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按照季度工程进度支付已拨付工程款相应监理费的80%(拨付工程款*成交费率*80%);审计后支付至监理结算价款的97%;剩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一年满后,经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监理结算价=工程施工审计价×成交费率。备注: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采购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无息)。 |
2 |
服务地点 |
长丰县境内 |
3 |
服务期限 |
监理服务期为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一年合同)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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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项目是北城部分道路、桥梁、路灯、交通设施、绿化(下简称市政绿化设施)的巡视、养护、维修、应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蒙城北路(北城大道-蒯岗大桥)、阜阳北路(高架北下口-五湖大道)、淮南北路(宝湾国际板河桥-濛河路)、魏武路(蒙城北路-颍州路)、梅冲湖路(蒙城北路-喻湾路)、泉河路(谯城路-凤麟路)、龙湖北路(蒙城北路-凤湖西路)、五湖大道(阜阳北路至凤麟路)、世纪城二、三、四、五期(艾亭路、康乐路、聂公路、双墩路、滁河北路、规划支路、学府路、兴旺路、兴隆路、兴盛路,含游园)等主要干道。道路、桥梁范围:大致范围及蒙城北路(蒯岗大桥-公交停保场);绿化范围:大致范围及合水路;路灯范围:大致范围及蒙城北路(蒯岗大桥-公交停保场)、合水路;交通设施范围:大致范围及蒙城北路(蒯岗大桥-公交停保场)、阜阳北路高架下(北城大道-高架北下口的不带电交通设施)。
监理服务期为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一年合同)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三、服务需求
1、工程施工监理内容:上述工程施工管养全过程监理,监理工作内容从中标人签订合同开始至全部工程竣工合格备案、工程质保期满为止。主要服务项目为北城2021年市政绿化养护维修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
2、工程施工监理范围:本次监理工程主要范围为北城2021年市政绿化养护维修项目工程施工管养全过程监理。在项目实施中如有增减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内容则相应予以增加或减少,并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费用增减按合同约定执行。工程施工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内容和有关说明,本工程施工图纸请投标人自行联系招标人查阅。
3、工程质量监理及检查验收标准、采购人的项目实施目标、拟采用的具体项目控制手段:以具体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技术联系单、各类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条款为依据,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监理大纲进行监理、检查、验收。
4、承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以外其他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采购人办理报建、报批、报审、施工招标过程的技术服务、施工图纸复核、施工合同的拟定、洽谈以及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设计协调、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初审、工程备案以及工期控制等全过程服务。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率方式报价,报价要求以3444万元为计算基础,报投标费率(假如: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审计价为2000万元,中标人的投标费率为1%,则本项目的监理结算价为20万元)。成交金额 =3444万元*成交费率。监理结算价=工程施工审计价×成交费率。
2、供应商投标前应进行现场勘查,各种风险须充分考虑,请供应商谨慎报价。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等理由增加造价、调整价格。
3、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所投服务成本,成交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投标综合总价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
五、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资质及本工程拟任总监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规定。
2、供应商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具备相应监理技术装备及监理技术。
3、各供应商必须按本工程的特点,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及工程监理大纲,其内容必须详尽。
4、供应商须具备保证施工质量的监理管理体系。
5、供应商在本工程中配备的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供应商拟派驻的总监必须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6、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机构须进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现场,所有监理人员出勤率为100%,否则业主有权进行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7、在建设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配备专业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或者减少上述人员。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保证监理人员每天到场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监理现场人员到位情况,要求其增加专业人员,监理单位必须服从,否则,视同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履行。
8、本服务期及服务范围内因监理产生的事故由监理单位全部承担。
六、对供应商人员的配备要求
执业资格 |
专业 |
岗位 |
人员配额 |
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
市政公用工程 |
总监理工程师 |
1人 |
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
市政公用工程 |
总监代表 |
1人 |
监理员 |
/ |
/ |
3人 |
以上所有人员一律不允许外聘、返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不得兼职。供应商其他主要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的配备符合上表要求,其余人员岗位资格和人员数量配备满足本表要求即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列表或书面承诺等形式予以响应),具体人员名单成交后再行上报采购单位考核后确定。投标时无需提供除项目总监外的其余人员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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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人 |
七、对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的配备要求(成交后提供):配置满足本工程施工过程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基本检测工具。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与监理员必须提供一台打卡机放置于业主单位处,并每日按时打卡上下班。
八、监理工作廉政要求:监理人员进场后,与管护单位及建设(业主)单位签订廉政责任状,并独立建立办公场所、住所、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