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 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采购人所提采购需求,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响应服务要求、服务质量等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供应商对本项目免费维保期满后每年维护服务报价(年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仅适用于C1类评标办法)
5.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开发软件的源代码。(仅适用于C1类评标办法)
6.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7.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该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服务)标注“▲”。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如下图所示)
9、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标的性质(采购货物或采购服务)予以明确。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采购需求说明
一、项目内容
(1).查清全市除先行村区域范围以外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以及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成果,为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和《房产测量规范》,针对农村房屋实际情况,实地调查各宗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包括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形成《房 屋基本信息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图等。不动产数据库建设:以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成果为基础,依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试行)》、《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原国土资源部“一张图”工程要求,以 GIS 平台为基础,满足矢量、栅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建设具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制图、输出等功能的数据库;证书填制(包含购买证书)和档案卷宗归档、扫描、整理、装订、上架等(包含购买档案盒、档案柜等)。
(2).完成全市现势林权登记信息数据的调查、整合和入库,建立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满足林权类存量登记数据省级汇交的要求。
(3).工作范围:无为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项目(二包)。详见附表1
附表1:
包别 |
乡镇名称 |
农宅宗地数 |
集体建设用地宗地数 |
林权宗地数 |
二包 |
严桥镇16个村(社区),不含(福民村、明堂村) |
39885 |
273 |
1922 |
红庙镇5个村(社区),不含(正岗村、海云村、闸北村) |
||||
石涧镇18个村(社区),不含(汪冲村、黄图社区) |
*注:农宅单项不得超过172元/宗,集体建设用地单项不得超过400元/宗,林权单项不得超过200元/宗。
二、工作任务
(1)按《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和《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要求,结合无为市划定的地籍区、地籍子区,按照统一规定和要求在新地籍区、地籍子区范围内编制不动产代码。
(2)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调查。调查各宗地的权属和使用状况、收集权源材料、勘丈宗地边长、绘制宗地草图、填写调查表并由相关权利人签字盖章,同时分类整理出一户多宅、 应拆未拆、不符合新一轮规划修编后土地利用规划及面积超标的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宗地。
(3)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登记资料中,参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和《房产测量规范》,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成果,实现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
(4)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测量。结合运用全站仪、GPS 以及航空摄影测量技术(可采用解析法、图解法、勘丈法以及相结合的方法),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测量,并计算面积,绘制 1:500 地籍图、房产分户图、宗地图(为完善宗地图表示内容,结合实际测量情况采集村庄内和村庄外20米内部地形要素,包括:道路、河流、水塘、建筑物、构筑物等主要地形要素,绘制出分村庄 1:500 地形图)。 测区范围内的其他国有土地区域只开展地籍测量形成地籍成果数据,不进行国有土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县城建成区和开发区国有土地区域不进行地籍测量和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
(5)权籍调查结果公示:通过调查和测绘的图件,形成村庄地籍图,输出不动产登记公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权籍调查结果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权籍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建库归档。
(6)确权登记发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规章规范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地一体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
(7)档案归档移交:对完成确权登记发证的村(包括中标所在镇辖区内的村),由各中标技术承担单位以镇为单位,按照档案标准管理工作要求,完成所有确权登记档案卷宗归档、扫描、整理、装订、上架等工作,完成建立登记档案查询系统后移交至各镇档案室。
(8)林权类存量登记数据整合:根据自然资源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已有林权登记附图和调查成果,矢量化数据经坐标系转换,纸质图件采取转绘的方式形成宗地图层,并核验发现原林权权属界线存在位移、偏差、错漏的,可依据原林权地籍调查资料(如四至、界址点的描述、与明显地物距离等)对错误部分进行内业修正,修正后需业主方确认;若内业无法修正的,可在高清影像图上绘制边界并到现场勘查后需业主方确认。完成无为市林权登记现势数据的整合并矢量化、属性录入、比例尺转换、外业核查、数据入库等工作。建立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满足全市林权类存量登记数据省级汇交的要求。
三、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达到以下目标:
(1).全面查清农村宅基地和农房以及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成果。
(2).建立标准、科学、规范、现势的农村权籍调查数据库,构筑起农村权籍调查基础信息平台,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进一步发挥土地资源信息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
(3).完善权籍管理工作模式,探索一套符合无为市实际的土地资源信息的调查统计与快速更新机制,及时、准确、直观、真实地反映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做到图件、数据、实地三者一致。
四、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
(一)技术路线。
对全市除先行村范围以外的建设用地按1:500 的精度进行现状测绘(不包括中心城区),逐宗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其中:属国有土地的,依法确定范围;属集体土地的,依法确认每一栋(宗)房屋(土地)集体建设用地或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内容,按法定程序公示后,依申请予以登记发证。
(二)工作流程。
1.调查。农村地籍调查按照工作流程分为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房屋调查和成果归档与建库等内容。
2.审核。以镇为单位逐村、逐片进行确权调查资料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是否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一户一宅”、是否超占面积、是否有土地及房屋的权属来源材料等情况,梳理出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单元。对于历史形成 无审批手续但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单元,由村镇审核出具认定证明后登记。
3.权属公示。各镇将上述相关内容进行汇总在村集体进行公示(公示照片需留存),公示 30 日无异议后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经村、镇两级审核,再以村为单位形成确权登记花名册,花名册以户为单位包含该户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宅基地及房屋坐落、宅基地及房屋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4.首次登记公告。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单元,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
