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区团结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特许经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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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1100000193094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博望区团结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特许经营采购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关于博望区团结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该项目主要对现有的团结小学的建筑进行改造,改造面积 900 平方米,主要对现有楼梯的内、外部结构进行重新装修,配套完善消防、围墙以及大门等配套设施改造。新增床位、基础医疗以及监控等设施,满足日间照料及嵌入式养老的需求。

政策扶持:

经马鞍山市养老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日照中心运营补贴 20 万/年(需经第三方评估),5 年不高于 100 万元运营补贴。因日照评估评级为动态变化,故本项目运营补贴结算时据实结算。

二、项目建设内容

1. 智慧养老服务中心:以农村互助养老的为目的,打造一座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集助餐、托老、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全面提升城乡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 村卫生服务室:为辖区村民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家庭康复及保健养生指导。

3. 儿童之家:为儿童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活动场所,搭建一个与家长、监护人沟通交流的互动平台,建立一套关爱儿童的长效工作机制,将对儿童关护工作落到实处。

4. 残疾人康复室:集康复训练、休闲、娱乐于一体,可方便辖区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前来锻炼身体,帮助残疾人康复训练,以及提供康复器材的租赁。

5. 社区健身室:配有室内六件、室外五件基本健身器材,让社区居民就近就可以享受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资金来源

经测算评估团结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建设投入资金预算 115 万元,拟通过公开招标第三方优质养老服务企业带资开展项目建设运营工作。

  • 3.1 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建筑部分进行改造装饰装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建设补助。
  • 3.2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马政[2014]72 号)规定,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施社会化运营的,每年补助运营费(政府购买服务)20 万元,市、县(区)财政按 3:7 比例分担。二是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补贴标准比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执行。
  • 3.3 待项目建成后,可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工作要求,申报福彩公益金、儿童之家、残疾人辅具相关补助资金。区卫健委、区文旅体局给予政策扶持。

四、日间照料中心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应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内所有日托服务对象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因此发生纠纷,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从事的经营性便民利民服务,收取费用不得高于同类营利服务的普遍水平,经营性服务所得利润,应作为机构运营及公共服务项目拓展所需经费的来源, 供应商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机构开展运营收费服务项目,须经县区民政主管部门同意。

供应商提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的休闲娱乐、图书阅览、知识讲座、聊天谈心、法律维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类项目以及健身、康复器材设备使用等不得收取费用;为老年人提供的日托、就餐、送餐、家政等服务,可根据服务成本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五、服务相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日间照料中心应建立工作人员公示制度。

2、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资质,持有卫生计生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3、养老护理员应持有职业培训证书或等级鉴定证书;

4、工勤人员应持有所从事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餐饮人员应持有健康证。

(二)日间照料中心人员行为规范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尊老敬老,尊重人格、民族、宗教信仰和个人习惯,保护个人隐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遵纪守法,礼貌、热情、亲切、友好;

3、着装规范,服装整洁,佩戴胸卡上岗;

4、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佩戴饰品符合行业要求;

5、语言文明、清晰。

(三)运营目标

1、日照中心的硬件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日照中心卫生保洁、安全工作;

3、日照中心工作台账及老年人档案管理;

4、日照中心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

5、日照中心具备国标要求的服务功能。日常运营管理、设备设施维护;

6、日照中心开展日间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健康监测、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服务。

(四)运营成效要求:

1、运营主体需要具备开展运营服务所需要的证件、证照,具备响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并具备相应上岗证件。

2、合理布局,规划设置场地内各功能区域,突出功能特点和场地特色。结合居家养老服务制定符合发展规划与目标的服务宗旨和服务理念。

3、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各项规章制度公示上墙。涉及收费项目要按照法规规定收费标准。建有服务网络、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记录和服务质量控制制度、服务安全和风险规避制度,有员工培训、考勤、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做到管理正规化、服务规范化、考核标准化。投诉反馈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和突发状况应急处置机制度健全。

4、日照中心的设备和设施定期维护和保养,做好安全检查。制定完善的保障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卫生环境干净整洁优美。

5、各类工作资料和台账记录、资产管理台账、老年人档案等记录清楚、整理规范。

(五)管理目标

1、管理监督工作:管理并监督中心人员的日常服务,定期召开内部管理会议, 配合政府部门协调资源开展服务,定期对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配备专业的营养师、心理师等配合中心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健康养生相关的特色活动,为辖区其他日间照料中心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服务理念,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引领示范作用。

3、除春节等假日外,每天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半,为日照的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4、除春节节假日,每天为日照的就餐老人提供午餐/晚餐助餐的服务。

5、日常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考核监管

(一)考核

委托运管服务的合同期限内,实行每年考核制,每年期满前 20 日,由采购人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评估,如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合同继续履行。如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将责令其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如整改经验收后仍不合格的,将自动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向其他部门申请补贴。

(二)退出机制

1、采购人将在每年通过服务对象对“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满意度调查,若成交供应商年度服务满意度达不到 80%,采购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无条件退出该服务项目。

2、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完全按照磋商响应文件及合同条款提供服务的,或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退出该服务项目。

3、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安全管理重大疏忽、服务及价格弄虚作假、对服务对象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时,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退出该服务项目,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在上级部门相关考核中连续两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无条件退出该服务项目。

六、商务要求

1、建设地点:马鞍山市博望区

2、建设期:成交供应商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项目改造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 个月内完成项目运营的前期准备工作。

3、承包形式:成交供应商自主用工、管理自律、风险自担、依法纳税,费用包干。区民政局按照相关民政政策给予相应补贴,并协调消防验收,中标供应商在申报相关养老补贴时,区民政部门按照政策给予办理。

4、服务期:5 年,从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合同期限五年。

5、付款方式:合同款实行按年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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