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额的30%,报告编制完成、通过专家评审及政府批准后支付合同额的70%。 |
2 |
服务地点 |
双凤经开区(含下塘园)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后25日内完成文本编制,60日内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位于长丰县双凤经开区,包括“一区两园”面积20.5平方公里。其中,南园:面积17.1平方公里,位于长丰县双墩镇境内。依据双墩镇总体规划确定其四至范围为东至板桥河、淮南北路,南至与庐阳区交界处,西至蒙城北路,北至濛河路。北园:面积3.4平方公里,位于长丰县下塘镇工业园内。依据下塘镇总体规划,确定其四至范围为东至渡槽自然河,南至纬三路,西至合蚌高铁,北至工业大道。
根据《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省级开发区扩区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9号)精神,鼓励采取“一区多园”的方式,整合周边产业集聚区,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开发区绿色发展,形成功能分区清晰的专业园区,现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原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拟在下塘工业园选取约5.305平方公里用地,与双凤开发区南园中二类居住用地进行等面积置换。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规范管理的通知》,开发区需要调整区位的需重新提交规划环评手续。
备注:本次评价范围以最终规划范围为准。
三、服务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关于加强产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科学及可持续发展,开展双凤经开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的采购工作。招标项目包括供应商为编制环评报告和取得环评批复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环境监测、各专项专题报告、评审、报批等工作;最终提交评审通过的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获得的环评批复文件。为切实从源头预防园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提升环境承载力,助推我区更好发展,成交供应商工作内容包括以《双凤经开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评价对象,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篇章,协助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家技术评审工作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最新版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及各项环境要素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紧密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报告的针对性要强,评价所选用的方法必须结合项目实际,主要环境影响的分析要有针对性,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必须符合项目实际,报告不得出现明显的重大技术缺陷。本次评价工作内容应包括:规划概述与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区域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和“三线一单”要求、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结论等内容。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的所有设计、材料、劳务、利润、税金、验收费(含专家评审、会务组织等相关费用)、各类保险及指导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费用,不因具体项目内容变更而调整,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本项目总预算为80 万元,报价总价不得超过 80 万元。
五、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组人员配备不少于 4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1 人,其他人员不少于 3 人。
注:本项目人员配置时,各职位不允许存在相互兼职。除评分办法的符合性审查指标中提出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技术标评分因素中有相关人员证书作为加分项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应的证书。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