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以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为基础,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及“十四五”规划相衔接,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近期实施方案”),在优化布局存量空间规模基础上,落实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追加流量指标及“三条控制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刚性管控要求,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布局在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近期实施方案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编制, 由县级人民政府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设区市人民政府﹐由设区市统一汇总并组织论证,报省政府同意后施行。
二、方案内容
灌南县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指标安排
明确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和刚性管控要求;在优化布局存量空间规模的基础上,落实上级下达的预支空间规模指标、空间规模周转指标、流量指标等指标,将指标分解到乡镇。有需要的地方可以同时落实通过指标周转或交易方式落得的空间规模指标。
(2)建设用地管制区布局
根据地方用地需求和“三条控制线”试划成果,落实新增建设用地上图规模,布局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布局在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
(3)建设控制区布局
按照不少于剩余未归还流量指标与新下达流量指标的规模(含村庄规划专项流量指标)之和划定建设控制区,作为流量指标归还的复垦区域。各地需充分分析影响复垦的各类因素,合理确定多划入一定数量的建设控制区,确保流量及时足额归还。
(4)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梳理过渡期确需实施的、暂时无法落地上图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等各级重点建设项目, 纳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十三五”期间尚未实施完的重点建设项目、过渡期内需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应纳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5)与现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实施方案与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关系说明,以及相应的比对图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当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方案应当与现行有效的城市(镇)总体规划相衔接。
(6)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实施方案与相关规划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交通水利等其他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生态空间管控区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衔接情况。
三、主要成果
方案文本:包括指标安排、建设用地管制区布局、建设控制区布局、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与现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等;
图件:图件主要为《灌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的图例以《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为准。
数据库:数据库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VT1028-2010)、《江苏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技术指南(试行)》(苏国土资发〔2014〕56 号)组织,增加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试划图层。
相关附件材料:1、设区市下达县(市、区)预支空间规模指标、市域范围内规划空间规模调整的文件。2、听证公告及听证纪要。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4、不涉及已经批准或变更的建设用地调出允许建设区的说明。5、不涉及违法用地的说明。6、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及批文, 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批文)。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服务要求
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结合灌南县实际情况,完成灌南县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编制。按照合理的项目进度,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时间按期提交方案确保通过审查论证,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方案成果须通过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确保获上级部门批复。
五、安全与保密
规划编制工作中涉及到的涉密和敏感图文资料、电子数据,尤其是规划图、地形图等资料,编制单位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