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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4年温州市瓯海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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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2060000199230 文档页数:40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2-2024年温州市瓯海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 采购总说明

1. 本次采购设一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服务流程、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 投标供应商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而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谢绝联合投标。

2. 本次采购的服务所涉及的标准、规范、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应采纳新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3. 投标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4.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成果应是无任何质量缺陷、技术成熟,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5. 本次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供应商成交后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对测评成果保密。

6. 在报价之前,投标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招标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供应商可以自行到采购人处现场探勘,了解项目情况及采购人需求,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均采用包干方式计入投标总价,中标后不予调整;采购人的要求中如有遗漏必须的设备,请投标供应商自行配齐,中标后采购人将不予调整。

二、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14]4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4〕1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区委宣传部对2019年全年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一)、项目内容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宣传部所属2022-2024年度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本项目现为三年一次性招标合计三年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99.8万元,每年放映场次不低于2664场,每年预算为人民币:66.6万元,购买服务款项合同签订后支付40%,服务半年后支付40%,全年任务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20%。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如果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使采购人满意,且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在一年服务期满后,无特殊情况可以续约,但续约合同必须一年一签,续约最多不能超过二年。续签合同时,项目内容和资金预算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并及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二)、项目执行范围

  瓯海区辖区内。

  三)、项目执行要求

(一)对农村电影放映服务承接主体要求

1、具备提供农村电影放映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从事农村电影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放映人员应经过培训,了解熟悉数字电影基本知识、运行流程,掌握放映技术和管理规则。

2、具备提供农村电影放映服务所必需的数字电影流动放映设备。放映设备应符合国家数字电影标准和规范;安装有GPS/GPRS监控模块,并符合《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监管信息GPS/GPRS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GD/J 029-2010)规定。设备使用方负责落实与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完成与监管平台数据传输技术协议对接;完成对接的,可在省内跨区域使用和放映。

(二农村电影放映服务质量标准

1.放映场次的统计标准

(1)有效场次认定标准:

a.完整放映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等各类政府购买场次影片;

b.放映一部故事片、或一部长纪录片(90-120分钟)、或一部长科教片(90-120分钟)各为一场,短科教片累计5部次为一场。

(2)无效场次认定标准:

a.未完整放映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等各类政府购买场次影片的;

b.不使用GPS/GPRS监控终端进行放映的;

c.其他违规行为产生的放映场次。

2.场次的影片,由全省农村电影统一供片的中标发行单位提供,严禁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影片和音像制品。

3.自觉服从所在地农村电影管理部门管理。按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制定放映计划,根据气候、农民群众观影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放映时间和放映场地,报所在地农村电影管理部门备案。结合重要节假日及所在地党委政府的主题宣传需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放映工作。

4.定期组织农村群众观影需求调查,提倡采用菜单式预约放映服务机制。

5.完整放映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等各类政府购买场次影片以及各级政府公益宣传广告。完整放映全省农村电影统一供片中标发行单位组织的映前广告。

6.可以自主经营5分钟映前广告时间。可以自主经营海报、横幅等放映现场户外广告。广告经营活动应严格执行《广告法》有关规定。

7.政府购买场次不得向农村群众收费。

8.建立电影放映公示制度。加强映前宣传和现场宣传活动,向农民群众提前告知电影放映时间、放映地点、影片片名等信息。

9.严格遵守数字电影放映操作规程。选择安全合适的放映场地,确保建筑物、消防、用电等安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0.加强放映设备维护保养。声音、图像质量良好,投影机输出光通量不少于2900流明,投影机灯泡累计使用时间不超过1200小时。银幕应洁净平整,宽高比16:9,有效宽度不少于4m。避免放映过程中发生故障和技术责任事故,因设备故障造成的无效放映场次,不得超过政府购买年度场次5%(以省监管平台监测数据为准)。

(三)对农村电影放映服务要求

1、数字放映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全区农村数字放映设备不少于8套。

2、编制放映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月计划要具体镇街、村,放映点、放映时间、放映影片和放映员等。月度放映计划应在上月中旬报区委宣传部备案,次月初上报放映执行情况。

3、中标供应商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宣传,做好映前公示,并在公示的基础上组织好观众。

4、加强对放映设备的使用管理,做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放映方并按要求自行提取设备折旧费用于设备维护更新。

5、加强对放映队、放映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

6、放映过程的质量管理:采取多种手段保障放映数量和质量,一是使用省电影监管平台数据对放映过程进行有效监控。二是如实及时上报放映登记回执单,且回执单须得到村、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认可。三是按时向瓯海区委宣传部报送当月放映场次情况 。

7、放映安全管理:做好放映影片的控制管理,不得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和来源不明的影片,放映主体作为影片放映工作的安全责任主体,要加强放映场地内的安全管控。

8、中标供应商需服从区委宣传对于本项目的工作安排。

(四)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需要接收瓯海区原有的8支放映员队伍(16名放映员),确保放映场次有效执行,并在其待遇安排上不低于上一年度。

2、供应商需在工作年度内结清放映员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3、中标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前完成人员招聘工作并将聘用人员的信息上报给采购人,采购人按人员招聘要求对聘用人员进行核查,若发现中标供应商所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要求,采购人有权废除其中标资格,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每个放映队不少于1名放映员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放映员上岗证。

5、中标供应商必须为放映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意外死亡保额不低于50万,意外医疗保额不低于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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