边污染源成因分析。根据国考点超标指标和污染源调 查情况,结合污染源与国考点的空间和水力联系研究等工作, 确定研判污染源对国考点超标指标的影响程度和污染贡献占比。另外,对存在污染影响的污染源需以清单罗列,注明污染类型。并附污染源与国考点的地理和水力联系等相关图件。
3、 污染趋势分析。阐述地下水污染模拟工作过程,预测地下水污染羽变化趋势,定量和定性表达国考点位地下水指标变化趋势变化,需要附相关模拟图件和表格参数以及最终模拟趋势成果图和污染因子变化趋势。
(五) 巩固(提升)目标
综合以上分析研判,提出地下水巩固(提升)目标,并列表说明到2025年相应的水质目标以及分年度水质目标。属于五类水、且设置为巩固类的,要论证无法提升的理由和依据。经过论证确只属于地质本底影响的,可归为巩固类。
(六) 巩固(提升)措施
根据综合分析结果,详细阐述对策研究内容。需要对技术方案的技术性、实用性、实用性、经济性和灵活性进行充分对比,选择最优组合方案。
在源头治理方面,对比建立污染源清单,逐一提出相应国考点位水质影响的措施、阶段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进行列表详细说明。
对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类,针对点位所在水文地质特征,详细说明相应的技术内容和适用条件,采取的措施组合方式,即采取何种方式隔断污染途径、何种工程措施治理污染等。
对于污染源和国考点周边环境需要采用制度管控措施的, 需要详细说明跟踪监测、结果研判、超标预警限期处置等长期保障机制方面的措施。
(七) 重点项目和工程
对照上述措施,列表说明方案涉及的项目类型、工程内容, 并相应的工作量进行详细说明,并测算投资初步概算。
(八) 保障措施
1、 工作机制。围绕点位达到考核要求的目标,从跟踪监测、 数据分析、预警通报、结果处置等角度,比照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管理模式,提出相应的闭环工作机制。
2、 资金保障。按生态环保事权财权划分有关规定,由属地负责,其中涉及工矿企业源头防治,应当由企业承担。对满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鼓励地方申报项目。
七、审查要求和报送清单
(一) 审查要求。专家审查需要着重对国考点的资料收集内容和成果分析、水文地质特征、周边调查点选取、综合分析 过程和结论、措施组合最优选择及长期监测内容进行技术把关 和工作可靠性、可达性的确认。
(二) 材料报送清单
1、 经专家审查并修改的方案文本,附专家意见修改说明;
2、 专家审查意见;
3、 点位水质巩固(提升)措施清单
七、时间进度安排
表7-1南湖区地下水环境质量国家考核点位水质巩固(提升)方案编制项目方案编制
时间安排表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提交成果 |
1 |
2021年10月10日前 |
完成南湖区地下水环境质量国家考核点位水质巩固(提升)方案编制项目方案编制资料收集 |
/ |
2 |
2021年10月15日前 |
完成南湖区地下水环境质量国家考核点位水质巩固(提升)方案编制项目方案编制技术方案 |
技术方案 |
3 |
2021年10月20日前 |
完成南湖区地下水环境质量国家考核点位水质巩固(提升)方案编制项目方案现场采样及样品的检测分析 |
/ |
4 |
2021年10月30日前 |
完成南湖区地下水环境质量国家考核点位水质巩固(提升)方案编制项目方案编制报告 |
报告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