(5).招标结束后,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人员对中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书、获奖证书、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仪器发票及仪器鉴定证书等证件原件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同时行文上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五、时间要求
全市林权类存量登记数据整合、入库和汇交成果提交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前。全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及成果提交时间为 2022 年 12月 31 日前。
六、提交成果
(1).项目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质量检查报告(含检查记录和仪器设备检定资料);
(2).D级 GPS 控制测量成果:观测记录手簿(纸质或电子)、平差计算资料、D 级 GPS 控制点成果表(纸质和电子)、点之记(纸质)、布点网图(纸质或电子);
(3).图根控制测量成果:观测记录手簿(纸质或电子)、平差计算资料及图根控制点成果表(纸质和电子);
(4).1:500 比例尺地籍分幅(电子)、地籍图接合表(纸质和电子)、宗地图等(纸质和电子)、房屋分层分户图(纸质和电子);
(5).权籍调查表(纸质)、申请书(纸质)、土地登记审批表(纸质)、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纸质)、登记簿(电子)、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建房许可证等权源材料复印件;
(6).各种签章图表的电子扫描件(电子);
(7).以地籍子区为单位的宗地界址点成果表(纸质)、以地籍区、地籍子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纸质);
(8).符合登记发证要求的不动产权证书;
(9).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电子);
(10).登记发证卷宗(纸质和电子,纸质档案需要整理装订、归档上架、以镇为单位建立登记档案查询系统后移交至各镇档案室,电子档案需要挂接至市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库);
(11).以地籍子区为单位的登记发证宗地目录和不符合登记发证宗地汇总;
(12).指定区域地面分辨率不低于5cm的实景三维模型数据库;
(13).林权类存量登记数据整合成果;
(14).验收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1).本次项目实施技术应符合下列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1:500 1:1000 l:2000 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 14912-2017)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0-2008)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 103 号)
《单一版不动产权证书使用和填写说明》(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 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5〕25 号))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附录 A)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 [2009]116 号)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 [2019]6 号)
(2).资料准备:
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有数据。
(3).质量要求:
提交的成果经主管部门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4).成果版权及使用:
本次调查、测绘与建库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拷贝,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5).项目报价:
本项目投标时请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按宗标明单价进行报价,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最终总金额按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林权数据整合实际调查成果数量进行计算 (计算结果低于中标价的,按照实际数量进行结算;计算结果高于中标价的,按照中标价进行结算)。投标总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总价应包括以下内容:测绘调查费、宗地和房屋指界费(10元/宗)、航摄数据采集费、内外业数据整理费、调查数据建库费、建库软件和入库费(为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各标段中标人需统一使用我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库软件,入库费和建库软件费用建议2元/宗,具体与不动产软件开发商结算)、乡镇档案柜费、档案盒费、档案扫描费、档案整理归档上架费、建立档案查询系统费、不动产权证工本费(4元/本与邮寄费)、林权类存量数据整合成果费、售后服务费、所有的检查及检验费、税金、专家评审费、其他费用等须由中标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各种人工费、交通费、仪器设备使用费、管理、利润、税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必须的专用工具、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的总和。
(6).平台对接及窗口服务:
农村房地一体建库成果须与无为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信息平台进行无缝对接,并提供驻窗口受理发证技术服务支持。
(7).该项目后续如能参加自然资源系统内科技或工程项目评奖,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八、其它事项
(1).各标段签订合同后,业主单位根据各中标人情况,指定某标段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负责汇总统一各标段技术设计书,形成无为市《技术设计书》、《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等;负责日常技术问题的汇总并协助业主单位制定技术补充文件;负责汇总各标段数据库,形成县级数据库;协助业主单位、各标段成果导入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管理系统。
(2).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对于高等级控制点的要求及获取优于0.1米分辨率正射影像图,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建立三维立体影像农村房地一体数据库。
(3).本项目仅对其需求提供协助,费用自理。
(4).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作业,由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社保缴纳凭证(3 个月以上)颁发作业证。无证作业的,不准从事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5).招标结束后,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人员对中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书、获奖证书、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仪器发票及仪器鉴定证书等证件原件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同时行文上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6).工作内容须满足业主及无为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项目(二包)实施方案要求。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价 |
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标的性质(货物/服务) |
备注 |
1 |
无为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项目(二包) |
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
1 |
项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服务 |
|
本项目核心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
核心服务名称 |
1 |
▲无为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项目(二包) |
备注:1.本表序号为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对应的序号;
2.上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和评标办法合理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