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大通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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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0130000184865 文档页数:48页 所需下载券:10
淮南市大通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采购需求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 2018 年 10 月 1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实施方案》以及《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开展淮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普查工作按照国家和安徽省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度安排统一执行。

通过开展淮南市大通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持续做好常态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业务,摸清大通区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大通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国家、安徽省以及淮南市大通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工作任务

1、编制方案:根据国家总体方案、实施方案(修订版)以及安徽省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结合淮南市大通区实际情况,依据“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根据任务清单,开展咨询、调研等工作,编制淮南市大通区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

(1)编制总体方案。编写淮南市大通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参照国家、省相关总体方案,结合大通区实际情况,明确淮南市普查工作任务、普查内容、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形成总体方案。

(2)编制实施方案。依据国家实施方案(修订版)等相关文件,编写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历史灾害灾情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承灾体危险化学品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的专题实施方案。

(3)编制普查工作制度。编写区普查办工作制度,参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对区普查办工作涉及到的会议管理、工作汇报、信息报送、文件起草、签发、流转等日常工作梳理、整合, 形成工作制度。

(4)普查宣传 制作普查相关宣传横幅、宣传册、宣传视频,以及新闻报道等相关宣传材料。

(a)开展多种形式普查宣传活动。宣传视频滚动播放:根据普查阶段,在不同时间段,分别利用本市已有的电子屏幕(车载、电子广告牌等)设置播放宣传视频。制作宣传横幅、宣传海报、宣传视频、刊发普查报道。

(b)制作宣传品。制作印刷宣传手册、折页(根据下辖区居民数量制作宣传手册、折页) 小扇子、折扇等。

2、数据汇总整合与质量检查

汇总整合各行业部门单位的普查成果,形成区级普查成果库。

1.1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

1、承灾体调查(公共服务系统调查)

开展本区公共服务系统承灾体调查。具体调查对象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对象的空间位置信息、保障服务能力信息及灾害属性信息。形成大通区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单体(及行政单元)调查数据及空间信息图层。

2、历史灾害灾情调查

3、根据本区行政区划范围,开展年度历史灾害灾情调查统计、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对参与综合减灾工作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兼顾全区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家庭在防灾、减灾和救灾方面能力的现状水平进行调查。

①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区级政府灾害管理能力、专业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森林消防、地震、矿山/隧道、危化/油气)、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应急避难场所,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同时协调市自然资源、地震、气象、水利、林业、交通运输和住建等部门汇总其各自负责的单灾种、承灾体等调查的专题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最终编制形成本地的普查实施细则。

②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大型救援装备生产企业、大型工程建设企业,保险和再保险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综合减灾的资源(能力)。

③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乡镇(街道)政府和社区(行政村)居委会等基层的综合减灾资源(能力)。

④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风险和灾害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4、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

根据本区行政区划范围,对危化品产业园以及未处于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加油加气站) 、非煤矿山承灾体进行调查。开展大通区次生危化安全、次生煤矿山安全、次生非煤矿山安全重点隐患调查,形成隐患清单;

① 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调查

对大通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储存企业、仓储经营企业调查。开展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调查分级工作,所辖区域内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绘制化工园区

(化工集中区)自然灾害-化工园区重点隐患影响分布图。

② 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重点隐患调查。

开展大通区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重点隐患调查,形成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危险源数据集和空间信息图层。

1.2项目成果

(1)数据成果

主要包括主要灾害致灾调查数据、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数据,重点隐患数据等,形成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和统计数据。

(2)图件成果

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单体(及行政单元)空间分布图,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图谱,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图等。

(3)文字报告类成果

文字报告主要包括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数据库建库等报告。

三、项目交付地点及时间

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具体时间安排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

四、项目验收

1.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要求,一同对服务内容验收,并在“验收书” 上签字确认。

2.验收通过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验收报告给中乙方。

五、技术需求

(一)工作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 号);

3、国家、省发布的其他相关政策、法律与规章等。

(二)技术依据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查类技术规范(试点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 17 号);

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三)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质量和技术要求。

(四)售后服务期限

通过甲方验收或审核后一年。

六、其他

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中标供应商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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