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2020年度矿产资源储量年报核查及2021年度矿权实地勘测定界和超层越界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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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1030000191071 发布时间:2021-11-03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芜湖市2020年度矿产资源储量年报核查及2021年度矿权实地勘测定界和超层越界动态监测

采购需求

注:

1. 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采购人所提采购需求,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响应服务要求、服务质量等进行投标。

2. 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 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 供应商对本项目免费维保期满后每年维护服务报价(年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仅适用于 C1 类评标办法)

5. 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开发软件的源代码。(仅适用于 C1 类评标办法)

6. 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7.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该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服务)标注“▲”。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 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如下图所示)

9、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标的性质(采购货物或采购服务)予以明确。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

从业人员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明行业

(X)

 

 

 

 

 

 

采购需求说明

 一、项目概况

通过招标确定服务单位,对提交我局202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的矿山(共24家,其中金属矿山9家、非金属矿山15家)开展地形、地质测量(其中露采矿山应覆盖全矿界),绘制开采现状图,估算资源量消耗情况,完成储量年报核查;调查芜湖市市级发证矿山(共18家非金属矿山)“边开采、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芜湖市市级发证矿山(共18家非金属矿山)2021年度超层越界动态监测工作;承担芜湖市市级发证采矿权勘测定界工作(5-10次)。

二、招标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储量年报核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09〕1594号)要求,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及计划安排表,开展地形、地质测量(其中露采矿山应覆盖全矿界,井采矿山应深入采空区),绘制开采现状图,估算资源量消耗情况(含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超边坡开采等),判定矿山储量年报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并提交核查成果资料。参与此次储量年报核查的24家矿山(金属矿山9家,非金属矿山15家)分布无为市1家(非金属矿山)、南陵县5家(金属矿山)、鸠江区1家(金属矿)、弋江区1家(非金属矿山)、繁昌区16家(金属矿山3家,非金属矿山13家)。

3、 投标人须对照芜湖市市级发证18家矿山非金属矿山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二合一”方案)、矿山企业2021年制定的治理恢复计划、《2020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年度报告书》,结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流水,组织现场调查。查明矿山企业“二合一”方案执行情况、“边开采、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基金计提情况,并提交调查成果资料。芜湖市市级发证的的18家非金属矿山分布:无为市1家、弋江区1家、繁昌区16家。

4、 投标人须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实地勘测定界和超层越界开采动态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皖自然资矿权函〔2020〕20号)要求,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及计划安排表,合理分配测量时间,完成芜湖市市级发证的的18家矿山实地动态监测,绘制全矿界开采现状图,对存在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超边坡开采等行为的矿山应估算资源量消耗情况,并提交成果资料。芜湖市市级发证的的18家非金属矿山分布:无为市1家、弋江区1家、繁昌区16家。

5、 投标人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仪器设备,承担我市市级发证矿权实地勘测定界的技术服务工作(5-10次)。

6、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报价清单,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地质资料审查、现场测量、成果编制、专家审查、税费、招投标过程产生的费用等全部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

三、项目实施时间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开展实地测量,完成24家矿山(金属矿山9家,非金属矿山15家)202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的核查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合理分配实地测量时间,完成芜湖市市级发证矿山(18家)2021年度超层越界开采动态监测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完成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现场调查,并提交成果资料。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时间内,承担芜湖市市级发证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实地勘测定界的技术服务工作。

四、招标人职责

投标人负责提供本项目相关图、文资料;负责提供矿权勘测定界所需拐点坐标;负责协调相关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矿山企业配合开展工作。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本项目实施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的变化带来的运营成本上涨等可能影响报价的因素,做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否则,造成的经济风险责任自负。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及相关证书均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辅助判断和估价。投标人报价中如有漏项、漏算、少算等内容均视为投标人报价的技术策略并视为默认,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和管理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的要求。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请与招标人联系。

4、本次投标单位不得为提交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编制或测量单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芜湖市2020年度储量年报编制、测量单位如下:

1、安徽开成地矿勘查有限公司;2、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3、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4、安徽华冶地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6、繁昌县前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池州市贵池区青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9、南陵县马蹄山铜矿技术组;10、铜陵地平线测绘有限责任公司;11、南陵县铜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工山铁铜矿;12、安徽省地矿局安庆测绘技术院;13、南陵县铜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戴腰山铜矿;14、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三一二地质队。

5、中标单位不得转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6、中标单位应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任务,其中,露采矿山地形地质测量应覆盖全矿界;井采矿山现状测量应深入井下采空区,合理布设测量点位,确保测量点数满足工作需求,真实、全面反映矿山开采现状。如存在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服务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价

 

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标的性质(货物/服务)

备注

1

▲芜湖市2020年度矿产资源储量年报核查及2021年度矿权实地勘测定界和超层越界动态监测(三次招标)

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

 

 

本项目核心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核心服务名称

1

▲芜湖市2020年度矿产资源储量年报核查及2021年度矿权实地勘测定界和超层越界动态监测(三次招标)

 

备注:1.本表序号为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对应的序号;

2.上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和评标办法合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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