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说明及内容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建立起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制度化机制,不断完善化工园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重点监管企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215 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事故总量虽呈下降趋势,但重特大且往往伴随着群死群伤,给生命及社会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2013 年 11·12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2014 年 8·2 昆山粉尘爆炸事故、12·31 上海外滩踩踏事件、2015 年 6·1 东方之星客船翻沉事故、8·12 天津港爆炸事故、2016 年 11·24 江西丰城电厂坍塌事故等等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都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发生已经成为当前及今后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把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的‘牛鼻子’来抓,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2016 年国务院安委办先后下发了《标本兼治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系列文件,提出要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 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 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新《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规划上升为法律高度,规定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各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潍坊市应急局《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驻点安全总监委派制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采购方案。
(二)项目目标
过本次驻点安全总监委派工作,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建立起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制度化机制,不断完善化工园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重点监管企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项目内容
1服务范围
本次驻点安全总监委派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国内知名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我市、镇(街、园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持续安全稳定。服务对象按照风险等级由高到低的原则,优先服务重点领域、重点镇街、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其中重点服务贾悦镇 1 个化工园区、1 家危化品生产企业、3 家一般化工企业,相州镇 7 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实施中重点服务但不限于以上园区、企业,应根据诸城市实际工作需要及工作安排,适时作出调整,随时开展各类安全技术服务。
2服务时间
本次驻点服务时间为 1 年。
3服务内容
围绕宣传教育、专项培训、安全检查、精准帮扶、风险研判五个方面规划设计项目内容。
4服务形式
驻点安全总监委派工作采取“市级考核、县级管理、镇街使用”的模式,由我市组织招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国内知名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我市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企业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企业服务等工作,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确保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安全稳定。
4工作任务
(1)宣传教育。
服务机构协助市应急局,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安全知识和安全警示教育,传播安全理念和文化。每日推送一个典型事故案例,分享各类事故案例经过、深度原因剖析等资料,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建议。通过“诸城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每日推送安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2)专项培训。
服务机构结合季节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题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处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PSM)、安全管理方法与技术、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全仪表联锁系统(SIS)、HAZOP/LOPA/SIL/QRA 分析等。
(3)安全检查。
结合我市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特点,服务机构协助市应急局做好我市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撑,做好外来施工和特殊作业监督管理,参与各类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应急救援等活动,提出对策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一是核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各项提升行动落实情况;二是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或专项检查内容,对化工园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风险隐患排查;针对存在问题、隐患,进行追溯式原因分析,帮助园区、企业查找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难点和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三是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推进特殊作业及企业外来施工单位作业前的报备制度落实,并做好企业开停车、检维修、拆装卸、特殊作业、提升改造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将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动火作业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重大活动、特殊时段,企业动火作业实行提级检查,严厉打击动火作业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精准帮扶。
项目管理组每季度设置一个主题,委派驻点安全总监,到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驻点精准帮扶;深入剖析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原因,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培育安全文化,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帮扶工作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实施第二批委派。
驻点帮扶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协助企业开展一次风险隐患排查,摸清企业安全生产底数,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2)辅导企业建立主体责任和全员责任制落实机制,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企业自身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3)帮助企业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审核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登高作业等特殊作业方案和作业许可票证,分析特殊作业现场作业环境,监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检查应急处置物资器材、实施特殊作业、特殊作业监护等,并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协助企业不断完善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根据实际进行风险研判,确保有效运行。
五是指导企业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协助制定演练方案,确保演练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切忌流于形式。
(5)风险研判。
服务机构辅助市应急局完善企业信息,建立“一企一档”,结合前期安全风险评估诊断结果,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和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核实公告内容,根据公告情况判定辖区内企业风险等级,推送高风险企业名单,加大相关企业安全监管。结合季节特点和企业实际,进行区域风险研判,定期向当地政府和部门推送风险预测预警,提出安全监管意见措施。
5工作要求
1)市应急局成立项目管理组,部门负责人担任项目管理组组长,负责项目规划设计、专家分配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贾悦镇、相州镇成立项目运行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担任项目运行组组长,负责本级项目的设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服务机构)指定技术负责人(省级以上专家担任),负责组织实施和专家管理。驻点安全总监接受市应急局和项目组双重领导。另外,根据工作需要,抽调项目安全专家参与安全检查等活动。潍坊市应急局将成立项目考评组,对我市招标初期审核和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2)一是服务机构应胜任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驻点安全总监委派工作,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和安全评价资质。
2、具备与技术服务工作相适应的技术力量,检测检验、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器材等装备设施,就近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3、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不少于 6 名符合条件的安全专家,其中工艺、电气、机械、安全工程等专业人员达 80%以上。二是安全生产专家应具备: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涵盖化工类、电气类、机械类、安全工程类;
2.具备以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取得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安全评价师资格;
4.从事化工安全工作 6 年以上;
5.列入市级以上应急部门公布的专家名单。
3)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备勤值班制度、业绩考核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达到以下要求:
(1)、服务机构要建立备勤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备勤值班制度,以保证工作日期间, 贾悦镇、相州镇 6 名专家全部在岗应急值守;节假日期间,贾悦镇保证每天至少 2 名专家
值守,相州镇保证每天至少 1 名专家值守;每周对所驻镇街内重点企业(重点监控、重大
危险源企业)进行 1 次巡查,配合市应急局在节假日、公休日、夜间等特殊时间段开展督查、巡查,随同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同时确保项目组常驻人员数量,维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并根据工作需要调用专家。任命一名专家为组长,定期负责组内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及时进行更换调整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保证参与政府项目服务的人员不得与其他自行开展业务的人员混用。
(3)、确保工作人员与服务企业无任何关联,不得接受企业提供的任何财物。
(4)、对服务企业的各类信息保密。服务机构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以及被检查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开展与检查无关的工作。
4 考核评价
项目实行适时调度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镇街项目运行组按照项目时间节点, 适时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完善相关资料,接受潍坊市项目考评组考核;项目管理组及时对镇街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协调项目推进,调节项目内容,每月向潍坊市级考评组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完善相关资料,接受项目考评组考核;潍坊市级项目考评组将适时调度项目推进情况,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完成情况,出具考核评价报告,核减项目资金和服务佣金,提出潍坊市级资金拨付意见。
潍坊市级核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未按规定开展检查,核减 0.5 万元/家次;未将检查结果和统计分析报告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核减 1 万元/次。
(2)参与检查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核减 0.15 万元/人次。
(3)企业现场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时未发现或者隐瞒,检查后三个月内经核实属实,核减 0.5 万元/家次。
(4)未按规定提供安全知识、案例、未组织教育和培训,核减 1 万元/次。
(5)具体考评办法潍坊市另行制订。本方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