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莱州市土山镇卫生院螺旋CT断层扫描检查服务项目,共一包,供应商须对所投包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一)设备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项 |
单价(元/ 人次) |
服务期 |
1 |
螺旋CT断层扫描检查 |
1 |
5 年 |
(二)技术参数要求
1、探测器:固体(Hilight宽体稀土陶瓷)探测器
2、检测通道:685个(测量用)+20个(参考用)+3个Q-CAL通道
3、球管:2M
4、管电流:120kV:20~200mA,140kV:20~160mA
5、空间分辨率:标准重建不大于0.42mm
6、低对比度分辨力:0.3%时为3.0mm
7、图像重建时间:不大于6s
8、最小体层厚度:2mm
9、扫描架倾斜角度:20度;
10、扫描时间:1.5s(选件)2.0s,3.0s,5s
11、XTREAM数据直通平台
12、GE标准的中英文界面
注:1、以上技术参数要求不得出现负偏离,若出现负偏离,按无效报价处理。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进行设计和制造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的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该设备参数的产品,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3、招标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应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釆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投报政府优先釆购和强制釆购产品,投标人所报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对于其中同时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属于国家强制釆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4、除列入最新一期《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产品外,本项目不接受其它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本项目中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的,还应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说明事项
1、本次采购内容为莱州市土山镇卫生院螺旋CT断层扫描检查服务项目,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不牵扯设备所有权转移。
2、租赁期内成交单位须免费对设备进行维修服务,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对系统进行免费升级,并承担一切配件及维修费用。
3、供应商如有需要应自行到采购人实地考察,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协助方案。
4、租赁期内成交单位须派遣至少一名技术人员在现场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培训操作,通过培训使采购人能够自行对设备进行操作运行、简单的故障诊断、排除故障。
5、供应商须承诺,一旦中标,在项目整个的运输、安装、施工、验收、整个租赁期等过程中,因防护及安全问题、设备原因导致采购人、成交单位及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赔偿等,均由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成交单位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成交单位提供现场技术培训,负责对货物使用人员、维修人员等进行相关培训,并提供培训合格报告书,不能提供培训合格报告书不予验收。
2、产品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等问题,成交单位必须无条件给予更换。
3、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应在接到设备故障报修后即时响应,四小时内到达现场,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一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成交单位应在故障报修一个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如成交单位不能在承诺的时间内修复故障,采购人有权请其他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进行维修,该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4、在合同期内,成交单位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在交货前,成交单位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
2、采购人有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员监督的权利,成交单位有义务为采购人监督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3、成交单位根据合同要求供货后,由采购人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设备验收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内容至少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产品有效期等,以保证每件设备的可追溯性。
4、成交单位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设备使用手册等详细技术资料,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对产品性能、精度进行检测。成交单位所提供的产品投入使用中发现性能与质量达不到谈判文件要求和厂家所提供的指标参数要求的问题时,成交单位必须及时给予无偿退换。
5、验收组织:本项目实行现场验收,所有设备运抵现场后,由成交单位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签署验收意见。
6、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指标应符合技术参数要求。设备数量应为正式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数量。成交单位应负责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聘请专家费用、国家权威部门进行检测时的检测费用等)。
7、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验收无误,在成交单位提供的设备能够达到谈判文件中描述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要求,且所有技术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六、知识产权
1、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所有相关项目的服务工作,提供所有成果所需的材料等附材,要求到达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报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
2、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及后期维护等所涉及到的全部费用。
3、本谈判文件中所提出的是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实施时须满足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4、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5、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权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并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