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农村房屋和市政设施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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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1170000194503 发布时间:2021-11-17 文档页数:61页 所需下载券:10
淮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农村房屋和市政设施调查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 2018 年 10 月 1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的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 号)、《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方案》(建质函〔2021〕703 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淮南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政设施(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和城市供水设施)普查及对各区县技术指导工作。

二、服务地点

淮南市。

三、工作内容

1、方案编制:根据住建部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淮南市实际情况,编制淮南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厂站及管线调查的实施方案。

2、技术培训指导:负责对调查管理人员、调查人员及相关人员开展市政设施普查工作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软件操作培训;负责普查工作中的技术要点解答及答疑。

3、内业资料收集整理:收集分析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资料,完成可利用数据整合与录入,使用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进行任务分配, 配置调查人员角色。

4、市政设施调查

市政设施调查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及城市供水设施(供水厂站及供水管线),市政设施调查的标准时点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标准时点一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调查范围为淮南市辖区内(不包括潘集区与毛集实验区),其中市政道路约 312 公里,市政桥梁约 12 座,供水管线约 400公里,供水厂站约 7 座。

1)市政道路调查:调查对象为淮南市本级管辖范围内城市次干路(含四条车道及以上)及以上、连接重要设施(如: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的道路、与公路普查道路衔接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后附《市政道路普查信息采集表》,使用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对市政道路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水平等信息进行填报。

2)市政桥梁调查:调查对象为淮南市本级管辖范围内修建在河道上的桥梁和道路与道路立交、道路跨越铁路的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轨道交通和城市隧道普查不在本次的普查范围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后附《市政桥梁普查信息采集表》,使用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对市政桥梁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水平等信息进行填报。

3)市政供水设施调查:调查对象为淮南市本级管辖范围内的城市供水设施(厂站和管线),包括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泵站设施、调压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后附《供水设施-厂站普查信息采集表》和《供水设施-管道普查信息采集表》,使用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对供水设施的管理信息、一般性能、技术指标等信息进行填报。

5、数据完整性审核:与市政设施普查表格要求项目比对,以及与普查区域市政设施名录比对,保证市政设施普查数据不缺项。借助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质检软件进行人机交互检查,对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量进行数据质检。

  • 6、数据抽样核查:对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毛集综合发展实验区、凤台县、寿县汇交的农村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普查成果数据进行外业抽样检查,其中: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的抽检比例不少于%;供水厂站及供水管线的抽检比例为 100%。对市本级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及城市供水设施的调查成果数据进行自检。

7、成果汇交:通过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的在线汇交功能进行纵向汇交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成果提交

从开展调查培训到空间数据采集,从普查数据核查到形成空间数据成果,从成果质量控制到售后服务保障,构建一条龙服务体系。

1.实施方案

《淮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2.数据成果

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厂站及管线空间和属性数据,形成空间数据集。

3.文字报告

1)市政设施调查技术总结报告。

2)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总结报告。

3)市政设施调查质量检查报告。

4)市级质检核查报告及市级质检核查总报告。

4.成果质量要求

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确保本次普查工作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并保证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质检和抽检。

五、工期要求

2021 年 12 月 10 日前完成项目调查、自检、数据审核抽检和数据汇交工作,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上级相关部门质检抽检工作,并通过项目验收。

六、验收方式

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依据项目内容和进度共同实施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40%,项目达到服务要求并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余款;

2、采购人每次按合同约定付款前,中标单位均应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合法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并不产生违约责任。

八、其他要求

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中标人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中标人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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