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1、服务内容:绿化养护、苗木培育、设施维护、环境保洁、基地管理、种植养殖、安全值班。
2、考核要求
为促进扬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及《扬州市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市区绿化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细则。
2.1考核范围
中标单位所中标的绿化养护管理区域。
2.2考核要求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护建设管理处负责绿地养护管理的日常验收考核工作。有关考核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扬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认真、严格地考核评分,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有效。
每季度考核结果由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护建设管理处在下个季度初以书面形式通知养护单位。
2.3考核项目
考核项目分:修剪剥芽、施肥、病虫害防治、除草及树池维护、浇水排涝及防冻处理、保存率、卫生保洁、绿地保护及设施维护、安全生产、资料档案、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护建设管理处定期和不定期对承包路段巡查及其他。
2.4考核办法
每季度采用定期考核与巡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考核。
(1)定期考核:每季度末期由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护建设管理处安排有关绿化专家、技术人员、
相关科室岗位负责人及相关班组负责人进行专项考核,当次考核人员考核的平均分即为当季度得分。
(2)巡查考核:由和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护建设管理处不定期上路进行巡查,一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各养护负责人,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整改到位不予追加扣分,否则,在季度考核内扣除相应的分数。
2.5考核评分
(1)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项目所占比分详见《扬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考核细则》。根据不同类型绿地、不同季节情况、不同养护等级,各项分值可稍做调整。
(2)因养护管理不当,出现以下情况的,每次加扣三分:
受到上级领导点名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媒体曝光查实的;群众举报查实的;未按时处理绿化数字化案件而失分的。
(3)考核分数92分为基准分值,当季度考核得分率为100%,每低于基准分1分,得分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相应扣减当季养护经费。
(4)年度考核中养护标段有三次分值低于88分的或有二次分值低于85分的或有一次分值低于80分的,将取消该标段中标单位养护资格,该标段重新进行招标。
3、处罚
(1)养护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限期内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护建设管理处将派出人员进行处理,所产生一切费用,在养护单位当月养护经费中扣除。
(2)养护单位在养护管理期内造成绿化死亡的,养护单位应造价赔偿或者自行补栽相对应的植物,且质量、规格、数量必须经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护建设管理处的认可;限期内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护建设管理处将派出人员进行处理,所产生一切费用,在养护单位当月养护经费中扣除。
4、安全要求
(1)在养护期间,中标单位承担养护管理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
(2)因台风、暴雨、暴雪、交通事故或设施损坏等因素而突发紧急情况时,养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抢险救灾,排除安全隐患并将具体情况、处理费用报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护建设管理处审核。如养护单位未及时处理,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护建设管理处将派出人员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当年的绿化养护经费中支付。因养护单位未及时处理而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的,养护单位需承担一切责任,如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取消其养护资格。
5、补充说明
自合同签订以后,若发生政策性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而需终止合同的(例如政府区域重新调整、道路绿地苗木迁移等),则双方自行终止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扬州市民防局(新集)防空林基地绿化
苗木设备设施维护管理交接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