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在技术服务期限内,中标单位应按要求提交需创建节水载体(除节水型灌区外)创建报告、水平衡测试报告、自评估验收报告等,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款的85%,节水型灌区创建通过省级验收后支付合同全部尾款。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谈判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谈判无效。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在签订合同后2021年10月前完成,具体根据业主安排。 |
4 |
初审业绩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节水型小区或节水型园区或节水型示范区的创建、申报的类项目业绩。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通过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无效。 |
5 |
… |
… |
二、项目概况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创建2个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22家节水型公共机构机关事业单位、15家节水型小区、1个节水型灌区并通过创建评估验收等服务。
三、服务要求
(一) 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
依据安徽省水利厅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庐江县防汛抗旱服务队、杭埠河河道管理所两家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进行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创建,具体建设标准见《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相关创建、自评估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需自行考虑风险。
(二) 节水型单位
依据合肥市水务局等四部门文件《关于印发《合肥市2021-2022年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高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县纪委监委、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县总工会、房产管理中心、投资促进中心、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22家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服务。
1.完善水表计量体系
开展管网漏水检测及计量仪表检查,根据实际需求实施二级计量仪表加装,节水器具更换等工程,(包含提供并安装所需的水表、节水器具及管材配件),以上水表、节水器具等安装工程量可能因现场需要增加,中标单位需自行考虑风险。
2.水平衡测试
(1)现场调查
给待测试的节水型单位提出安装水计量仪表方案,对其各用水设备设施、用水点、用水量和取水量进行调查。
(2)评估用水管理资料
对待测试的节水型单位用水管理资料进行调查,帮助其完善用水管理资料,指导其健全管理组织、管理制度。
(3)现场整改
根据单位实际用水情况,由中标单位进行整改,达到节水型单位验收的要求。
(4)现场测试数据采集
需满足水平衡测试要求。
(5)按照要求,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3.编制创建节水型单位报告书
(1)对水平衡测试结果进行分析;
(2)帮助单位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帮助单位开展创建节水型单位相关工作;
(3)收集整理单位开展创建活动资料;
(4)按照《安徽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要求,编制创建节水型单位报告书,并通过县级相关部门现场审查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其他
载体创建和自评估过程中产生其他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中标单位自行考虑风险。
(三) 节水型小区
依据合肥市水务局等四部门文件《关于印发《合肥市2021-2022年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高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天润公馆、大厦新村、幸福世家二期、骏业四季花城、光能花园、隆泰广场、湖山壹品、世纪花都、福地名都、爱庐公园、绣溪豪庭、新庐国际、城东碧桂园(一期)、恒大悦龙台、阳光花园等15家小区开展节水型小区创建服务。
1.载体创建
(1)节水技术指标
对15家待建小区进行调查,统计居民人均月用水量、家庭用水计量率、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公共用水计量率、公共用水设施漏水率、公共用水节水器具普及率、非常规水源利用。根据统计结果对照《安徽省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皖节水办〔2017〕3号)进行整改,产生相关费用都由中标单位承担,由于节水器具等相关整改项目存在不确定性,中标单位需自行考虑风险。
(2)节水管理指标
①对15家待建小区按照《安徽省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皖节水办〔2017〕3号)开展公众参与活动,要求每个小区节水宣传次数不低于3次,单个小区宣传类支出不低于6000元。
②按照《安徽省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皖节水办〔2017〕3号),完善用水管理、设施管理等评价指标。
2.编制创建节水型小区报告书
按照《安徽省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皖节水办〔2017〕3号)要求,编制创建节水型小区报告书,并通过县、市级等相关部门现场审查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其他
载体创建和自评估过程中产生其他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中标单位自行考虑风险。
(四) 节水型灌区
依据安徽省水利厅文件《关于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舒庐干渠汤东支渠郭河灌区开展省级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具体创建标准见《安徽省节水型灌区创建评价标准(试行)》,相关创建、自评估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需自行考虑风险。
五、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在60天内出具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的除节水灌区外的节水载体创建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2、在测试过程中,业主将派技术人员现场督查,杜绝弄虚作假。
3、中标人应对所出具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供应商报价时,需谨慎评估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工程量。创建成果按业主要求需通过各级验收,如被水利部抽中复核,复核阶段仍属于本次服务范围。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的所有设计、材料、劳务、利润、税金、验收费(含项目验收专家费用等)、各类保险、补偿费及指导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费用,中标价格一次性包死。不因具体项目内容变更而调整,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本项目总预算为95万元,拟招 1 家中标服务单位,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95万元。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所有成果应包含水平衡测试、公共机构节水单位等创建的有关规范及标准要求的所有内容。
2、中标单位可提供优于本服务要求的其他服务。
3、在水平衡测试过程中对测试单位的供水节点都须通过流量计进行实测,否则数据不予采用。
4、合同签订时,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须提供投标文件中相关证书及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必须亲临合同签订现场。对有弄虚作假材料的,招标单位将有权拒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