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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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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0250000188781 发布时间:2021-10-25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宝应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项目需求

注: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要求,根据《关于抓紧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办发〔2021〕97号)要求,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已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启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为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有序、按时保质完成,公开招标。

二、宝应县概况

宝应县位于江苏省中部,淮河下游,里下河地区西部,扬州市北缘,北纬33°02'46”~33°24'55”,东经119°07'43"~119°42'51”。东与建湖县、兴化市、盐城市盐都区交界;南与高邮市接壤;西与金湖县、洪泽县相连;北与淮安市淮安区毗邻。县城略呈梨形,射阳湖、广洋湖环其东,宝应湖、白马湖绕其西,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最北缘自西安丰镇崔渡村至南端夏集镇三洋河村,直线距离约47.4千米,东端自广洋湖镇团头荡至西界山阳镇顺河村西白马湖中,直线距离约55.7千米。

宝应县域总面积1467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979平方千米、占66.7%,水域面积488平方千米、占33.3%。下辖14个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省级有机农业开发区283个村居(委)会,包括:44个居委会,222个村委会,17个村(居)委员会。

三、作业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二)政策文件

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2)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

3)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地籍区(子区)划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0号);

4)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

(三)标准规范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

4)《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5)《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 2020—2020);

6)《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8)《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9)《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

10)《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

11)《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

1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

1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四)其他文件

1)《江苏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苏自然资办发〔2021〕97号);

2)《江苏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要求》(苏自然资办发〔2021〕97号)

3)本项目技术方案(技术设计书)

4)本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标段二)

四、目标任务

A包:

通过全面清理整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存量数据,消除各类数据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建立各类数据之间的联系,形成统一的不动产产权产籍“一张图”,实现空间数据和登记业务数据的一体化存储,达到图、属一体化管理的应用目标。

为保证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基于已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采取“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作业方式,开展数据更新汇交工作。由于成图精度、坐标转换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不一致通过内业技术手段解决;对确实发生权属变化的区域,按照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相关规定,重新开展外业补充调查。

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存量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进行升级,按照建库要求完成属性字段赋值、逻辑关系重建、坐标系转换等工作。将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相关数据按国家、省级要求建库后进行汇交。

B包:

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宝应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监理服务单位,负责宝应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

四、技术指标

(一)数学基础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投影方式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三)数据库标准

为了统一数据库标准,建库软件采用集体土地所有权批量发证系统(国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调查系统(国图),由一标段中标单位自行采购,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采集相关数据信息,采用XML格式。

(四)调查界线

根据采取作业的方式,选取相应的行政界线。包括:第三次国土更新调查确定的行政界线或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

五、工作内容

A包:

(一)数据准备

对涉及到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情况进行资料收集、比对分析,编制数据整合方案及技术细则,进行原始数据库、中间数据库、成果数据库框架设计,并进行技术培训。

(二)数据转换

将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转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对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产生的地籍调查数据库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转换,转换到统一标准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其中包含已登记档案的转换、整理、扫描、归档和挂接工作。

(三)数据转绘

将转换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叠加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成果、遥感影像数据等进行转绘,使权属界线与三调图斑界线相衔接。

(四)数据更新

对确实发生权属变化的宗地,按照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外业补充调查后,进行变更登记。

(五)整合关联阶段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通过空间关联、属性关联,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关联;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要求,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单元进行不动产单元编码。

(六)建库软件

根据工作需求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建库软件,且支持将成果导入不动产登记系统。

(七)数据入库

将整合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中的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数据抽取、规范化、入库,导入到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库中。

(八)登记发证

完成权属审核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村民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村民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不完整的,可由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依据《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颁发所有权证书。包含档案扫描、挂接和归档工作。

(八)成果汇交

按照统一数据内容、结构和格式等要求,通过数据抽取、映射、转换等技术手段,建成符合国家、省数据汇交标准的数据库成果并上报。

B包:

(一)服务总体要求

鉴于该项目政策性强,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根本利益,包含国家、省各种政策要求,技术专业涉及面较广、项目实施周期短,要求监理服务单位要按照项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遵循国家、省相关工作标准和要求,以及监理的标准与规范,依据项目合同和采购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和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手段,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对项目的的质量、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监督,保证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按照采购人批准后项目监理实施方案,从项目技术设计到项目的各个生产环节及项目的检查验收等各个阶段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对项目的质量、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监督

2)监理单位应该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与项目实施单位相对应的监理团队,每天对项目情况进行实时跟进,建立监理日志制度,周报制度

3负责项目全工作流程的技术指导,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作业,汇总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拟定处理意见,参与相关政策措施办理的会商。

4)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管理的其他任务。

(二)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项目组织实施以及技术方案的把关

协助采购人审核和确认技术设计方案;

协助采购人审核和确认项目作业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

协助采购人审核和确认项目组作业单位的组织和实施方案细则;

协助采购人审核和确认项目作业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

协助采购人审核和确认项目作业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

2)项目质量控制

按照相关技术要求,项目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对项目作业单位提交的成果资料检查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反馈给采购人。对首次检查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其成果可提供二次检查;二次检查不合格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合同的约定处理。

