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株洲市石峰区中小学安保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概况:根据《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及省、市有关文件精 神要求,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招聘专职保安人员,进一步保障中小学校全体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 采购项目预算为5250000元,最高限价为4860000元。
三、拟配置保安人员清单:
单位 |
应配保安数 |
备注 |
曙光学校 |
4 |
注: ★1、投标人必须至少配备上述数量的保安人员,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配备保安人员的保安员证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 提供原件备查, 否则为无效投标人; 2、投标人在本项目需设一名项目经理,可兼 任 或 另 委 派。 |
新明学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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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星小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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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木塘小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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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小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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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学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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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塘小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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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塘学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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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方小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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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中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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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心中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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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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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木塘分校(含一幼)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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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二幼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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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方小学雪峰分校(含井龙新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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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50 |
四、服务范围:株洲市石峰区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及车辆管理服务,维护校 园内公共安全秩序服务等。
五、服务内容:
1.负责各学校和幼儿园(包括: 大门、教学楼、学生宿舍、操场等公共区域) 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门岗值班, 防止学校和幼儿园财产损失和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2.负责各出入口的站岗、执勤、物资及人员出入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对来访人员进行询查登记,对进出 的外来车辆实行出入证制度及登记制度。
3.负责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六、服务要求及标准:
1.中标单位的保安服务人员要做到文明执勤,上岗时必须穿着保安制服,按规定佩戴保安标志和随带保安 器械依法执勤、按章办事,严格遵守校园内一切规章制度。
保安人员性别原则上要求为男性(特殊岗位除外),年龄在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先天性疾病,无重听、口吃),无纹身,无犯罪记录。中标单位需按照 国家劳动法规定对保安从业人员购买保险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工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 例》要求,持保安员证上岗。
2.对来访人员进行询查登记,必要时与相关领导、部门或外来人员访问对象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入内, 禁止拾荒、小摊贩、推销等闲杂人员或来历不明人员进入。在确保学校人、财、物的绝对安全前提下,对干扰 学校教学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妥善处置。发现具有寻衅滋事迹象的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可疑情况、危害 公共安全或秩序的人员和行为,要及时报告校领导及公安机关并进行有效处置。如发现偷盗、抢劫、行凶等要 立即报警并设法制止和实施抓捕,同时做好保护现场等工作。
3.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学生出入校门的许可登记工作。在每天上学放学时间段(具体按学校作息时间执 行),保安要在校门口站立执勤,严格检查走读生家长的接送牌(卡),严密监控学校或幼儿园园门口周边动 向,每周五下午要按照学校规定严格学生离校相关手续。
4.按照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做好宣传工作,指挥车辆摆放整齐,对车辆出入及停放进行安全有序的管理, 无堵塞交通现象,不影响行人通行,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或公共过道停放车辆,发现占用应及时移除。未经学校 允许,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除特批以外,任何车辆严禁进入教学区。
5.保安队员应做到24小时有人在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安人员节假日不 休息,寒、暑假期间按甲方要求正常履职到岗。平时开关小卫门,大卫门只在上下学高峰期和进出汽车时打开, 确保安全。在校内和校门口50米内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尤其是对校内的重点部位(校门口、教学楼、综 合楼、学生宿舍楼、食堂等)的重点时段(晚上11:00到凌晨4:00)要做到定时巡查不少于2次。发现可疑情况、 安全隐患等应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必要时应及时报警。每次巡逻后及时、准确填写巡逻信息记录。晚班保安不 能睡觉,负责全部教学楼卷闸门和综合楼铁门锁晚间的落锁和早上的开锁(具体时间按学校作息时间执行)。
6.负责每月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的灭火器材、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登记,负责责任范 围内的消防管理工作及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定期进行各类安全检查,隐患排除整改工作,在危及人身安全处设立明显标志,防止人员受伤,并做好防范措施。
7.及时签收、发放报刊杂志,为师生员工收发信件、转送电报和邮递快件等工作。做好传达室及校门附近 卫生保洁工作,完成传达室工作人员相关任务以及学校幼儿园交给的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8.保安人员要做好校内大型活动等临时性保卫任务。
七、保安人员考核制度
1.采购方上级主管部门及校领导查岗,发现值班人员脱岗、睡觉、抽烟、嬉闹喧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罚款200元/人次。
2.文明值岗,有礼有节地做好来客接洽工作,未按规定佩戴证件、器械上岗,衣冠不整或因接洽方式方法 简单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200元/人次。
3.未按规定做好执勤及巡逻登记,罚款200元/人次。
4.没有把好门岗关,对外来人员没有盘查、登记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中标单位的保安人员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工作屡次不尽职,采购方将书面提请中标单位更换人员,中标 单位应无条件更换人员,如在一年内采购方提出了两次以上书面换人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按要求落实。
6.中标方须指定一名管理人员(可以由配备的保安人员担任),负责与采购单位进行日常业务协调联络,并 实施现场管理,采购单位为安保公司提供必要的管理用房。中标单位为采购方提供的保安人员要有相对的稳定 性,中标单位中途更换人员必须经采购单位同意,一个服务年内非采购方要求不得更换管理人员,否则采购方 有权扣当月服务款的5%。
7.因工作失职造成校内财产损失或安全责任事故后果的,若损失金额较小的,采购单位可在中标单位本季 度服务费中扣除;数额较大时,以公安机关认定的结论为准,由采购单位、中标单位双方协商确定经济赔偿数 额从本季度服务费中扣除。情节特别后果严重的,除按实赔偿外还保留追究中标单位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服务周期、付款方式及售后服务:
1.服务周期为3年,合同1年1签(具体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合同签订后3日内中标单位须完成人员 配置及指定地点的人员到位并上岗履职。
2.中标单位的保安人员到岗履职并通过采购单位检查合格后,采购单位按季度进行付款,服务周期内每年 分四次进行付款,每次付款金额为每年中标总金额的25%(如因保安人员考核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确定了损失金额时需从此款项中扣除),每次付款时间为下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付款均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产生的税费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合同期间,如需增加安保人员,服务费按双方协商计算。
九、其它重要说明及要求:
1.投标单位提供保安人员必须具备保安员证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件复印件。
2.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物价和人员工资浮动等风险,中标合同一旦签订,不再进行任何调整。
3.投标总报价即按年度计算的保安服务总费用,包括人员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保险费、行政办公、 服装、管理费用、利润金等,其他事项合同中明确。
4.中标单位的保安人员与采购方不存在劳动和雇佣关系,中标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保安人员的劳动及社保关系。保安人员出现人身伤害的,除法律规定采购方应承担的以外,均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与采购方无 关。
5.现场踏勘: 投标单位可自行对业主单位的服务范围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中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 或索赔要求。投标单位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单位自负,采购单位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 一个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
6.投标单位还须作出以下承诺: 对于被盗案件,经公安机关鉴定属于外来犯罪分子以撬窗、破门等手段入室作案的;对于因保安公司巡查不到位,致使隐患发现、排除不及时所造成的消防事故;对于因管理不到位, 隐患发现不及时所造成的设备设施的损坏,或其它因人为疏忽造成学校、幼儿园内车辆被盗等安全事故,保安 公司应承担一切责任。
7.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