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化养护服务范围
项目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单价 |
备注 |
绿地养护面积(含公园、街道及街头绿地养护) |
110900平方米 |
9元 /平方米 |
包括含公园、街道及街头绿地养护等 |
行道树 |
87株 |
80元/株 |
包括树池的养护和清理 |
二、 承包内容:承包内容:包括浇水、清残花落叶及绿化垃圾、意外事件处理、补植、修剪、施肥、松土除草、病虫害防治、沉积废土清理等绿地养护以及园路、照明、户外家具等附属设施日常保养、维护和应急处理。对接管绿地及其设施,需要补植、修复,应在数字城管件处理时效内或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已经实施包干。
特别说明:在绿化养护移交前,中标供应商应前往现场踏勘,将缺株、死株情况向采购人汇报登记后,在采购人要求下及时进行处理(第一次补植、修复费用由采购人支付)。第一次处理完毕后,后续还出现类似问题,均需中标供应商负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养护标准
符合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温州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温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温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手册》、《瓯海区城区绿地管理养护办法》等,达到绿化养护标准,养护单位依据标准制定本项目的养护技术规则,中标后一个月内报采购单位审核。
2、养护要求
服从采购单位管养指导,因工作需要完成临时应急任务的(养护标文内容以外的费用另计),承包方应无条件全力配合,按照采购单位提出标准及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对接管绿地及其设施,需要补植、修复、更新的,要按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规格和质量标准进行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管养期间由承包方管养不当造成的,由承包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正常使用年限要求实施的,由采购单位承担;由交通事故造成的,由承包方负责追究肇事者责任和相应费用;同时,要求承包方在正式接管初期,对管养的绿地及其设施进行调查熟悉,与采购单位进行业务对接,明确基于现状的责任关系,若接管之日起15日内无对接,视为完好移交。 对应由承包方负责实施,而承包方无故拖延,甚至不作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自行进行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支付给承包方的合同款中扣除。承包方对损坏绿化、侵占绿地的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采购单位及执法部门,同时做好配合工作。
3. 管理及作业要求
3.1承包方应建立、完善日常和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包括对树种、数量、更换等情况及时记录入档);
3.2 承包方应认真落实具有相应技术的固定养护人员;每位上岗员工在上岗工作前,应接受过绿化技术普及培训,安全教育,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机械操作规程教育,消防教育等,明确每项养护工作的质量要求,并按规定操作;
3.3 养护人员必须挂牌上岗,统一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不能穿拖鞋上岗操作;
3.4 承包方应制定各类应急措施,如发生车损、土方倾倒、树木被台风吹倒等情况,应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拍照后汇报甲方,并立即处置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3.5 每天巡视养护路段,遇有树木倒伏等突发情况,要及时赶到现场作业,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3.6 各类农药专门放置,并安排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3.7 机械设备的操作者,必须持有专门的上岗证书,不得擅自违章操作;
3.8 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违反制度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教育和处罚;
3.9 若有施工,标明施工范围、内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督电话、牌子置于施工范围明显处,以便监督;开展文明施工,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无野蛮施工,无违章施工和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
3.10工作现场的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场地清,如割完草皮后及时将草屑清理干净;
3.11 绿化维护及保洁所用耗材、材料装备设施;水、电的接入及费用;人员食宿、安全等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12 在合同执行期内,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3.13项目负责人到岗率应达90%以上,平常巡查管理由专业技工负责。
3.14 养护用水不得使用道路周边河渠水,请投标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养护用水费用。
3.15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4. 补植
在绿化养护移交前,乙方应前往现场踏勘,将缺株、死株情况向采购人汇报登记后,在采购人要求下及时进行处理(第一次补植、修复费用由采购人支付)。第一次处理完毕后,后续还出现类似问题,均需乙方负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第一次补植后,除了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树木损坏外,其它因素造成的树木损坏,必须无条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补种完毕,包括因重大活动造成的损坏等,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补种并保活,否则采购人有权自行进行补种,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支付给供应商的合同款中扣除。对于灌木绿篱补植原则上按照同一品种、同一规格补植,对于无法达到同一规格的苗木,必须做到密植,且在感官上要达到统一性。对于行道树补植,按照市对区绿化养护考核标准,行道树补植在同一品种的前提下,苗木胸径一般不小于原规格,且在一个路段补植需要做到统一性。请投标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补植养护费用。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 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已经包括乙方在承包区域内提供绿化养护及设施、保洁等相关服务所需的一切劳务、材料、设备、配件、备件、损耗(包括水、电等)、仓储、运输(包括垃圾外运)、维护、税费、保险、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除发生下列因素可调整合同价外,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调整任何费用:
(1)本项目的绿地养护面积或行道树数量为暂定量,最终按实进行结算,结算规则如下:
1 实际养护绿化面积及行道树数量少于招标数量的,按实际养护的绿化面积及行道树数量进行结算,保持中标单价不变;
