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确权〔2023〕35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云自然资办便笺〔2024〕22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完成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辖下大渔街道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工作,查清每宗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坐落、界址、面积、权属等,满足“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地籍调查规程》(GB_T 42547-2023);
(2)《房产测量规范第1 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
(3)《房产测量规范第2 单元:房产图图式》(GB/T 17986.2-2000);
(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5)《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2008);
(6)《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0-2008);
(7)《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8)《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2019)
(9)《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10)《家庭关系代码》(GB/T 4761-2008);
(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12)《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
(1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
(14)《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
(15)《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云自然资确权〔2020〕190号);
(16)《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方案(试行)》(云国土资〔2016〕159号);
(17)《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整合数据库标准(试行)》(云国土资〔2016〕160号);
(18)《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整合数据库标准(试行)扩展说明》(云国土资〔2017〕179号)。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规格等要求;
成果质量、规格,需满足《地籍调查规程》、《房产测量规范》、《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签订后,开展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辖下大渔街道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海晏社区(大海晏1-12组)、石城社区(石城村1-4组)、常乐社区(杜曲小组、白马路小组)约2852宗农村宅基地的地籍调查工作。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房产测量规范》、《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的标准和要求,2025年6月底前,完成地籍调查工作,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不动产地籍调查数据库。配合登记机构, 2025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具体工作完成时间节点以省、市相关要求为准。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