监理单位需对所检查成果的质量负责,采购人可组织对监理方检查的成果进行抽查,对首次抽查不合格的,由监理方重新检查后再次提交,经再检后抽查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与监理方的合同,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3)项目进度控制

协助采购人审核项目作业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

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项目承包单位及时按项目总进度计划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项目承包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

做好各类往来文件的记录和存档;

做好项目例会和专题会等的会议纪要;

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

做好监理日志;

做好项目周报、月报;

监理通知和监理指令;

实施单位提交的技术文档。

5)信息安全管理

保证采购人提供的数据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的安全性,保证以上数据不用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

六、技术方法

(一)数据准备

收集2012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成果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做好比对分析;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空间数据分层和属性结构设计,建立映射关系;制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设的技术路线,以此为基础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

1.资料准备

1)收集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影像和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影像作为作业底图参考资料。

(2)全市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行政区划调整相关资料及政府批文;市历年土地征收界线范围数据;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漏登、错登资料等。

2.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

(1)对收集的已有调查及登记数据进行整理,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现行技术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进行分析,确定转换规则。

(2)利用分析结果,结合宝应县实际情况制定数据更新建库的实施方案。

(二)数据转换

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转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把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数据库进行数据抽取,调查修正并转换,转换至符合现行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的数据库中。

数据转换要确保转换后数据的完整性及正确性,应保证转换前后数据记录数一致,信息一致,关联关系一致,权属状态一致。

(三)数据转绘

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将权属界线转绘到三调工作底图上。将坐标转换后的数据与地籍区、地籍子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遥感影像数据进行叠加。叠加二调影像、三调影像,核实每条权属界线的明显地物是否存在因为不同时期影像造成的偏移,对存在偏移的界线按照最新遥感影像进行调整。根据影像中权属界线协议书明确的界线附着物与权属界线距离大小按下述方法处理:明显地物小于等于图上0.3mm(不明显地物1.0mm)的,继承原权属界线;超过图上0.3mm(不明显地物1.0mm),小于实际5m的,以影像特征为准依据协议书描述内容转绘权属界线;大于等于实际5m的,标注外业核查。

(四)数据整理完善

1)不动产单元编码

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规范要求,结合宝应县登记业务平台中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数据,进行不动产单元编码。

2)规范化处理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对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中的一些不规范信息进行规范化处理,确保数据能够正确导入到宝应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并能够满足不动产登记需要。

(五)数据入库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进行数据入库,导入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相应图层及属性表中。数据入库包括宗地数据入库、基础地理数据入库、登记数据入库等。

(1)宗地数据入库

宗地数据入库包括所有权宗地、所有权宗地界址线、所有权宗地界址点等空间数据入库。

(2)基础地理数据入库

基础地理数据入库包括整合后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等空间数据入库。

(3)登记数据入库

将整合后各类登记数据中的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业务数据等进行数据入库。

(六)登记发证

对宝应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进行登记发证所需信息的录入,利用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系统,对宝应县所有权宗地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登记类型主要包括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等,各登记流程包括登记申请、登记受理、登记审核、登簿等环节。

(1)登记申请

申请人应当是相应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材料包括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权属证书等资料。

(2)登记受理

对申请主体、申请材料的齐全性、一致性等进行查验,对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登记审核

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及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做进一步审查。主要包括书面材料审核、查阅登记簿、查阅登记原始资料、实地查看(满足条件的)、公告等过程。

(4)登簿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按相关要求规范录入,并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形成电子证照。

(七)成果汇交

数据汇交内容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等,数据标准参照国家发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具体汇交目录参照江苏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汇交要求执行。

七、主要成果

A包:

成果主要有数据库成果、文档成果和过程成果。

(一)数据库成果

1.宝应县2012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数据库,主要包括宗地、界址、面积、权属、行政区、行政区界线、地籍区、地籍子区等数据。

2.宝应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主要包括不动产单元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数据等。

(二)文档成果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方案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报告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报告

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数据库建设报告

5.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质量检查报告

6.其他相关文档。

(三)过程成果

1.整理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原始登记数据库。

2.整合过程中的登记数据中间数据库。

B包:

按照采购人批准的项目监理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八、进度安排

1.2021年10月底前,按国家、省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标准和要求,建成宝应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数据库和登记数据库,并按时保质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确保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2.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已登记档案(含历史遗留档案资料)的转换、整理、扫描、归档和挂接工作。

3.对年度内因报批、行政区划调整、撤村并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原因,造成行政界线、宗地面积、权利人等发生变化的,做好即时更新工作,同步维护数据库的更新和变更登记资料的整理归档。

4.根据国家、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年度更新工作标准和要求,高质效完成年度更新工作任务,确保通过省级检查验收,同步维护数据库的更新和变更登记资料的整理归档。

九、保密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严格的保密措施,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重视项目的保密工作,在每个环节均需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十、服务要求

各标段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转包。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服务期满前,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完整的文档资料,并配合采购人做好与本项目相关任务的衔接工作。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平稳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办发〔2021〕77号)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生产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针对极端天气、办公区域、出行交通、外业生产等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做到早准备、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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