2 实际养护绿化面积及行道树数量有增加的,若增加的工程量未超过招标工程量的10%的,则保持中标总价不变,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若增加的工程量超过招标工程量的10%的,则超过10%的部分按中标单价进行调整。
(2) 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费用,经相关机构鉴定核准,甲方酌情予以一定补偿。但属于乙方可以预见、预防,而乙方预防不力所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如后续绿化养护过程中,甲方额外增加的绿化养护区域不在《仙岩街道绿化养护承包范围表》内的,新增的养护绿化面积及行道树数量按时调整,保持中标单价不变。
1.2 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承包内容所需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技术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原材料价格变化风险等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或调整。
1.3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2. 承包期限
2.1 本次项目服务期限为2021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双方签订合同时确认)。
3. 结算方式
3.1.付款方式为先做后结,每年的承包经费分四期按季平均支出。根据前一个季度的考核结果支付经费。
3.2.每季度由中标单位按根据该季度的考核结果,申请季度的结算经费,并出具有效收据。
3.3.每季度采购单位按本招标文件合同特殊条款考核并给予支付承包经费,处罚金额直接在季度承包经费中扣除。
3.4.承包到期后根据考核结果将余款一次付清。
4. 其他要求及说明
4.1 开标前,投标人应自行对招标区域现状情况做实地勘察测量,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风险。
4.2 承包期间如遇政策原因最低工资调整,合同价不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该因素。
4.3 ▲本项目承包期内,中标人必须对承包区域内有死株现象发生的苗木及时进行补种(第一次补植、修复费用由采购人支付)。承包期满后,采购人对养护区域内所有苗木进行移交验收,苗木数量必须与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补种数量之和相一致,若少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补种数量之和,则在退还履约保证金之前必须进行补种,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拟投入人员及设备要求
人员/设备 |
数量(最低要求) |
备注 |
拟投入人员(含养护人员、驾驶员和管理人员等) |
不少于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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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的薪资不低于48718.96元/年(包含基本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节假日补贴、高温补贴、特殊岗位津贴、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若经测算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低于该标准,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测算公式=投标供应商报价/拟派人员数量,人数以各供应商技术资信标中《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上人数为准)。 |
五.现场条件及服务标准
1.▲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食宿和作业工具、服装等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解决。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2.作业工具的临时停放由承包单位负责。
3. 绿化养护质量严格按照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印发的《温州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温州市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瓯海区城区绿地管理养护办法》、本采购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及处罚标准
1、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街道考核占比85分,区里考核排名占比15分;
2、街道考核得分
(1)、街道考核标准
按照《镇街、开发区绿地考核标准细则》进行综合计算考评。
(2)、考核方式:
每月考核一次,采购单位组成的考核小组将负责对本次招标管养的质量进行检查考评,检查将采取明检的方式,考核小组不少于2人,抽查量不得少于考核总体的30%,重点区域不得遗漏。如需承包公司配合的将提前一小时通知该单位派员参加。
(3) 、考核分数
起评满分为100分,取每季度三个月的考核结果的平均值*0.85,所得的分值即为承包人每季度的街道考核评分(如承包人每季度三个月的考核结果平均值为90分,则该季度承包人的街道考核评分为90*0.85=76.5分)。
3、 区里考核排名得分
区里考核排名总分15分,按仙岩街道绿化养护在瓯海区13个街道的考核排名情况如下计分:
(1) 考核排名1-3名的,得满分15分;
(2) 考核排名4-6名的,得10分;
(3) 考核排名7-10名的,得5分;
(4) 考核排名11-13名的,得0分。
4、 季度考核得分
季度考核得分=街道考核得分+区里考核排名得分
注:若该季度区里没有进行考核排名,则季度考核得分以街道考核得分(取该季度三个月的考核结果的平均值)为准。
5、季度考核处罚标准
(1)罚款按照季度从每季承包经费中扣除。
(2)考核采取100分制计分法,以90分为达标分基准,季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考核达标,全额拨付当季养护款,季度考核得分低于90分为考核不达标,每下降0.1分则扣除当季应拨付资金总额的0.1%。
(3)有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的影响环境卫生事件,经核实是由承包单位或作业人员责任引起的将予以处罚,处罚额度为每发现一次并核实扣季度规定支付总额的2%。
(4)当季度考核得分<80分,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进行终止处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对供应商带来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在考核中,发现有三次(80分≦季度考核得分分数<90分)的,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进行终止处理,对供应商带来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6)垃圾乱倒:在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养护垃圾,必须按规定处理,不得胡乱倾倒、现场焚烧等,发现一次处以罚金1000元,一季度累计发现3次以上,直接处以季度承包经费2%的罚金。
(1) 考核排名1-6名的,无奖励;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未经采购单位的同意,不得变换项目负责人,如若不能兑现,视同违约处理。
2、员工劳动保障
(1)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招收人员在主管部门备案。
(2)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由劳动部门查实的,根据查实情况处罚。
(3)用工年龄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